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化动力思想及其实践研究

二、文化范畴的基本规定——对象、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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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范畴的对象、原则和方法,是文化研究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对文化价值寄托、辩证特征、唯物立场和抽象原则,这些方面是研究文化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方面。但是,每一个方面都有可能出现延异现象,随之而来的是政治化、僵硬化、繁缛化和过度学理化。

(一)价值特征及政治化取向

缺乏价值寄托的文化是难以想象的,因为文化发展中总是寄寓着人们的价值创造。有人把文化定义为人们创造的全部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总和,有人把文化描述为推动社会前进的事物,也有人用“二元”价值学来理解文化,这些方面都是不同视角中的文化诠释。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是研究文化范畴的重要路径,由于事物本身和事物整体是被作为一个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纳入视野的,社会主体对文化范畴的认识和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客体的全面考察上,进而把作为价值选择的事物、作为价值规定的事物清晰地显现出来。这种认识方式是较为直观的形式,是对文化所做的常识性理解和解读,尽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偏颇,却不失为理解文化含义的重要理路,这种方法“提供了经常以特殊的‘复苏’形式恢复价值学的文化解释的可能性”[14]。采用价值学的方法来认识文化内涵,会有一个难以避开的问题。我们谈到某种事物的价值时,通常是肯定该事物的内容的。但是,我们不能只把肯定现象归结为文化而无视否定性的文化内容,如果暴力、低俗、野蛮等现象和行为不在文化之中,那么文化研究的一般背景就会残缺不全。文化之中,“有猛烈之情感,有柔和之意念,有恢宏之度量,有自私之诡谋,有复仇之决心,有悲悯之怀抱,有凶暴之性情,有任侠之气概,有隐蓄之愤怒,有深藏之嫉妒,有暗施之欺诈,有分赃之争斗焉”[15]。既然有“肯定的”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那就应该用与这些事物相对应的观念加以区分。尤其是当我们讲到“真实的”价值和“虚假的”的价值的时候,文化概念的转化问题又出现了,意识形态的“洞穴现象”在这里有了明显的表现。实际上,赋予文化以价值寄托并以有效措施来固化这种价值,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这不仅要关注那些中性的文化内容和范畴,更要注重文化的政治性理解。文化范畴中的价值内涵政治化的结果是,文化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在内涵上有了密切关联。当今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在自己的文化中注入普世价值内涵,宣传它的“全球意义”并尽力推向世界,显示出一种文化选择和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自身的价值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集中的表现。因此,文化范畴的价值寄托必然造成因价值选择差别引起的思想冲突和交锋,尽管不少学者努力寻找消除冲突的路径,构建解决悖论的思路,但在实践中的效果还不够理想。因为价值标准与政治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价值形态是多种规定中的一种,政治形式也有多种选择,二者不可能一一对应。文化是活动对象的创造成果,它也作为价值对象而表现自己,当掺入政治态度时,文化的主观性就更明显了。

(二)辩证特征与机械化现象

方法选择涉及对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的总体判断和定位,“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直接决定**或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16]文化史也不例外,由愿望和**引起的文化创造也是多样的,从而认识文化的方法也不是单一的。因此,把文化范畴纳入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国内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它有助于解决两个方面的欠缺:一是专门从事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人在文化研究方面的欠缺;二是专门从事文化研究的人在方法论领域的欠缺。文化是社会的整体创造,认识文化也要采用整体的辩证的方法,既要承认物质因素和生产力的决定性,又要承认精神因素和意识形态的能动性,既要认识文化发展的精神动力,更要认识精神动力背后的动力。整体视角是认识文化范畴的方法论之一,钱穆在论及文化研究的方法时这样说:“文化俨如一生命,他将向前伸舒,不断成长。横切一时期来衡量某一文化之意义与价值,其事恰如单提一部门来衡量全体,同样不可靠。我们应在历史进程之全时期中,求其体段,寻其态势,看他如何搭配组织,再看他如何动进向前,庶乎对于整个文化精神有较客观、较平允之估计与认识。”[17]文化不单为某一个人生长,也不因为某一个人而寂灭,文化的兴衰记载着各民族的兴衰。其实,文化范畴本身就执行着方法论的职能,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体现,这里,文化被看成社会科学的全局的整体的范畴之一被纳入研究体系。方法论视角包括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认识论逻辑,理论上的文化与实践中的文化如何对应的问题以及二者在逻辑上如何衔接的问题,是文化辩证法中必须考虑的。在实际生活中,文化与实践若即若离的关系,影响着文化的形貌结构。如果对文化的含义解读得好,就会看到形神一致的状态,如果解读得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形貌分离或貌合神离的现象。文化解释中的“两张皮”现象会形成二元悖论,要么以非此即彼的心态来界定文化,在不同文化之间构设一个绝对边界,要么以亦此亦彼的心态来诠释文化,在不同文化之间铺设含糊的内容。这种趋向实际上是两个极端,前者只看到了文化的静态边界并把文化看成静止不动的存在,后者只看到文化的动态形式并把文化看成变动不居的事项,两个方面分别以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为特征,都没有在理解“非此即彼”的基础上体现“亦此亦彼”。甚至一些学者在研究文化时的游移态度,是自我认识的矛盾显现,更谈不上对文化范畴的深刻理解了。个别学科所提出的文化定义中,对文化片段的考察代替了对文化的总体认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这一领域的知识和研究需要,但要使用到所有学科或领域,又是自身力所不及的。

