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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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南沿海泛指闽江下游及晋江、九龙江、木兰溪、霍童溪等流域,明清时期共设有四府二州,即福州府、泉州府、漳州府、兴化府及福宁州、永春州。这一地区有福建的四大河口冲积平原,人口稠密,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大,易于形成强宗大族。另一方面,这一地区于明代中叶及清代初期先后经历了倭寇之乱和迁界之变,宗族组织的正常发展进程受到了全面冲击,出现了较多的变异形态。

清末刊行的《闽县乡土志》和《侯官县乡土志》,对本县各地的人口及族姓构成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足以反映福建沿海平原的宗族聚居概况。在两县所属乡村地区,除了少数开发较迟的村落外,大多数村落为单姓村或由少数大姓构成的主姓村,杂姓混居的村落为数甚少。《侯官县乡土志》记述了全县500多个村落的族姓构成。

如上表所示,在清末侯官县的649个村落中,单姓村共194个,约占30%;主姓村共182个,约占28%;杂姓村135个,仅占21%。如果扣除族姓构成不明的138个村落,则单姓村和主姓村共占村落总数的74%,而杂姓村仅占26%。由于单姓村和主姓村的开基时间大多较早,因而其人口也较多,而杂姓村的开基时间一般较迟,因而其人口也较少。换句话说,清末侯官县的绝大多数人口,是集中于单姓村和主姓村中的,同族聚居的现象极为普遍。

《闽县乡土志》详细记述了全县主要族姓的始迁祖及其开基年代,在闽县前十五大姓的71位开基祖中,定居于宋以前的共有40位,约占56%;定居于宋元时期的共有13位,约占18%;定居于明清时期的共有18位,仅占26%弱。此外,在排名16至30位的15个大姓中,共有开基祖25位,其中定居于明代以前的共15位,占总数60%;定居于明清时期的共10位,仅占40%。由于每一大姓各有若干位不同的开基祖,因而又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的聚居宗族。大致说来,每位开基祖各代表一个聚居宗族,如林姓共有9个,陈姓共有8个,其余可依此类推。清末闽县各地的主要聚居宗族,总户数一般都有数百户乃至数千户,往往连亘数村乃至数十村。兹略举数例如下:

白湖区……各村族姓户口,以黄、郑、林、陈四姓为最大。黄姓,则义序黄一族已不下二千余户,居义序者二千零户,又尚宝墩、半田各有三百户,星墩、赤东各有一百余户,此皆黄氏一姓,与义序同族也。连坂、邵岐两乡,亦各有二百余户,亦皆黄氏一姓。若郑氏,黄山除刘姓数十户外有五百户,胪厦有三百户,洋下有三百户,城山有百余户,至屿头、叶下与林、许二姓杂居,亦各有数十户。林姓,则城门一族为大,约有八九百户,如鳌里之百余户,三角埕之数十户,皆与城门林为一族也;次则林浦林姓有七八百户……若螺州之州尾及朱邵宅林姓,各有三百户;如屿头、后坂、日宅,皆不足数十户,统计有二千余户。陈姓,则螺州一村为最显(村有吴陈村之称),计有七八百户;次则三墩头三乡(鳌山头、乾元墩、紫霸墩),皆陈氏一族,计有五六百户;他若花园、渡尾,各有一百余户;下店、下州、桥南、尤宅、牌下、叶下、蒲墩,与各杂姓同居,亦各有数十户;统计亦不下千七八百户。其次则浦下新桥刘氏一姓,有八九百户;郭宅、铜边郭氏一姓,有七八百户;潘墩、下州潘氏一姓,有六七百户;北园、首山王氏一姓,有五六百户;杨庄、杨厝前杨氏一姓,有二百余户;下濂、山边李氏一姓,有二百余户;上董、下董董姓,有百余户。他如上州、程巷、池头、芋壑、光桥、方岐、湖埭里各乡,皆不过杂姓聚居,则村小而族亦小焉。

