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霍尔斯顿[1]
周晓薇 译
不同的人对“历史认识”“历史感”或者“历史意识”这些术语有不同的定义,但是他们大致都赞同这样一个观点:这些术语的含义是人类存在依赖于过去的事件。在18世纪和19世纪,分属不同领域的思想家们,包括早期的阐述者维柯、柏克、赫尔德和尼采,都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探索。随着这一基本观点出现的是一种与之相关的看法:我们所面临的政治选择、我们的语言、我们的意义和我们的价值都根植于特殊的当前环境,并随之变化。尽管在20世纪和21世纪哲学家的思想中出现了一种日益普遍的历史感,但是这些基本观点进一步反映的内涵依然含混并且富有争议。因此,许多大体上可以被称为具有历史主义倾向的现代思想家在其他方面都行色各异,这些不同包括对人类认知、自由和道德规范的历史性的界定。因此,这篇文章将用大部分篇幅辨析历史主义思想中非常特别的一支,并证明它是一种思考道德和道德选择的方法。首先,本文会介绍柏克思想中的一些历史特征以及在他思想的启发下出现的一支特殊的历史主义思想。随后,文章将更细致地观察这支由柏克“启发”的历史意识对道德的理解。最后,文章将探究当历史塑造道德决策者们的思维和行动时,历史是怎样继续“活”在当下的。
读柏克
自20世纪50年代早期以来,学者们对柏克思想的关注主要以两种阐释为著。[2]第一种是对柏克的批判性阅读,由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现已为人熟知的著作《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定下基调,在这部作品中,施特劳斯为他所定义的“古典自然权利”辩护。[3]根据施特劳斯的看法,现代思想那令人困扰的发展代表了历史意识的趋向,从前权利或正义仅仅被视为历史或习俗的偶然结果,而历史意识使人们察觉到了权利或正义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标准或要求。在书的最后几页,施特劳斯展开说明柏克实际上应为这一发展趋势负责,并且极力证明柏克是一名现代思想家。根据施特劳斯的观点,柏克对法国理性主义的反对表明“他与亚里士多德传统分道扬镳,他贬低理论尤其是形而上学”。[4]而且,通过强调传统的重要性,“柏克的政治理论就是(或者倾向于成为)英国宪法那样的理论,即企图‘发现存在’于现实中的那种‘潜藏智慧’”,[5]并且仅仅从历史发展的偶然中推导出规范权威(normative authority)。对施特劳斯来说,认为传统可以成为规范权威的想法不仅错误荒谬,而且还会将政治研究的方向从思考“应该怎样/应然”引入了“已经这样/实然”的歧途。[6]施特劳斯质疑,一旦仅仅因为传统存活了下来或存在就假定传统是正义的,那么我们哪里还有不道德的事呢。他声称,使“应然”(ought)依赖于“实然”(is),柏克实际上播下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种子,这种思想后来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中,他们那种更彻底的历史主义认为所有标准范式都取决于特殊的历史背景。
与施特劳斯的观点截然不同的是彼得·斯坦利斯(Peter Stanlis)与弗朗西斯·卡纳万(Francis P. Canavan)对柏克的解读。他们将柏克的思想完全放置在了经典的传统自然法理论中。例如,斯坦利斯的论证就比施特劳斯更加依赖于对自然法概念的区分,古人和阿奎那所谈论的自然法与现代启蒙运动时期自然权利哲学家所谈的自然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他声称柏克的思想比起后者更加接近前者。斯坦利斯坚称,旧式的信条重视传统和历史经验,而那种在法国启蒙运动者身上达到顶峰的新式思想则更加抽象。因此,斯坦利斯认为当柏克批评法国激进分子那种“笨拙的……形而上学”[7]时,他批评的对象并不是形而上学的推论本身,而是那种肆虐法国并威胁整个欧洲的、极度危险的形而上学的抽象形式。在为他的论断提供了充分的文本支撑之后,斯坦利斯表明他并不认为柏克反对形而上学。他认为,柏克并没有贬低形而上学,相反,柏克是如此地坚守古典和学术传统中的自然法思想,以至于他对这一传统没有任何“发展”。斯坦利斯惊叹道:“柏克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他在他的思想与事业中是如此持久并一以贯之地坚持自然法。”[8]
