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第二节 老挝的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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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建立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人民革命党,它本是印度支那共产党的一个分支。1951年2月,印度支那共产党第二次大会决定越南、老挝、柬埔寨分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革命政党。于是,老挝革命者于1955年3—4月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老挝人民党。1972年,在老挝人民抗美救国斗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老挝人民党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把人民党更名为老挝人民革命党。1975年12月,老挝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立以后,老挝人民革命党是唯一合法的政党,也是唯一的执政党,过去的一些政党和政治组织被改组和解散。同时,老挝人民革命党还建立了苏联式的过度集中的政治模式。老挝人民革命党处于老挝政治权力结构的中心地位,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唯一领导力量。各级立法、司法和行政都是在老挝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7]

掌握政治权力后,老挝人民革命党开始在老挝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在1986年“革新开放”前,老挝社会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和初步发展。

近代以来,老挝饱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与掠夺,而老挝人民则将主要精力用在赶走侵略者、拯救国家上,根本没有条件发展经济。因此,1972年老挝虽然获得了民族独立,但整个国家满目疮痍,农业生产停滞,农田荒废,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状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老挝人民革命党根据苏联模式进行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在1972年2月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老挝人民党提出,“在全国完成民族民主革命,为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准备一切必要条件,把老挝建成一个和平、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国家”[8]。老挝人民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根据“二大”的政治纲领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1975年10月,老挝人民革命党二届三中全会宣布,老挝已经完成了民族民主革命,“开始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老挝当前革命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除买办资本家经济和封建地主经济,改造个体经济,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通过农业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将分散的、落后的小农业转为社会主义大生产。[9]

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老挝对原有的私营工厂和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公私合营,具体做法上主要采取直接的或变相的没收手段,或者通过各种不平等条款让私营企业生产难以维系,迫使工厂濒临破产,最后厂主“自愿”将企业交给国家。在贸易领域,国家垄断商业,禁止私商搞贸易,限制粮食买卖。在农村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1978年5月老挝正式发布《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命令》,要求到1980年将70%—80%的农民纳入合作社。具体做法上主要是强迫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强行没收农民家中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要求每日按时前往合作社指定的地点进行集体劳作,实行平均分配。[10]

老挝人民革命党不顾本国国情、照搬照抄苏联模式的做法,忽视了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极大地打击了工商业者、农民的积极性。在国有化的过程中,许多业主逃到国外,带走了大量资金、技术,造成大部分工厂、林场和矿场开工不足,甚至有的直接关闭或破产。农民也普遍抵制农业合作化,宁肯砍掉果树、杀掉牲畜,也不愿交给合作社。老挝急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做法使经济陷入困境。粮食大量减产,物资奇缺,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更糟糕的是,“因为政府所致力推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遭到失败,致使生产破产,不满新政体的民众增多,为反政府者的宣传煽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加剧了局势的不稳定。为了渡过难关,政府不得不更多地向苏联、越南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请求援助,特别是更加依赖越南和苏联专家。在老挝,越南和苏联专家的剧增,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激起了老挝人民和老挝干部的反越民族主义情绪。同时还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凯山·丰威汉政府投靠越南,最终可能会置老挝于越南控制之下”[11]。

经济和政治状况的恶化使老挝党不得不重新认识本国国情,对其所执行的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进行调整。于是,老挝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在1979年11月召开的二届七中全会上,人民革命党总书记丰威汉承认,急于消除私有经济导致了生产力下降,要求党和政府在制订经济计划时考虑老挝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水平。1982年4月召开的老挝人民革命党的“三大”对老挝的国情有了更准确的认识,认为老挝的经济仍旧是自然性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从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艰苦的探索之路。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老挝人民革命党需要正视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必要性,不能通过行政的、强制命令的方式来消灭它们。尽管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有其剥削性的一面,但是在当前老挝的特殊条件下,它们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政府要积极地去引导和利用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届七中全会以后,老挝人民革命党推出一系列的调整措施,如宣布调整工业国有化政策,鼓励旧政府职员和企业主参与企业管理;开放市场贸易,逐步取消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价格双轨制和各种关卡,废除国家国内外贸易的垄断,允许个体生产者从事外贸活动,允许农产品自由交易;发布了《关于整顿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若干问题的紧急指示》,废除了之前颁布实施的《农业条例》,并删除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暂行规定》和《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命令》中的过激条款,逐步解散农业合作社,开始试点家庭承包。这些举措符合当时老挝的国情,使经济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老挝人民革命党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并未根本改变。例如,老挝人民革命党1982年的“三大”仍强调,“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上社会主义,是老挝革命的必由之路”,其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依旧强调,“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并保证各族劳动人民相互团结,发挥做国家主人、做社会主人的权利,同时进行三项革命(即生产关系革命、科学技术革命和思想文化革命);充分挖掘并发挥国家的一切潜力,从农林业起步,以农林业的发展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改造自然经济,逐步把小生产引向社会主义大生产,把老挝建成一个农、林、工业发达的,和平、独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12]在此路线的指导下,1984年之前,老挝严格限制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同时,政府仍掌握绝大部分商品的统购权和销售权,使得贸易的发展依旧以合作社机制下的商品贸易发展为主,而个体经济要参与贸易,必须向政府购买商品。可见,这样的经贸改革仍未脱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范畴。

1984年以后,老挝人民革命党决心对旧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4年8月召开的老挝人民革命党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废止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政府统包制”等政策,把经济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分开,把生产经营权下放到各个基层经济单位,自负盈亏。10月,老挝政府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管理的暂行条例》,提出“要使利润动机合法化”,“提高私营企业的地位”,“企业可以直接与外商进行经贸活动”。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促使老挝经济见有起色。据统计,老挝国内生产总值由1980年的123.76亿基普(约合3.5亿美元)增至1984年的140.52亿基普(约合4.01亿美元)。在农业领域,主要农作物稻谷产量由1976年的6万吨提高到1985年的142万吨,粮食生产增长率在1981年至1985年的五年中年均增长5.25%。农作物播种面积由1976年的58200公顷增加到1985年的79410公顷。[13]在工业领域,发电、锡矿、石膏和加工制造业均有一定发展,其中1985年全国发电总量达9亿多度,比1977年增加2倍。在外贸领域,外贸总额由1981年的1.096亿美元增至1985年的2.08亿美元。[14]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显著成就,越南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也在逐步扩大,东盟国家尤其是老挝的近邻泰国的经济发展迅速,让老挝人民革命党认识到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要性。苏联戈尔巴乔夫提出的“新思维”更是给老挝人民革命党卸下了意识形态上的包袱。在此背景下,老挝开始实行“革新开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