仁南里……各乡族姓户口,以下洋为最,严、黄二姓各有二千余户;次则梁厝之梁、胪雷之陈,各有六七百家;又次则石步有四百余户,而王姓居其半,林、萨、刘、邵等姓半焉;谢坑有三百户,杨、谢两姓各百余家,卢姓数十家;浚边有三百户,皆张氏一姓;湖标、湖泷、北边三村凡三百余户,皆郑氏一姓;古下、清凉有二百余户,皆林氏一姓;江店、官路边两乡共一百余户,皆江氏一姓。他如樟岚、卢岐……二十余乡,张、黄……等姓错杂而居,大者不过二百户,小者不过数十户。

内七里各村族姓户口,以林姓一族为最大,计五千余户,环珠山居者曰尚干村……有三千余户。村之东北隔江有半洋、枕峰,计共五百余户;由枕峰而南柘岐山一带,山居错杂者共数十户;村之西北里许为山边、中房,计二百余户;又北为岐头、门口、渡头、肖家道、鲤尾,计二百余户,皆背山面水而居;对岸有云礁洲、塔礁洲,共有百余户,乃近年所迁者;村之西南有牛山、龙屿内、龙屿外及馆前、山前、山后,与什姓杂居者四百余户;村之南……各村杂各小姓而居者,不下五百余户;此皆林氏支派散处者也。……

外七里区户口族姓,以林、陈、郑为最大。白田一千户,皆郑姓;营前一千户,林有六百;湖里、塘限、唐安、半野、塘屿、前汀、黄石共千六百余户,皆林姓;陈之散处各村者,亦有千余户。余则以黄、李为大。赤屿村六百家,皆黄姓;下洋村六百家,皆李姓。至刘、谢、王、杨诸杂姓,则百家、数十家不等。……

如上所述,在清末闽县的白湖、仁南里、内七里、外七里等区,聚居达千户以上的族姓比比皆是,而聚居达数百户的族姓则等而下之,甚至被视为“杂居”“散处”。像福州地区的这种宗族聚居规模,在闽西北山区是很难想象的,而在福建沿海平原却是很普遍的。在此应当说明的是,福建沿海地区的宗族聚居规模之大,不仅与较为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关,而且与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也有密切联系。在清末福州农村,相当多的居民已经不是以传统的农业经济为生,而是以从事工商业或商品性农业为生。例如,闽县外七里区,“村民多以烧陶、伐石为业。塘屿村三百家,皆业石工;黄石村六百家,则业陶瓷;出产以灯心草为大宗”1391。侯官县沙堤,“赵姓千余户,业耕织及商”;泽苗,“张姓千余户,习农商,乡多产橘”;陈厝,“居民陈姓约九百余户,习四民业,土产橘、李等物”;大文山,“约六七百户,皆陈姓,田地无多,均习烧瓦,计有瓦窑十八所”;甘蔗,“土著三千余户,程为大姓,间有张、邹、林、郑各姓,有业儒者,有力田者,有牵车服贾者……夹洲多植橄榄、桑、蔗,颇称富庶”L401。这种多元的经济结构,不仅为宗族聚居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对宗族组织的发展也有深刻的影响。

明代以前,福建沿海地区已有不少强宗大族。早在北宋中期,蔡襄已指出:“温陵、临漳、莆阳三郡之民,岁输镪以税其身……故强宗右族力于兼并,游手惰农因之以流**。”141可见,在当时福建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强宗大族已经占据了统治地位。不过,根据笔者所见资料,宋代福建各地的宗族组织,一般是以当地的某些寺庙为依托,而且大多与名儒显宦的政治特权有关,其社会性质较为复杂,自当另有专论。南宋以降,福建各地的宗族组织逐渐脱离寺庙系统,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元明之际,沿海地区的聚居宗族纷纷建祠堂、置族产、修族谱,陆续形成了以士绅阶层为首的依附式宗族。明清之际,由于倭寇之乱和迁界之变的冲击,沿海各地的宗族组织大多经历了解体和重建的过程。清中叶以后,沿海各地的聚居宗族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逐渐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散居宗族。下文着重分析沿海宗族组织的阶段性发展特点。