对同一位思想家竟然会有两种大相径庭的解读,这似乎可以证明柏克作品中所存在的那种冲突的严重性。一方面,柏克会很自然地谈论自然法,在这一点上,他似乎与经典的形而上学理念相呼应,承认就目的而言存在一个普遍的等级,而且规范的、权威的目的支撑着世界中的正确和正义。另一方面,柏克对环境的实用意识与他的历史感似乎标志着人类认知理论和道德的新发展,人类认知和道德不应仅仅被看作是用经验对自然法传统的重组,从而将其忽视。威尔·赫伯格(Will Herberg)将这种矛盾称为“柏克式悖论”,他将柏克的悖论简短地做了如下解释:“一个人怎么能够同时是实用的倡导者又是原则的代言人呢?举个例子,他怎么能既批判法国人权宣言的‘抽象’和‘形而上学’,但同时又指责法国革命者们侵犯了‘永恒和不可改变的法律’呢?”[9]
本文反对任何只强调柏克思想的一个方面而贬低另一方面的解读,并将论证,柏克奠定了在充分理解历史的前提下解读道德原则的基础,这种解读认为道德原则具体存在于人类行为之中。柏克并不能完全被归为自然法者或历史相对主义者,瑞恩(Claes Ryn)就曾论证柏克的思想意味着历史存在有可能与普遍道德秩序结合。柏克的思想启发了瑞恩,促使他发展出了他所定义的“价值中心历史主义”(value-centered historicism)的道德理论。依据这个理论,柏克最基本的观点是“超验的道德秩序是潜存在历史中的”。[10]换句话说,柏克意识到了历史语境与特殊事件在人类存在中的重要性。然而,瑞恩所指的并不是道德的相对性,而是对道德的一种新理解,即道德是在人类的具体经验中被多样地呈现出来的。他是这样解释这种观点的:
“对普遍性的接受与历史主义者的那种对人类存在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的欣赏是可以协调的。这里所谓的价值中心历史主义(value-centered historicism)指的就是对哲学元素必要的重组与综合。这种形式的历史主义使真正的普遍性不再与特殊的历史事实分离;在人类意识中普遍性是以具体的形式呈现的。道德普遍性既超越了历史经验又无处不在。”[11]
这一对柏克思想的借用以及由它引发的历史主义的独特形式对我们理解道德和进行道德决策的方式影响重大。因此,本文接下来将会着重用更多的细节阐释,使历史以这种方式影响道德意味着什么。这种新的理解将会与传统的、理智主义的道德观以及更彻底的多样化的历史主义进行类比与对比。
道德的语境特征
“价值中心历史主义”这一概念背后的基本观点是善“不存在于抽象的理论化‘原则’或其他去历史化的评价或者观点中,而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如果对人来说规范权威存在,那么它一定存在于具体的历史事实中。”[12]也许在提倡规范可以在现象经验中具体化或实例化这一观点上,黑格尔更为人熟知,然而,柏克更早地通过他的政论文章将这一观点引入英语世界。而且,柏克的思想去除了黑格尔最具特色而又不幸的理性主义倾向。黑格尔的历史进步主义哲学最终认为规范的理性是普遍存在的,这种观点在泛神论性质的理性主义中达到极致,并使善与恶的界限模糊不清。然而,在极力避免或者说反抗这种理性主义倾向的过程中,柏克看清了具体标准中的模糊性与复杂性。柏克认为“有着坚定、独立精神的人……会像判断人类的性格那样判断人类的制度。他们会区分善与恶,即使善恶如同它们混杂在凡人中一样混杂在终会消亡的制度中。”[13]柏克察觉到不仅这种区分是可能的,而且善与恶只存在于日常生活的现象事实中。对于柏克来说,并不存在抽象的标准,也没有必要根据抽象标准测定现象的道德地位。相反,人们是通过历史中显现的无处不在的经验认识并了解现象的一般特征的。因此,只有凭借在人类经验中形成的道德现象,人才有可能形成对范式的意识,并能够区分善与恶。
善与恶在具体经验中的表现与实例与上文提到的道德的复杂性紧密联系。因为,如果善与恶都是历史性的,都是在现象事实中具体化的,那么善与恶就受制于现象那一瞬即逝的本质特征。就这点而言,善与恶的这种具体化一定总以新的方式呈现,并且在历史上一定是独特的。而且,由于这种具体化出现在新的环境中,新的环境将会改变被实例化的东西的道德特征。对于柏克来说,这种偶然性并不会急剧损害或扰乱善与恶(这点将在下文中讨论),相反,偶然性代表相同的道德特质或者“精神”会根据不同的社会语境改变它的形态。每一种语境都为道德提供了一种历史背景,在其中道德以具体的、与社会相互影响的实体出现。柏克认为,像傲慢、野心、**欲和贪婪这种“无序的欲望”才是人世罪恶的真正源泉,而“宗教、道德、法律、优先、特权、自由、人权”经常是宣称的“借口”而已。因此,柏克主张,“智者补救的是罪恶的行为,而非罪恶的名字;治愈的是罪恶的根本原因,而非这些原因偶然应用的使恶变得具体化的机构或临时借用的形式”。[14]根据柏克的观点,比起在不同时代出现的“同样形态的灾难”,“恶是有一点创新性”的。[15]他解释道:“同样的罪恶会以新的形体出现。精神是轮回的,但是它不会因为改变了面貌而丧失了自己的原则,它带着一种青春活力在自己的新的躯体中新生了。”[16]因此,柏克暗示,恶的形式的多变使我们更加需要道德鉴别力和警惕心。由于柏克认为道德在社会活动中会呈现不断变化的特征和历史的独特性,因此预测善或恶会以什么形式出现或判断它们会是什么样子是很困难的。柏克推测特定形式的社会活动是善和恶借以展现自己的假象或工具,在仔细考察了柏克的这一观点后,道德的语境特征或者说情景特征就会浮出水面了。
