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第三节 苏联经济模式在东欧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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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模式是复杂的社会发展系统,包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外交体制等,但其中的核心是政党体制。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东欧各国的左派社会主义者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建立了共产党,这些党的理论基础都是列宁主义,政党模式都是套用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过程中,苏联共产党同东欧各国共产党虽然情感比较复杂,可密切程度是毋庸置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东欧成了苏联的势力范围,东欧各国共产党先后在国家政权中取得了垄断地位,苏联模式的核心已经成型,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只是不断强化拓展而已。在这样的背景下,东欧国家在1949—1953年开始移植苏联的经济体制。

除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之外,东欧地区的其他国家基本都是工业不发达的农业国,左右国家经济命脉的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银行等都收归国有。到1947年时,东欧国家虽然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东欧国家经济体制的苏联模式化主要体现在学习计划管理体制,体现在实行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上面。“当时苏联在东欧固然有巨大的影响,也不断宣传和推广自己的计划经济体制,派往各国的顾问在这方面就起过不小的作用,然而不能忽视东欧各国本身的学习要求。这些国家解放后,人们都怀着急于恢复经济、摆脱贫困、进而求得发展的迫切心情,却苦于缺乏进行经济建设、管理经济的经验,苏联是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样板,积累了一整套经济建设的办法,因而这些国家自然要主动向苏联学习。当时是否学习苏联还是一种政治态度,不少人学习得相当积极而彻底。”[14]

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东欧国家主要学习苏联五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苏联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25年开始编制,后于1928年开始实施的,到1955年,苏联已经实施了5个五年计划。关于它的意义和作用,苏联学者认为:“宏伟的建设任务和极其伟大的社会经济改造任务不能限于年度计划范围。这些任务需要制订相应的远景计划。苏联1928/1929—1932/1933年度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这样的。同时还考虑到,在为期五年的远景计划中可以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已成熟的要求和相当准确地预料这些要求的进一步发展,正确地确定国家增长着的实际资源,拟订具体的生产计划和建设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国家各地区之间的基本比例。在五年计划中可以相当精确地规定技术进步的方向,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工艺的可能性,确定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水平的经济效果。因此,五年计划成了苏联国民经济远景计划的一种主要形式。”[15]

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集中体现在五年计划上。但是,除南斯拉夫之外,其他6个东欧国家最早实行的并不是五年计划,而是二年计划(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或三年计划(波兰和匈牙利),甚至是一年计划(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这些短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尽快恢复国家经济,进而为过渡到制订更长的经济计划创造条件。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体制,排斥了市场机制,优点是通过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规定的任务,可以把有限的物力、财力和人力集中使用到一些最需要的建设项目上,保证这些项目得以完成。因此,东欧国家的这些短期计划完成得都很顺利,匈牙利的三年计划只用了两年四个月就完成了,波兰三年计划的完成时间也提前了两个月。

在这样的基础上,东欧国家都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具体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以工业化和发展重工业为主要任务的五年计划。南斯拉夫的五年计划在1947—1951年实施,任务是快速实现工业化。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的五年计划在1949—1953年实施,前者的任务是发展重工业、改变工业结构,后者的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和电气化,农业的合作化和机械化。匈牙利的五年计划在1950—1954年实施,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阿尔巴尼亚和罗马尼亚的五年计划在1951—1955年实施,前者的任务是快速地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后者的任务是着重发展机器制造工业,波兰的五年计划在1950—1955年,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16]

东欧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其特征是快速发展工业和在一些有工业基础的国家中优先发展工业。波兰六年计划规定,工业生产将比1949年增长85%—95%。罗马尼亚要使工业生产比1950年增长一倍。匈牙利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目标是五年间工业生产总值增加86.4%,其中,重工业增加104.3%,轻工业增加72.9%,农业生产总值增幅为42.2%。南斯拉夫的五年计划规定,到1951年工业生产将较战前水平增加近三倍,工业在整个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将从1939年的45%提高到64%。捷克斯洛伐克1953年的工业生产超过战前最高产量1929年的一倍。保加利亚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是1944年以前投资总额的两倍。阿尔巴尼亚1955年年底一些新建工厂的产量已经超过1938年工业总产量的9.5倍。

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东欧国家全面移植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模式上,除了南斯拉夫之外,东欧国家也都与苏联“接了轨”,同时断绝了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联系。结合苏联模式适应性的特点,苏联模式在东欧安家落户有两方面的结果。从积极方面说,“经过五年计划建设,各国工业生产确实有了很大增长,新建或改建的一批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骨干作用。在经济落后地区新建了工业基地,使国家的工业布局逐渐趋向合理。工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大为提高,约占2/3,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大多已超过一半,国力得到增强,有的国家宣布建成了工业—农业国或农业—工业国,表示在工业化道路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17]。但另一方面,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消极的种子在东欧也扎下了根。比如,过分强调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忽视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多数国家都脱离了农业为主、资源贫乏同时又是小国的国情。再比如,过分追求高速度和工业产值,助长了盲目赶超心态,强化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严重不足,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总之,“计划执行情况说明,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重工业的发展牺牲了轻工业和农业的同步发展,而且迫使人民付出了过高的代价,有的国家后果是灾难性的,不仅在经济上,甚至在政治上都引起了危机”[18]。

在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为发展工业筹集资金,东欧各国也都像苏联当年那样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强迫农民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向国家交售农产品,实际上这是对农民强行掠夺的制度。东欧国家这样做,除了为工业积累资金之外,还因为把农民小私有制视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对它们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48年下半年起开始大规模地搞农村合作化运动。但在具体实施的时间上,东欧国家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与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不同步。有的国家开始早些,有的开始晚些,而且多数都是延续到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南斯拉夫农业集体化完成得最早,到1951年,200万农民被迫将土地半集体化,成立了6500个合作农场。到1952年,罗马尼亚集体耕种面积占全国的96%,保加利亚集体耕种面积占全国的60.5%。匈牙利全国合作社由584个增加到5110个,入社者达36.9万人。捷克斯洛伐克的农业集体化于1953年完成,在一半农村建立了合作社,集体耕种地占全国的50%。阿尔巴尼亚1960年才完成农村集体化,农业合作社和国营农场耕地占全国可耕地的83.6%。波兰的农业集体化程度相对最低,到1955年,加入了合作社的农户只有6%,而耕种地的面积只占全国的8%。

东欧国家在1950—1954年都仿效苏联1935年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先后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不仅格式十分相近,而且有些用语几乎是一样的。各国都把农业合作化说成是社会主义道路,是农民唯一正确的道路。各国的示范章程在描述合作化的目的时,都有这样的内容:把土地连成片,把生产资料归为公有,组织集体劳动,以便建成公有的合作经济,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并进行有高度生产效能的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战胜富农和一切剥削者,从而保证更加富裕的、有文化的和幸福的农村生活。[19]不过,东欧国家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程度上都不及30年代的苏联全盘集体化。南斯拉夫的合作化从1952年起停了下来,其余国家的合作化运动持续到了60年代,小农经济在一些国家中仍占较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