明中叶以前沿海依附式宗族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祠之风的盛行。福建历史上的家族祠堂,最初大多是先人故居,俗称“祖厝”,后来经由改建,演变为祭祖的“专祠”。在族谱中,往往直接把先人留下的“祖厝”称为“祠堂”,因而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祠堂之设早已有之。实际上,专门用于祭祖的“祠堂”,是南宋时由朱熹发明的。在此之前,“祠堂”一般是指神祠,即祭神设施。不过,朱熹所设计的“祠堂”,只是附设于居室之中的神龛,而且只用于奉祀高、曾、祖、祢四代祖先,类似于后来的“私室”或“公厅”,而不同于独立于居室之外的“专祠”。1421区分这些不同的概念,对考察宗族组织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因为,“祖厝”“公厅”“私室”或朱熹所设计的“祠堂”,都是局限于居室之内的,很难用于大规模的祭祖活动;宋以后形成的“专祠”,却是独立于居室之外的,其祭祖规模可以不断扩大。因此,在聚居宗族的发展进程中,创建“专祠”可以视为依附式宗族形成的主要标志。在福建沿海地区,至迟在宋元之际,已经出现独立于居室之外的“专祠”。试见宋末莆田理学家黄仲元的《黄氏族祠思敬堂记》:

堂以祠名,即古家庙,或曰“影堂”,东里族黄氏春秋享祀、岁节序拜之所也。堂以“思敬”名者何?祭之所思主乎敬也。所以有斯堂者何?堂即族伯通守府君讳时之旧厅事,仲元与弟仲囤、日新、直公,侄现祖、与权得之,不欲分而私之,愿移为堂,祠吾族祖所自出御史讳滔公以下若而人,评事公讳陟以下大宗、小宗、继别、继祢若而人,上治、下治、旁治,序以昭穆,凡十三代。亦曰,天之生物一本也,子孙孙子,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不祠,何以奠世系、联族属、接文献,而相与维持礼法以永年哉!……或曰,新斯堂也,费焉须四节缩祭田之赢,勾稽山林之入,弟侄宗族间资助焉,或微乎微,具刻牺碑,此不书。后来者,墙屋之或当修,器具之或当庇,吾宗有显达者、良奥者修之、庇之,犹今之年,庶俾不坏,书之又不一书。 (余略)[431

此碑书立年代不明。黄仲元为南宋咸淳七年进士,宋亡后设教乡里,著述甚丰,被誉为“理学名儒”。其弟仲固曾任教谕,日新曾任提领,侄现祖为宋郡马,与权曾任典史,都属于宋末的缙绅阶层,建祠之事可能也是发生于宋末。如上所述,黄氏“思敬堂”是由先人故居改建而成的,奉祀自始祖以下的十三代祖先1441,其经费则主要来自于族产的收入。由于“思敬堂”是由少数士绅创建的“族祠”,而且祀及始迁祖以下的历代祖先,因而可以推断,这一时期已形成以士绅阶层为首、包含全体聚居族人的依附式宗族。另据明人记述,正统年间聚居于此地的黄氏族人,仍是以这一祠堂为中心,“岁时族人子姓聚拜祭享,久而益虔”。可见,这一依附式宗族的发展是颇为稳定的。在黄氏建祠前后,莆田的另一世家大族“九牧”林氏也曾经“建先祠”“置祭田”,但据说其祠堂“规制卑狭,不足以交神明”,至明初又“即故宅之基建屋三楹间,蔽以外门”。很明显,林氏的祠堂也是由先人故居改建的。