因而忽略道德的语境特征代表着抽象理性主义者们的那种极为恶劣的疏忽,这一点柏克曾为人熟知地批评过。法国激进主义者们对“自由”的抽象概念有着贪得无厌的索求,柏克对这点的回应很好地反映了他对于去语境化思想困境的思考:
“我不能单纯地从客观地角度站出来赞美或谴责任何与人类行为、人类顾虑相关的事,如同这些事已经被剥离了所有的关系,**地孤立地存在于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中。环境(有些先生认为它们不值一提)事实上赋予了每个政治原则它独特的色彩和特别的效应。环境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政治规划对人类有益还是有害。[17]”
因此,道德的“语境”特征指的不仅是具体实例的特殊性,还是环境对特殊的道德规则形成产生的影响。很多理智主义者和完全的历史主义者很可能觉得,环境在塑造道德需求时的作用代表着道德相对主义,然而并非如此,相反,道德的语境特征使我们需要密切关注道德问题产生的环境,以寻求最合理、最道德的解决方法。忽略环境,即使是以原则的名义,实际上也会导致不公正或不道德的结果。[18]
柏克采用了一个例子来展示环境在决定现象的道德性质时所起的中心作用:“是不是因为自由的抽象概念被列为了人类的福祉,我就要真诚地对一个疯子逃出了他保护性的约束和黑暗的监狱、重享光明和自由表示祝贺呢?我是不是要为一个越狱的强盗和杀人犯重获他的自然权利而庆祝呢?”[19]只有把自由置于更广的社会语境中考虑,即只有考虑到自由是怎样在任何特定的时刻与秩序、宗教、礼仪、自律等其他的社会生活特征结合起来的,对自由的庆祝和赞许才是适合的。换言之,自由本身并不能归类为“人类的福祉”,只有在参照了自由与其他社会结构和安排的关系之后,我们才能完全理解自由的意义与价值,只有考虑到更广的社会背景,我们才能了解自由对人类生活完全的、道德的意义。这里表达的观点应与它承袭了亚里士多德传统的远亲有所区别,亚里士多德传统认为形而上学的原则需要由现实经验进行补充,这样才能使立法者或道德行动者审慎地使用原则。但是,这里的观点是环境本身就足以建立特定的历史或存在的基石,从这里真正的道德规则出现或发源。
值得注意的是,柏克有时以一种迫切需要的口吻谈论道德要求,以至于导致有些解读者认为柏克倡导那种粗糙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20]柏克表明了他对我们迫切需要的东西的忧虑,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地分析这些段落,就会发现柏克所说的必要性实际上与道德或道德概念紧密联系,这种道德概念承认考虑实际和环境的重要性。柏克曾为英国的“1688年革命”辩护,并把它与法国大革命做对比,通过对英国的革命的讨论,柏克解释了考虑什么合乎时宜是如何决定什么是道德的。柏克的目的是强调英国对“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因为他们渎职而废黜他们,建立一个我们自己的政府”[21]这种权利的拒绝,与法国革命者对民主的要求形成了鲜明了对比。柏克认为,1688年革命出现的“权利宣言”明确地建立了王位的正当世袭继承。[22]有趣的是,柏克承认在1688年革命中用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取代詹姆士国王确实代表着“对严格世袭继承制度的微小而暂时的偏离”[23]但重要的是,柏克注意到,我们不能也不应该从“特例的和针对个人的、为一个暂时的目的服务的法律”[24]中推演出普遍的准则。换言之,柏克在这里为这个没有先例也不是从任何原则衍生出来的决议进行了辩护,这个决议是完全例外的、为当时的特殊形式所独有的。因此,如果没有任何原则支持以威廉一世取代詹姆士国王的决议,如果这个决议只是为了一个暂时的目的而服务的,也许有人会问:这个决议只是以便利为基础的吗?更重要的是,在为1688年革命辩护的过程中,柏克是否在实际上宣扬了实用意义多于道德考虑的决议呢?
