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地主階層麵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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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的動搖

上一篇鄉土複員論裏,我提出一種看法:中國土地問題嚴重性的表麵化是由於鄉土工業衰落而引起的,土地的生產並不能單獨同時養活地主和佃戶兩重人物,中國現有的人地比例,注定了“耕者有其田”的秩序。如果我們承認當前嚴重局麵基本上是土地問題在作祟,則土地問題的合理解決自應是重建和平秩序的前提。合理解決,在我看來,卻不隻是在土地權的重分配。我說“不隻是”,因為要能做到土地權重分配,實行耕者有其田,必須有一個條件就是本來靠地租維持生活的地主得另外找到一個經濟的基礎。有人會說,地主這階層是寄生在農民身上的剝削者,他們已經僥幸地被供養了幾千年,現在該被清算了;把田拿走了,如果他們自己沒法找到生存的機會,那是活該。我不願在道德立場上討論這問題,隻想從事實上說,如果地主階層找不到新的生產性的經濟基礎,他們不會輕易放棄土地的,於是,如果要實現耕者有其田,就不免要在同意的方式之外用暴力的手段了。再換一句話說,如果不給地主階層一個經濟的出路,土地問題的解決過程中避免不了暴力的因素。我的立場是想在和平方式中去解決這無法拖延的基本問題,所以特別願意強調和平解決所必需的條件。我承認地主階層即使找到了新的經濟基礎,不一定就能和平解決土地問題,這隻是一個必要的條件,而並非足夠的條件。

我也承認“另外找到一個經濟基礎”的責任是在地主階層自己,因為他們在傳統社會中是握有特權的階層。拉斯基教授在工黨上台前夕給英國特權階層的忠告,很適用於中國當前的形勢。如果特權階層不自動地放棄特權,在和平的情勢中獲取另外經濟基礎和社會地位,就將被迫放棄特權,在暴力的運用裏,損失最大的也就將是這個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