从南宋至明初,建祠活动尚未普及,祠堂的规制也不统一。明代前期的士绅阶层,对建祠活动还颇有疑虑,长期为祠堂是否合于“礼”而争论不休。弘治二年,莆田缙绅彭韶在《白塘李氏重修先祠碑》中记云:“昔者,程子尝祀始、先祖矣,紫阳夫子本之,著于《家礼》,后疑其不安而止。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 永乐年修《性理大全》,又颁《家礼》于天下,则远祖之祀亦通制也,然设位无专祠。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度。或分五室,左右祀高、曾以下;或虽分五室,子孙左右序房,各祀其高、曾以下;而皆以中室祀先祖。或按礼分四亲各室,以西为上,而先祖止祭于墓所,人反疑之。议礼老儒,迄无定论。诚以人之至情,有不能已,不能一焉。”由此看来,当时有关争论的焦点,在于可否设立奉祀五代以上远祖的“专祠”。如果依据宋儒设计的祭礼及明王朝的有关礼制,其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然而,当时莆田民间的建祠祭祖活动,已经完全突破了宋儒和官方的有关规定,不仅“诸名族”多有“专祠”,而且“祀远祖”也习以为常。其原因,自然是为了适应宗族发展的需要,扩大“敬宗收族”的范围。彭韶在上引碑文中指出:“今白水塘之祠,上祀十有余世,揆诸礼意似非所宜。然族属之众且疏,舍是不举则人心涣散,无所维系,欲保宗祀于不坠,绵世泽于无穷,岂不难哉!”因此,民间无视宋儒和官方的有关规定,不断对祠堂之制进行改革,而士大夫则试图作出理论总结,并加以推广,从而也就促成了这种以奉祀远祖为特征的“专祠”的日益规范化。明成化年间,莆田缙绅翁世资在《清江周氏宗祧碑铭》中记云:

周为我清江著姓……宋南渡前家乘已毁,蔑所考矣。居于清江,盖土著也,故周家巷之名已久。……岁时褊祀,恒于正寝,或有祠堂,只及四代。至是,其正宗子孙欲因祀事以敦睦宗党,率所亲以崇其祖而及于无穷,爱作是祧。虽于礼有所未合,崇本亲亲之意不无有可书者。余周甥也,用佥以碑铭请。按,周所知之祖十七朝奉,再传为宜教府君,遗像尚存,皆宋衣冠。宜教生三三、三四府君,三三居正宅,三四居后堂。正宅之厅事有廉廊,别尊卑,序长幼,而他宅所未有,故有“上廊”之号。……据世次云,孟仁府君乃周之正宗也。孟仁资产颇厚,有遗下祭田几三百亩,其孙曾衰其祭扫门户之余,作是祧。肇工于成化丁亥,讫事于成化辛丑。中构堂,堂北列五龛,中龛立一神牌,祀十七府君以下,以底孟仁君而止,衬之以族人之无后而又无私房可归者;岁正旦,则为一祭而合族焉。其四龛各立一牌,祀孟仁府君派下四房之祖,暨其房之物故者皆登焉;俗节献时,始得及之。盖是祧乃孟仁府君孙曾所出,上迨其宗之所始,崇本也;下详其宗之所分,亲亲也。崇其本则视一族无所不当爱,仁之合也;亲所亲则又不至于泛爱,义之分也。迪仁秉义,今之号世族者亦有之乎?……堂之中为陈设位,南为两阶,阶上树门,无事则以时启闭,有事则以严开关。阶下复之屋,为子孙行礼之位。

又以子孙繁伙,等第不可紊也,故屋外为露台以足之。堂东西为两夹室,匾其东曰“思成”,以为致斋之所;西曰“绥禄”,以为燕私之室。燕私之时,男归“思成”,女归“绥禄”焉。二室之外,翼以两厦,而庖厨蠲涤皆在焉。厦南缭以两长廊,东曰“东跻跄”,西曰“西跻跄”。外则迁主事□之绰楔以为中大门,以其为是祧之门,匾曰“桂苑”。……不佞嘉之,且欲告余之若子若孙也。 (余略)

