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 鄉土重建

節約儲蓄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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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篇裏提出一種看法:如果我們能解決現有的土地問題,使占農業人口一半以上的貧雇農不必在租佃及雇傭方式中把農業生產總數的1/4供養這占人口10%的地主和富農,他們從他們生產勞力結果中獲得了不饑不寒的小康生活後,還應當有一部分的剩餘可以作為重建鄉土的資本。

這裏我應當提到一種和我不同的看法。這種看法認為現有的土地製度是有助於積聚資本,如果像我所說的把地主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土地的生產結果平均分配之後,在積聚資本上說,恐怕更難有希望了。換一句話說,如果我們承認中國經濟重建的資本還得靠自己,我們的工業還得依賴農業的津貼和支持,如果我們也承認在鄉土經濟裏還有儲蓄的潛力,問題是:在積聚資本上說,維持現有土地製度為有效呢?還是改革現有土地製度為有效?在利用資本上說,由地主去投資為有效呢?由農業生產者自己去投資為有效?還是由政府去投資為有效?誰掌握這資本對於中國重建為最有效,對於中國人民生活改善的保障最大?我在本文將就這些問題申論一下。

沙土上的金字塔

上述兩種看法差別的關鍵是在對生產和分配相關性的認識不同。後一種看法認為分配不過是把已有的生產結果加以配別到各種生產要素上去,如果生產結果本來很貧乏,分來分去多不出什麽來,還是貧乏。非但如此,如果一旦平均分配了,貧乏的程度固然可以拉平一些,但是連一個比較富裕的人都沒有了。在公平原則上講固然是“要窮大家窮”,但是在資本積累上說,這樣一拉平,連僅有的一點積聚資本的能力都喪失了。貧窮也一直將貧窮下去。再進一步說,中國原來已經夠貧乏了,要在貧乏的水準上積聚資本不能不壓低人民生活程度,壓低的結果是非常痛苦的,所以不能不出於強製。中國過去和現在許多地方的土地製度,地主征收了生產過半的地租,固然使農民生活很苦,但卻是中國略具規模的一些工商業資本的來源。如果土地平均分配,耕者有其地,各個生產者把他所生產的都消費了,不是會影響到整個中國經濟的資本積聚力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