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現代工業技術的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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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農民生活程度的道路

普通一個農家的收入有下列幾個來源:(一)農田上的主要作物;(二)輔助作物;(三)家禽家畜;(四)販運;(五)出賣勞力;(六)鄉土工業。他的支出大體可以分為下列幾個項目:(一)衣、食、住、行、娛樂、宗教、醫藥等日常生活的維持費;(二)婚喪等生命關節上的費用;(三)保衛、社戲等社區公益費用;(四)捐稅;(五)地租;(六)災禍、劫掠、敲詐、瘟疫等意外的打擊。

想提高農民的生活程度,主要的是增加支出中的第一項。增加的方法不外提高收入和減少其他項目上的支出。最理想的是收入中項項都能提高,其他支出項項都能節省。但事實上並不能如此,於是不能不有所偏重。在收入上,我們得看哪一項最容易見效,而且最有希望,限製比較最小;在支出上,我們得看哪一項最應當減少。所謂“應當”是指以農民健全生活為標準。

我在討論土地問題時曾提到地主階層應放棄特權,是從農民支出方麵著想的,地租在經常的支出中所占成分很高,要提高農民生活程度(即使要達到不饑不寒的小康水準),絕不能繼續像過去和現在一般把這樣重的一塊磐石係在農民頸上。這就是“耕者有其田”。我這樣說並沒有忽視支出的其他項目。和地租同樣在壓迫農民生活的,有時甚至更壓得緊的,是最後一項。這一項應當包括各種非法的攤派,供給過境的軍隊的消耗,以及各種強拉的工役。如果把這些劃到第四項,則捐稅也就成了亟該減輕的項目了。這些是比改革土地製度更緊急的,但是因為這是不易發生異議的,所以我也沒有特別提出來討論。

農民擔負的減輕是鄉土複員的前提,但是單從這方麵下手,我們可能提高農民的生活程度還是很有限的。所以我曾偏重到收入方麵去討論這問題。這種偏重並非認為減輕支出的那一方麵可以緩辦(若幹批評我的朋友在這點上有誤會我原意的),而是認為我們應當做得比這些更多一點。更應該多的那一點是我所提到的鄉土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