如上所述,清江周氏原来是在“正宅之厅事”中奉祀共同祖先的,而有的支派则“或有祠堂,只及四代”,这说明族人之间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因此,代表周氏“正宗”的孟仁派下子孙,用祭田收入创建了“敦睦宗党”的“宗祧”,即独立于居室之外的祠堂。这一祠堂既奉祀孟仁以上的历代共同祖先,也奉祀孟仁以下的“四房之祖”,因而可以用于各种不同层次的祭祖活动。此外,祠堂中还有礼堂、厨房、宴会厅等附属设施,可以说是综合性的宗族活动场所。翁世资虽然认为此祠“于礼有所未合”,但又对其“崇本亲亲之意”深以为然。他详细记述周氏祠堂的规制,据说是为了传之“若子若孙”,还质问“今之号世族者亦有之乎?”可见,在礼制与现实的冲突之中,士大夫阶层终究还是屈从于后者。有的士绅为了论证建“专祠”的合理性,甚至不惜曲解朝廷礼制,把此类祠堂附会为“家庙”。如云:“我国家稽古定制,仿仪礼而准程、朱,易庙以祠,世品官四、士二。制中为堂,堂之外为门,夹以两阶,缭以周垣,遗书、祭器有库,丽牲有所,别为外门,加扃闭焉。其严其慎如此,而犹有若诸侯无国、大夫无邑之论者,是又未可以言礼矣!”[491其实,如果依据明代“庙制”,品官祭祖最多不得超过四代,这固然与朱熹设计的“祠堂”之制相符,但却根本不同于民间祭及远祖的“专祠”。明嘉靖年间,同安缙绅林希元在其《家训》中,详细规定了奉祀始祖的祠堂之制,但又反复指出,“虽非文公之旧,亦以义起之也”50l。这说明,明代的士大夫在其“敬宗收族”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不同于宋儒的宗法理论(详见第五章第一节)。明代前期,由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福建沿海地区的聚居宗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随着族人的日益增加,祭祖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祠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例如,莆田白塘李氏的西墩支派,从正统至成化

