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第十六章 親屬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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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上所講的多少是集中在夫婦和親子所構成的基本三角之內。當然,我把分析的對象限製在這三角形內是為了方便而已。我已在很多討論中走到了這三角形的邊緣:在論撫育作用時,我曾說,撫育的責任雖則大部分由父母擔負,但並不限於父母。我又在論居處的離合和說明母居和父居的意義時,更無法避免提到家庭和家庭之間的關係。在論社會性的斷乳時,也涉及三角形的蛻化過程。繼替過程本來就是在撫育作用完成時,上一代的家庭怎樣交代給下一代的家庭的過程。討論到這裏,要給生育製度一個比較完全的了解,不能不把從撫育和繼替各方麵所發生親屬的擴展加以綜合的敘述。

親屬的建立

親屬是從生育和婚姻發生出來的社會關係。它和生物性的血統關係是不盡相同的。親屬關係的確立雖有一部分是根據血統的生物關係,但並不是必然的,因為在社會關係中“生育”也是社會性的。我已一再說過親子關係是可以脫離生物關係的。而且,若是根據生物關係來確立親屬,親屬的範圍一定是雙枝並茂,父母雙方一樣重要,但是事實上很少這樣的例子。一般說親屬總是單係偏重的。這是說即使在有血統關係的親屬中,還是要加以選擇,加以社會的記認。凡屬雖有生物關係而沒有社會記認的人並不能進入親屬的範圍。再說,親屬關係確立的原則中包括婚姻的結合。夫婦是親屬的中心關係之一,配偶的父母兄弟以及他們的配偶,都包括在親屬範圍之中。這些親屬顯然是沒有生物上血統關係的。因之,我們要分析親屬範圍的構成,不能從個人的生物基礎出發,而應當以家庭這三角結構為起點,去追尋親屬關係擴展的社會因素。

我用“擴展”一詞來形容親屬關係的發生過程,是想從動態上來看這現象。親屬的基礎,在我看來,是撫育作用,而不是生育事實所引起的生物關係。從撫育作用來看,家庭並不常能包辦這任務。家庭不過是完成這任務的基本單位。生活內容的增加,文化水準的提高,使撫育作用推出了家庭的範圍。所以我在上文說撫育作用固然常以家庭為中心,但並不限於家庭。撫育作用推到家庭之外,而依生育及婚姻關係的路線時,就形成了親屬。親屬也就從家庭這三角結構中擴展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