尽管这个行为并不反映任何原则,而是为当时形势的需要而服务的,它仍然代表着道德的决议,而且并不完全基于实用的目的,至少不是实用最昭然的那种含义。柏克曾论证:“对所有实际上不希望再召回詹姆士国王、或者不想让他们的国家浸在血泊中以及不想再一次让他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陷入它们刚刚逃脱的危险的人们来说,在采取必要行动的最严格的道德意义上,这都是必要之举。”[25]换言之,即使必要性或实用性是这种行动的动力,柏克仍然认为这种必要性是道德的。只有在深层需求被理解为一种特定情境下的道德要求时,这种“道德必要性”才能被理解,这种道德要求指的是从特殊的、历史性的环境中产生的道德需求,并且不能被理解为是一种先验的规则或者原则。
柏克在《法国革命论》的后面又回到了1688年革命的主题,通过讨论,他再次肯定了必要性与道德之间的联系:“1688年革命是由一场正义的战争获得的,那是任何一场战争尤其是内战能成为正义战争的唯一情形。Justa bella quibus necessaria(战争当其不可避免时,就是正义的)。”[26]不可否认的是,依据严格意义上的实用主义观点来解读柏克在此处的评论是可能的,他在这里所指的并不是现在普遍认为的属于柏克的那种“道德必要性”。这种对柏克严格的、实用主义的解读会认为,柏克所说的正义,尤其是战争的正义,仅仅是为了必要或者方便服务的。然而,从另一角度解释,柏克所说的也有可能是,任何战争道德与否都取决于战争是否满足了特殊情形下正义的需要。这种解读与柏克一直反对的那种立场截然相反,可见它符合柏克的思想。柏克一直反对法国激进主义者将战争,尤其是革命,视为民众在任何时代任何地点都拥有的绝对权力的看法。柏克通过强调情势化的道德判断的需要,使之与那种事先已存在的抽象的规则进行对比,来驳斥这种看法:
“究竟什么时候该放弃顺从而开始进行抵抗,这条思想上的界限是微妙、模糊且不易界定的。决定它的不是单独的行动或单独的事件……时代、情势以及挑拨都会给人们以教训。明智的人会依据形势的轻重做决定;冲动的人则会出于对压迫的敏感;高尚的人会由于权利在卑劣的人手中滥用而鄙视和愤怒从而做出决定;而果敢的人则会出于对慷慨事业中高尚的危险的热爱;但是,不论有权或无权,对有思想的、善良的人来说,革命将是他们解决问题所寻求的最后手段。”[27]
从更广的背景看柏克对人们拥有的那种反叛的抽象权利的批判,似乎柏克所认为的必要性是与情势下的道德要求相联系的,他也意识到了这需要有很强的道德判断力。在提出“当其不可避免时,战争就是正义的”时,柏克并不是在倡导只要有用或者方便就是正确的这种严格的实用主义的观点,他所提倡的是,战争是否正确取决于正义在特定的政治背景下的需要。
在柏克批评法国革命者对法国贵族们的处置时,道德必要性这一主题再度浮现。柏克认为对贵族的惩处与贵族被认为的对法国人民犯下的罪行不相称。虽然柏克也承认,在极少的情况下残忍的、不公正的贵族确实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柏克认为上面所谈及的事件并不符合这一情况。柏克的假设仍然有指导性,因为他注意到当这种情况确实发生时,“平等和仁爱的雕像也许会被暂时遮蔽。道德为了自己的原则而被迫暂停自己的规则,那些最温柔的心灵会因为这种可怕的紧急状况而困惑,在那些自诩为贵族的人被诡计和暴力所摧毁的时候转过脸去”。[28]所引的部分因其看透了特殊情况下道德必要性或“紧急状态”的本质而十分具有启发性。然而,柏克隐喻的准确含义并不是即刻就很分明的:柏克所要定义的道德“规则”和道德“原则”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道德必要性的那种偶然性特质似乎与“规则”的那种形式化的、类似法律的特征并不相符。柏克声称为了满足某些道德要求,需要暂停这样的一些规则。采用了一个与之有所区分的术语,柏克说道德“原则”需要被优先考虑,然而,柏克不希望原则这个术语被赋予理智主义的那种含义,并与道德“规则”对立。相反,柏克似乎在努力解释一种与法律无关的道德概念,根据这种道德概念,正义可以为了满足特定情况下特殊的道德需求而转换自己的形态。用这种方式理解正义明确地表明了,从语境理解道德背后所隐藏的意义:正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能够为产生于变化的历史情势中的特殊的道德要求所服务的。