年间曾三次修建祠堂,平均每次只间隔十年。据记载:“永乐间,金判故第厅事罹于郁攸,子孙各随小宗世数,祀私亲于室,而统祀制干诸先祖,岁时权寓他所而已。正统丁巳,西塘四世孙德文为族长,乃即厅事故址构祠堂,广三丈六尺,深四丈有奇,中设大龛合祀上世神主,其于仪制草制未备。至天顺甲申,嗣族长德怀又构前厅,为祭毕燕饮之所,中为大门,外缭以廊,石砌甬道,拾级而上,其合祀仍旧。成化二年,岁在丙戌,故族长孟殷,贤而好礼,始以义起,撤中龛,梵石为台,广丈有二尺,深三之一,厘为五龛。中祀制干、金判诸祖;中左祀割田有功颐斋父子,以其年邈不嗣,故专祀之;中右并左右三龛,则祀文森三昆仲以下神主,人自为龛,盖出四亲以上,于家有再兴之劳,故世祀之。若四亲之祀,则各仍私室,兹堂不以入也。又缘故规定祭物,俾三房子孙岁一收烝尝年租以供具。若上墓,若讳日,若冬、年、俗节,皆有祭田以燕享,朔望则多谒惟勤。”1511李氏的以上三次建祠活动,不仅使祠堂的规模不断扩大,其有关制度也日趋严密。这一祠堂的奉祀对象,据说多达“十有余世”,显然是用于依附式宗族的祭祖活动。至于在“私室”中举行的“四亲之祭”,则属于继承式宗族的祭祖活动。此后不久,西墩李氏又与东墩李氏合建了“东墩祠”,从而形成了白塘李氏统一的宗族组织。据嘉靖年间的李氏族人记载:“东墩祠者,吾祖寓轩公故居也。……寓轩公四传为制干公,以是居为长子都监府君之遗,虚其前厅为祠堂。若次子金判封君,则别建第于西墩。都监九世孙孟贤,鬻其居于何氏,祠堂因为秽亵。主祠者闻于官,而徙其门,是堂始得专祀。弘治乙丑,屋圮而倾,时则严州贰守古愚、永安刺史乐园、广东金事中州,暨家君武博省庵先生,倡族人重建。……堂之神版,中绘江王及萧妃,寓轩公而下至制干公三子,左男右女,以次而列。神座前五木牌,漆书世系名讳,随房分供。木牌虽多,虫蚀不可尽识,亦祖宗世次耳。”L521这一祠堂所奉祀的“江王”,据说原是唐朝宗室,因避武氏之乱而入闽1531;而“寓轩公”则为白塘李氏的始迁祖,“当宋真宗时自泉南安之游洋,寻又定居于此”[54]。因此,这一祠堂建成之后,也就成为全体白塘李氏族人的共同祭祖场所。如云:“子孙岁祭,以东墩为大宗,以西墩为小宗,自余则各祀于其寝。”L?51此外,李氏族内还有某些族人创建的“私祠”。嘉靖五年,莆田缙绅林俊记云:“宪伯李君廷安……别治居室,先祠堂以祀曾祖祁阳令龙、祖处士阳堂、父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悌,别为四室,以次而实,虚其左为己耐位。……祠成,君二子材、植请记,曾孙九峰婿吾子,申之,乃记。”1561这种从一开始就是为祭祖而建的祠堂,在明中叶以前较为少见,可能只是少数士大夫偶尔为之。因此,林俊比之为“家庙”,还特为解释云:“宪伯君再命为大夫,礼得立三庙,而同堂异室,又不越居今之制,所谓顺也。”1571实际上,祠堂与“家庙”是不同的,因为“家庙”的兴废取决于入仕与否,而祠堂则不然。

明前期福建沿海的祠堂,大多是由士绅阶层倡建的,这可能与士绅享有的立庙特权有关。在建祠活动中,强化了士绅对聚居族人的控制,从而也就促成了依附式宗族的发展。明嘉靖初年,莆田桂林坊林氏建成“开先祠”后,族绅林俊随即为之制定了“林氏族范”,并书于祠中,“岁时祭祀,俾读之以嘉惠族人”。其略云:

凡林子孙,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妇顺,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礼义廉耻,兼修四维;士农工商,各守一业。气必正,心必厚,事必公,用必俭,学必勤,行必端,言必谨。事君必忠敬,居官必廉慎,处乡里必和平。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毋富而骄,毋贫而滥。毋信妇言伤骨肉,毋言人过长薄风。毋忌嫉贤能、伤人害物;毋出入官府、营私召怨;毋奸盗诘诈、赌博斗讼;毋满盈不戒、细微不谨;毋坏名丧节,残己辱先。善者嘉之,贫难、死丧、疾病周恤之;不善者劝诲之,不改与众剿之,不许入祠,以共绵诗礼仁厚之泽。敬之、戒之,毋忽!

林俊为林氏族内的显宦,嘉靖初以刑部尚书致仕。他所制定的这一“族范”,不仅具有教化的功能,而且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在他死后,其子林达又刻之于石碑,意在“垂久远云”。在福建沿海地区,士绅阶层历来特别发达,此类依附式宗族也是广泛存在的。

