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第十二章 世代參差

字體:16+-

世代是分別親屬的一種原則,根據生育的事實,把生者和被生者,也就是親子,分成相銜接的兩個世代。借用生物學的名詞是F1—F2,凡是從同一父母所生的同屬於一代。人類的譜係上,和其他生物一般,從生育關係上,可以很清楚地劃出一代又一代,不相混淆。但是親屬中還包括由婚姻關係所結合的姻親。要維持世代的分劃作為社會行為的根據,就得避免婚姻關係擾亂世代的分劃。我在第四章裏已說過為了避免引起社會的混亂所以人類社會大多采取外婚方式。嚴格的外婚固然可以減少因婚姻而引起世代的混淆,但是發生了婚姻關係之後,世代的分劃也就推廣及於姻親範圍(雖則有時在姻親範圍內世代原則應用得不太嚴格),所以社會總是要幹涉到異代的婚姻,除非這社會的結構不注重親屬,或是親屬體係中不注重世代原則。

世代劃分之所以被采用到親屬體係中去的原因和社會繼替有很密切的關係。從大體上說來,繼替過程是社會的新陳代謝作用,陳舊者退伍,新健者入社。世代的代字就是指這新舊的關係。但是親屬體係普通所采取劃分世代的標準卻是生物性的,等於生物學上的F,是生者和被生者的關係。用這標準來劃分世代,再用世代的秩序來作繼替原則時,不免缺乏彈性,竟可以和社會繼替過程實際的交代方式不一定完全相符合。我在這裏所用交代方式一詞是指:一個人把他的社會地位交給代替他的人。若是繼替過程按著世代秩序,交代的對手是親子。我們現在要問的是在普通社會裏,交代的對手是否必然是親子兩代之間。子女的成年是否必須父母的退伍,全部的或部分的?舊分子退伍新分子入社,一出一進,這繼替過程在世代架格上可能搭配出多少樣子?

我在上章說過:社會繼替是發生在退伍和入社的交代上,社會分子的退伍和入社與生理的死亡和成熟可以不同,雖則生理上的變化確是決定退伍和入社的一個重要條件。個人的衰老病死使他不能擔任所占職位的事務,於是他不能不退伍了。一個生理尚未成熟的孩子,有不少社會事務是無力擔任的,於是他不能經營獨立和負責的生活。但是一個沒有死,甚至沒有老的人,在社會的規律下,也可以交出他在社會上所有的職位的一部或全部。一個生理業已成熟的青年也可以被擯於社會分工體係之外,繼續他的附屬身份。因之退伍和入社會的實際年齡,並不是單獨由生理來規定的,而是由社會來規定的。各個社會可以因不同情形,作不同的規定,同一社會在不同時期也可以有不同的規定。因之,繼替過程在世代架格上所配搭起來的交代方式並不限於一代接一代的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