柏克对抽象的形而上学的驳斥也揭示了他对正义的多变性的感知。柏克认为,法国启蒙运动者忽略道德的复杂性是由于,他们不了解正义需要随着变化的历史环境所产生的特殊的道德需求而变化。而柏克则展示出了他敏锐的观察,即正确的或正义的事不会总以一种形态出现,因而我们不能像法国启蒙运动者那样认为正义总是相同的、明确的。他使用了法国启蒙运动者们自己的语言即 “抽象权利”的语言来表述道德的复杂性:“那种形而上学的权利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同阳光穿过了稠密的介质,它会因为自然规律从直射变为折射。确实,在粗糙与复杂的庞大的人类**与关怀中,人们的原始权利经历了一系列的折射与反射,以至于如果我们以那些权利最初指向的那种单纯的定义谈论它们,将会显得非常荒谬。”[29]尽管柏克是用形而上学的语言来进行阐释的,但是柏克用以阐释他观点的隐喻并不足以证明他的理论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相反,柏克的隐喻应视作一种探索工具,它使用形而上的意象来说明,正义为了应对现实环境中的混乱状况,会变换自己的形式。柏克的隐喻进一步强调将道德要求描绘成是一成不变的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道德要求是随着复杂的、无法预测的历史环境而变化的。
正义是变化的,它会适应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道德需求,然而并不像理智主义者和极端的历史主义者所倾向认为的那样,这种观点不代表正义的定义是随意的或者是历史相对的。相反,正义的变化性应该被解读为,“那些超验的东西会通过有选择性地潜藏在历史中来展现它自己”。[30]换句话说,当柏克意识到恶会在不同的环境中展现不同的形式时,善或者正义的情形也是一样的:“精神是轮回的,但是它不会因为改变了面貌而丧失了自己的原则,它带着一种青春活力在自己新的躯体中新生了。”[31]因此,虽然一方面在其“精神”的意义上善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但是在每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它的每一种表现方式都是独特的。善的实例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既适应了特殊的环境,又是在独特的历史中发生的。正如即将简短地讨论到的一样,柏克认为,不是因为抵抗了历史的变化与流动,人们生活中的那些持久的、永恒的东西才被保留下来,相反是因为并且通过历史的变化那些东西才得以存留。
经验的历史性使抽象的观点不足以支撑道德或政治的决定。有趣的是,那些在历史主义倾向中不那么极端的观点所付出的代价更大。换言之,那些认为道德会在历史中具体化的人,比起那些认为道德在历史中的变化只表明道德的相对性的人,要承担更多的道德风险。对于那些认为正义或善能根据特殊情势下的道德需求而改变自己的形态的人,依据抽象原则和绝对真理做道德和政治的决定会破坏真正的、有历史具体性的道德要求。脱离具体现实的那种人类理智的判断将导致无视道德需求的决定,因而在道德上是有害的。虽然历史相对主义者也许会认为理智主义者对道德的看法是狭隘的,但是相对主义者认为我们并不了解依据抽象概念做决策会导致的道德“代价”。去历史化的思想,对于相对主义者而言,能够而且应该被视作是无知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在历史的局限之上有规范的意义。
然而,对柏克和这里所提出的观点而言,反对抽象的思想和注意特殊政治语境下的需求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有道德的。因此,柏克不断地强调针对政治问题做细微的调整是一种美德,并且批判法国的立法者在做宏伟的规划时,完全无视了情势的需要。[32]在这些规划中,柏克尤其批评了那种试图根据极度理智主义和几何化的设计来重划法国政治管辖区的行为。[33]柏克倾向于让立法者以一种更审慎的方式来改进“旧的机构中有用的一部分”。[34]而且,柏克更希望让众多立法者参与到政治设计中来,让其以零碎的形式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变化,用这种方式提供“不仅仅是一个时代的心灵能提供的帮助”。[35]以具体的知识为基础,政治系统会更加细致,也更能与具体的道德需求协调。由于有着适应政治设计和依据它调整的灵活性,“当隐藏在最具希望的设计中的恶出现时,人们就已有了准备。人们能够尽量不为一种益处去牺牲另一种益处。我们补偿、我们协调,我们平衡”。[36]依据柏克的观点,最好的立法者能意识到,好的政府会让它的“可塑性”[37]去适应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偶然情形。对道德和政治决策者来说,就是让最正义的结果实现恰好需要这种可塑性和对特殊道德需求的回应。
