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产生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当人在把自己的意志和能量注入自然以后,就实现了一种对象化活动,使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构建了“第二自然”,由此也形成不同的文化形式。在本质上,文化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文化上的每一个进一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9]。文化发展意味着自由精神的增长,文化交流就是自由精神的交换,文化语境中的交往价值观是个体、群体以及国家精神的外显。交往作为文化解放的一种方式,也记载着人们不断摆脱精神束缚的过程,它与经济交往、政治活动形成互动。因此,“世界历史”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交往史,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民族精神、风俗习惯等的影响下,把人们的活动推向生活,其中的价值寄托是多方面的。文化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其对象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对象化的方式是实践,对象化的过程是生产劳动,其对象化的成果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象化过程中,以前被认为是神秘的东西以及把人引向神秘的东西,都在人的实践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以前曾经出现过的活动遗迹或以后的未来发展,都被打上对象化印记,让人们在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掂量出孰轻孰重。人在自身的发展中和实践中,首先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意识到自身对自然界的依赖,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把自己作为活动主体,把自然界作为活动对象,通过主体和对象的结合,或者说通过自身的对象化活动,就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创造,其结果表现为文化产品、对社会的改造以及对自然的改变。对于这样的结果,自然哲学是“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想象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10],它看到事实的一面,却又以主观的想象幻想着另一面。一些旧唯物主义者认为,文化内容不是对象化的产物,而是想象出来的造物,其文化史观或者忽视了现实基础,或者把文化看成社会发展中没有必然联系的附带因素,把文化发展看成了“文化意外”。“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11],只要有人的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总是相互制约的,文化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总是相互映照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2]任何文化在形式上都具有自己的个性,在实质上、在生成机理和作用机制上却具有很多共性。在人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中,人们从前代继承而来的不仅仅是物质形式的生产力,更多的是文化形式的精神产品,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国家意识等,都包含着历史的文化或现实的创造,人在表达以自己的行动改造世界的意愿中,给自然社会和人的社会注入了新的因素,当然也会包括“幽灵”“怪影”“怪想”之类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