(三)主观特征与繁缛化表现

谁为文化定调?何以定调?怎样定调?定什么调?这些问题是由文化主体回答的。文化作为联系分散的社会活动的桥梁,是社会行动和社会联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实现这种联系和积累的主体因素是人及其活动。人作为“物”“心”结合的实体形式,在实践中创造和归纳出文化内容,“根据唯物主义一元论原理,文化的发展不仅是智力本身的发展,而且是包括这种智力在内的人们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是社会对于自然界的生产能力的发展”[18]。脱离了单纯生物意义上的人,他对文化的认识不仅是适应世界,更要创造世界,体现人的本质的文化创造就成了人化的第二自然形态。文化关系是人的关系在一定层次上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文化理解为一定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所说的是某种物体。因为,物体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不单是人的力量和才干的客观的具体体现,而且还是社会关系的一个要素,是活的活动和实体化活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交互作用的一个方面,而这些活动组成了人类历史上再生产的一般过程”[19]。“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的主要差别在于,第一自然中被注入了人的创造活动,打上了人类活动的印记。马克思把文化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论述的。文化样态实际上就是人类创造能力的外显,它在人类初期的存量与增量都是比较低端的,但随着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强化,文化内容表现出加速发展和膨胀之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繁缛化现象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它是随着现代人的审美心理以及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出现的,也是文化乃至社会发展的动力。本来房屋只要能经风耐雨就可以了,却被装饰得雕梁画栋;本来衣服只要能遮体避寒就行了,却要描绘出龙凤呈祥;本来器皿只要能耐用就可以了,却要绘上各种图案。这种繁缛形式是由人们在满足生活需要以后不断增强的审美心理所推动的。文化繁缛化既是一种文化创造,也可能是一种文化浪费,当今世界上的流行文化、消费文化、大众文化都包含着这样的悖论。

(四)抽象特征与学理化思维

马克思把科学的认识方法分为两个连续阶段和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0],将这一认识运用到文化研究中,意味着通过对文化的系统研究总结出文化概念。文化作为生活的普遍事实,是一种常态形式,把多样化的文化形式上升到理论概括的高度,是需要高度抽象思维的。抽象化的形式之一是通过高度概括,对文化的含义、范围和特征做尽可能准确的描述。从学理上看,这具有可能性,只要注意到文化范畴的条件性,只要能够对各学科所形成的文化类型加以提炼,就可能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描述。但从实践上看,要对文化做一个精确的总结,只能是学者的一厢情愿,因为多样化的文化形式已经越出了人的统合能力,很多文化定义在理论上或科学上的意义总是受到学科领域的限制,越出这一范围,其对应的文化内涵就失去了效力。抽象化的另一形式是文化符号化。符号学的“文化概念”与真正的文化理论具有一致性,其前提是所反映的客体具有共同性以及术语上的科学性。文化符号是作为对现实的抽象归纳而形成的,最为常见的是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字形式以及学科中的字母符号。文化符号的创建和意义表达,具有连接主体、作用客体的功能,是对事物和环境的应激产物。符号体系中,“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织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人类在思想和经验之中取得的一切进步都使这符号之网更为精巧和牢固”[21]。上述两种形式,也会因过度化倾向而走向极端,符号的过度“隐喻”和“转喻”会造成意义散落,符号的多变与含蓄,会造成不同理解中的意义滑动。此外,高度抽象造成的过度学理化,使人们在理解文化含义时产生了一种疏离感和神秘感,仿佛自己不是置身于文化现实之中而是沉浸在理论之中。抽象化过于深沉,符号化会流于浅表,二者各有优长,都是文化表达的重要方式。高度抽象化的理论体现在思想研究和理论构建中,通俗的符号形式在广大民众中具有传播优势,任何统治阶级都毫无例外地将思想文化用不同的符号表达出来,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对社会的控制和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