正义的变化性这一主题在瑞恩的文章《历史与道德秩序》中有着深入的讨论。文章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列奥·施特劳斯这位自称为反历史主义者的思想中,瑞恩发现了他对正义会随着道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一观点有限的支持和发展。[38]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曾主张:“所有权利—因此,所有的自然权利—都是可变的。”[39]瑞恩指明了施特劳斯与托马斯·阿奎那之间关于亚里士多德这一观点的争论。依据施特劳斯的观点,托马斯将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太过狭隘,托马斯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仅仅表明正义的那种特定的、衍生的规则是可变的。[40]与托马斯的观点相反,施特劳斯坚持认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表明了自然权利本身是可变的。施特劳斯最终将亚里士多德对于正义的定义放在了阿威罗伊主义与托马斯的观点这两种看法之间,阿威罗伊主义认为自然权利是人类成俗的产物,而托马斯则对此持有道德绝对主义者的观点。[41]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施特劳斯试图在这两种极端观点中寻找一条“稳妥的中间道路”[42]。正如瑞恩评说的那样,施特劳斯在这里的试图表明,摆脱将自然权利视为理念或者规则的观点是可行的。[43]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施特劳斯评述:“人们不禁会提出如下的见解:当谈论到自然权利时,亚里士多德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任何普遍性的命题,而是具体的决定。所有的行为都关涉到具体的情势。因此,正义和自然权利可以说存在于具体的决定而非普遍的规则之中。”[44]瑞恩认为,施特劳斯在这里考虑的是道德的法律定义的问题,[45]普遍规则,由于它们的刻板,可能会在实际上妨碍正义结果的产生。[46]施特劳斯认为正义概念潜藏的含义是存在于具体的裁决中的:“在人类的每一种冲突中,都可能存在一种考虑了所有情形、由情势所要求的公正的裁决。自然权利是由此类裁决构成的。照这个方式理解,自然权利明显是可变的。”[47]尽管施特劳斯接下来否认了这一观点,并倾向于理智主义者的论断,即普遍的原则是隐含于或预设在所有具体的裁决之中的,[48]但他在此处所使用的思想实验仍有指导性。因为他展示了一个人是怎样被迫去考虑怎样才能满足偶然情况下的独特的道德需求。依据施特劳斯的观点,道德的法律定义在“极端的情形”下是不足以胜任的。因而,也许“在正常情况下有效的自然权利的规则被正当地改变了”。[49]确实,施特劳斯似乎承认亚里士多德观点的正确性,“没有一项规则——无论它如何基本——是没有例外的”。[50]而且,在论及一个正义的社会是如何处理那些完全无道德、野蛮的敌人时,他甚至说“没有预先规定的界限,正当的报复没有属于它的界限”。[51]在说明了这种可能性后,施特劳斯指出,当社会陷入危机时,我们需要暂时悬置自然权利的规则,而采取即使是最道德的社会也无法放弃的手段——间谍。[52]
尤其有趣的是,施特劳斯在这里的评论会让人联想到柏克一个观点:道德有时会为了自己的“原则”暂时悬置自己的“规则”。而且,施特劳斯还补充道,“为了对付恶的创造力,自然权利必须是可变的”,[53]这一点似乎与柏克的观点相呼应,柏克认为比起建立在形式主义上的道德所暗示的那种恶,“恶是有一点创造力”的。[54]进行这种比较是为了表明,施特劳斯也许也注意到了柏克对道德理智主义的探讨(柏克的观点某种程度上是对当时极度抽象主义的反弹),他开始思考从历史的角度重新定义正义意味着什么。施特劳斯似乎承认了一个我们也同样应该承认的事实,即柏克凭借他逐渐成型的历史意识已经与他之前的那种道德和政治哲学决裂了。正如之前的讨论表明的一样,施特劳斯稍显犹豫地承认了,具体地设想正义意味着承认正义有时需要例外的、出乎意料的行为。但是施特劳斯最终还是否认这种例外的情形会带来例外的道德要求,他也没有重新考虑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是正义的,这一点与柏克是截然相反的。
活着的历史
柏克的历史意识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或者维度,它们对道德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有着重要意义。第一个方面是指,柏克认为一个人的规范定向不仅仅是由他生活时代的文化根基所决定的,还是由经历了时间洗礼的传统塑造的。第二个方面是指,人在历史中的定位是历史承袭的结果,过去延续到了现在并将持续到未来,这是生活不可动摇的事实。下文会依次讨论柏克历史意识的两个方面,包括他对规范性和人类历史存在的确凿性的认识。理解这两个方面,需要我们能够领会什么是永恒的和什么是变化的,即生活的普遍性和它的特殊性,它们呈现一种辩证的关系。[55]
上文曾经提到,柏克认为善与恶是混杂的,它们隐藏在现象事实之中。由于柏克将具体的、历史的经验视作规范,历史,在柏克看来,既表达了又塑造了我们的规范定位。换言之,历史既是社会互动发生的场所,又是个体和集体的规范意识形成的背景。由于历史是由善与恶组成的,认为柏克仅仅是以怀旧眼光在观察过去是错误的。柏克不像那些理想的保守主义者一样只看见传统中的精华并希望保存已有的社会秩序,虽然这种观点经常被认为是柏克对于欧洲旧的封建秩序的态度。相反,柏克表明,传统最应使人珍视的一点是“我们可以从传统中学到教训”,[56]不论我们是否能分辨何时需要坚守某个传统,而何时需要远离。柏克甚至专门探讨了恶对传统的污染以及恶的教育作用:“在历史中,一部教育我们的大书展开了,使我们能够从人类过去的错误和苦难中吸取未来智慧的养料。”[57]他继续道:“历史大部分是由苦难组成的,而苦难是由傲慢、野心、贪婪、报复、**欲、叛乱、虚伪、失控的狂热这一系列无序的欲望带临世界的,他们动摇着大众,如同‘骚乱的风暴,使个人境况动**不安,使生活令人厌烦’。”[58]
因此,对柏克来说,传统并不简单地代表着正确或者正义,他几乎从未宣扬要恢复旧秩序。相反,他认为传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所传达的规范既包括善又包括恶,传统通过自身展现它在未来的实例。
然而,从另一角度来说,柏克认为传统的价值在于历史经验中累积的那些善的实例,柏克称其为“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的总库存和总资产”。[59]在进行道德行动时,历史中的那些善的实例有着特别的作用。个人必须借助过去经验中的有积极价值的那些实例才能从现象经验的洪流中找出行动的指南。正是这种意识使最初的行动显得有价值。无视规范的意识与历史个例的联系就是假定一个去历史化的行动者或主体,并认为他们做决定依据的价值是从无处来的。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经常忽略道德决策中历史的作用,他们要么认为道德决策依靠的是“不言自明”的道德认识,要么认为道德决策是个人兴趣和偏好的产物。与之截然相反,柏克认为历史实例给我们提供了规范定向,并帮助我们进行有创造力的道德行为。他反对法国启蒙运动者对道德决策中历史的作用的忽略:
“你们选择这样的行为仿佛你们……的一切都是重新开始的……但是,受对祖先爱戴之情的影响,你们的想象会在祖先身上体现为一种超乎当前流俗的美德和智慧标准,你们的精神将随着你们渴望效仿的的范例而高升……遵循着明智的典范,你们就会成为世界新的智慧的典范。”[60]
对柏克来说,传统之所以对道德决策很重要,并不是因为我们需要复制历史,而是因为历史为新的道德决策提供了规范定向以正确的方式去理解,传统为道德决策者提供的不是对行为模式的复制,而是对规范的敏感和灵感。
人们会在他们利用历史的能力中最先发现属于柏克历史主义的那种辩证法。柏克展示了善在历史中的实例,这些过去的事实激发了它们在当前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新的运用方式,因而历史可以被看作是“有生命的历史”。[61]就这一点而言,当代决策者的行动中有历史经验的一般特征,当前的具体实例是辩证的,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一方面,善在当前的实例中展现出了一种优越的规范特征;另一方面,就这种实例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而言,它又是特殊的。我们需要考虑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判断这种历史事实。一旦道德观念以这种方式被历史化了,一旦我们抛弃了理智主义者的那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善的存在就可以看作依赖于具体事实的。当个人和社会在历史事实的“库存和资产”中寻找灵感时,他们不仅牵系着过去,也在创造和丰富着未来的善。柏克是这样谈论英国社会的:“在我们改进的事物中,我们从来都不是全新的;在我们保留的事物中,我们永远也不会过时。”柏克在这里暗示了永恒和变化、超验和内在的共存。英国传统通过新的、历史的事实不断地更新,同时过去与现在的联系也通过规范延续了下来。
除了这种延续性,柏克还展示了历史“活在”当下的另一层含义:我们的历史状况是由一系列历史事件累积而成的,这些历史事件决定了我们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它们甚至决定了社会在面临选择时会怎样取舍。柏克在提及社会的整体性时意识到了这种延续性,而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者们倾向于忽略社会的整体性,将那种去历史化的关注给予个人。柏克将社会描述成“一个由各个短暂部分组成的永恒体”[62],相对社会而言,个人的重要性被降低了,柏克关于个人在整体中的位置从这里就可以明显地看出。然而,由于变化确实是根植于历史的,柏克也承认,只有当社会的整体性与变化和更新共存甚至相互依存时,整体性才可能存在。即使个体有短暂性,柏克依然认可是个体使社会的延续性成为可能。柏克再次展现了他思想中的辩证倾向:变化和延续共同塑造了社会的性质。他惊叹道:“由于惊人的智慧的安排,通过人类伟大而神秘的结合,整体既无老年也无中年或者青年,而是处于一种不变的稳定状态,永远地按照消亡、衰落、新生与进步的不同进程稳步前进。”[63]尽管短暂的个体中存在特殊性和变化性,它们依然承袭并传递了历史,是历史使他们成为更大的整体中的一部分。
这种历史变化中存在社会延续性的观点,也体现在柏克对启蒙运动中社会契约论去历史化观点的批评中。柏克反对那类基于经济交易的、只是出于短暂的功利需求的社会概念。对柏克来说,社会是缓慢地、自然地发展的,社会的基础绝非经济人的理性计算或合约:
“社会确实是一项契约。基于短暂利益的附属合约也许可以随意解除,但是国家绝不应被认为是为了类似胡椒、咖啡、布匹或烟草类似东西的合伙协定,或是一些不甚重要的、仅仅出于暂时的利益而可以被参与者随意解除的合约。社会的契约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因为它不是那类只服务于短暂且易逝的动物性需求的合伙关系。它是一切科学的合伙关系,一切艺术、道德和完美性的合伙关系。由于这样一种合伙关系的目的无法在某一代得以达成,国家成为了不仅仅是活着的人的合伙关系,也是活着的人、死去的人和那些即将出生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64]”
因此,超越了狭隘的经济意义,柏克聪明的使“契约”变成了一种隐喻,指向的是通过代代传承而建立的那种联合。所传承的也并非只是物质财产,更是我们的风俗、礼仪和文化。柏克意识到了那些从“白板”(blank slate)出发的社会契约论者们所意识不到的一点,即这种传承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建立了强大的延续性。个体不是在真空中做决定的,他们在历史社会中生活,他们遇到的状况产生自特定的历史环境。从我们面临的抉择到我们进行选择时使用的语言和逻辑,柏克认为我们不可避免地是历史运动的一部分。为了让这点更加明晰,也许将现状描述成活着的、不断成长的历史会更加准确,因为现状迟早会变成未来的基础。历史性在不断发展与建构现状方面是永不衰竭的,这两者只是同一现象的不同表达方式,同一硬币的两面而已。
尽管历史性在柏克的思想中非常突出,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柏克并非一名历史决定论者。虽然柏克认为历史是普遍存在于人类决策中的,他同时也认为历史既是开放的又是受约束的,由此,我们发现了柏克思想中的又一组辩证关系。从一个角度来说,历史通过特定的语境或构架约束着我们选择,我们在历史中被迫进行选择。然而,从另一角度来说,历史为选择提供了具体的机遇,必要的“矛盾”使生活中那些有创造力的活动成为可能。这种双重角度正是柏克针对改革和最大限度利用面临的特定情况所强调的。柏克希望在两个极端(一个是革命,而另一个是对现状的盲目默认)中寻找到“一条中间道路”,[65]他进一步解释道:“在绝对毁灭和不加改变二者之间还有别的选择。Spartam nactus es; hanc exorna (斯巴达已是你的命运;现在好好修饰它吧)。在我看来,这个准则具有深厚的内涵,应永远被诚实的改革家们牢记在心。”[66]强调改革或者“在已有的现况下进行改造”意味着谨慎,既是对那些认为社会是“白板”的人所倡导的极端自由的审慎,又是对那些听天由命、无限服从历史环境的人的注意。柏克这种改革主义者的立场表明,人可以在改造历史的同时承认人的“命运”也总是由历史塑造的。只要我们承认,改革家的具体选择是无法选择的历史的遗物,那么柏克立场的两面实际上就不仅是兼容的,还是相互关联的,讨论到这里,我们应该考虑那些更彻底的历史主义倾向者会有怎样的反对声音。有人也许会坚称,与柏克所倡导的那种立场相反,对人类存在的历史性给予过多注意会削弱历史变化中延续的可能性。有人也许会论证,历史意味着变化、偶然和超出人们设想的更激烈的流动性。这种观点从两方面质疑了之前的分析。第一,一旦历史被认为代表着语言、文化和意义在时间中的具体变化,过去实例中的善作为规范的地位将受到动摇。历史的情境性使每段历史时期都被“时代所束缚”。像这样,从历史中汲取灵感的个体的所有观点都将是历史偶然的,这种偶然性从极端的角度来看就意味着,过去的实例不可能以过去的方式被理解。如果我们对规范的理解是主观的,那么历史实例在客观意义上如何能被认为是“善”的呢?人们甚至不能肯定地说那些现在被认为是“善”的历史实例在当时的行动者看来也是“善”的!第二,因为同样的理由(与巨大的变化和偶然性相连的时代束缚),柏克那种继承过去能够塑造我们的现状的观点也存在疑点。因为,如果时代束缚意味着极其受限的视角,那么社会背景这个“遗产”使我们超越年代成为了一个社会整体的观点也站不住脚了。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特殊的社会背景只能表明我们的历史存在是事实,我们的存在只能被生活在当下的自己所理解,过去以及未来会如何解读我们不得而知。他们的习俗、礼仪和文化与我们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