明中叶前后,由于建祠之风的盛行,福建沿海各地的依附式宗族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在规模较大的聚居宗族中,祠堂已被视为不可缺少的统治工具。嘉靖年间,莆田碧溪黄氏的《族议重建祠堂书》宣称:“祠堂不建,于祖何所亏损?而生者之伯叔兄弟无以为岁时伏腊衣冠赘聚之所,卒然相值于街市里巷,袒褐裸程而过,与路人无异。不才子弟习见其如此也,一旦毫毛利害,怨怒恣睢,遂至丑不可言者,其故皆由于祠堂之废。即祠堂尚在,宗家支属时为衣冠之会,得闻察父慙兄胥相训诲,苟未至于傥**其心者,将毋畏其面斥目数而谯让之?庶几其有瘳乎!此祠堂兴废之明效也。”1591在这里,建祠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奉祀祖先,不如说是为了控制族众。当然,有些祠堂创建之初,可能并不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例如,南安县英山洪氏于永乐年间建成祠堂后,“拨出下尾洋田一段,年收租粟二百三十楮,八房子孙轮收以为烝尝”1601;龙溪县太江苏氏于宣德年间建成祠堂后,“祭田备器,子孙更掌之以奉祭”61;这些祠堂无疑都是用于继承式宗族中的祭祖活动,很难说具有统治族众的作用。然而,随着族人之间两极分化的日益加深,祠堂的政治作用也会不断加强,从而逐渐演变为依附式宗族的统治工具。

明嘉靖后期,福建沿海地区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倭寇之乱,社会经济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宗族组织的发展开始出现某些变异形态。嘉靖四十二年,海澄县缙绅李英在《请设县治疏》中,对嘉靖年间的倭寇之乱有如下概述:“张琏、洪迪珍拥众百万,直捣浙直,江南财赋之区**六年,国课为之亏折。近年,以二十四将之徒、二十八宿之党,蔓延接踵,充斥于闽广之交,而福建罹毒最甚。十年之内,破卫者一,破所者二,破府者一,破县者六,破城堡者不下二十余处。屠城则百里无烟,焚舍而穷年烟火。人号鬼哭,星月无光,草野呻吟。”1621朱维幹先生在《福建史稿》中,详细记述了倭寇对福建各地的侵扰。1631兹据该书汇集的有关事例,依次列举如下:

明嘉靖三十四年,攻陷镇东卫城,围攻福清县海口镇。嘉靖三十五年,围攻福宁州城、秦屿堡、闾峡堡等地。嘉靖三十六年,围攻福州省会、连江县城。

嘉靖三十七年,攻陷福清县城、南安县城、诏安县城,围攻福州省会、泉州府城、罗源县城、长乐县城、惠安县城、同安县城(两次)、铜山水寨、安平城、秦屿堡等地。

嘉靖三十八年,攻陷福安县城、永春县城、永福县城,围攻福州省会、福宁州城、泉州府城、古田县城、长乐县城、同安县城、漳浦县城、柘洋堡等地。

嘉靖三十九年,攻陷安溪县城、南靖县城、崇武所城、官沃所城,围攻福州省会、泉州府城、连江县城、平和县城。

嘉靖四十年,攻陷宁德县城(二次)、镇海卫城,围攻闽清县城、同安县城。

嘉靖四十一年,攻陷兴化府城、宁德县城、政和县城、寿宁县城、永宁卫城(二次)、悬钟所城、福全所城,围攻漳浦县城、松溪县城。

嘉靖四十二年,攻陷宁德县城、平海卫城,围攻仙游县城、德化县下涌寨等地。

如上所示,从嘉靖三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福建沿海共有1座府城、11座县城、4座卫城、4座所城先后被倭寇攻陷,另有22座省、府、州、县城及其他城堡先后被围攻。其中有不少城堡曾多次被围或沦陷,如福州省城、同安县城各被围4次,泉州府城被围3次,福宁州城、长乐县城、漳浦县城、秦屿堡各被围2次,宁德县城于三年之内4次沦陷,永宁卫城于一年之内2次沦陷。这些事例表明,在嘉靖年间的倭寇之乱中,福建沿海地区遭受了全面的、反复的侵扰。

由于倭寇是一伙经济强盗,其攻城略地的目的在于抢劫财物、掠夺人口,因而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也是特别严重的。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在《请恤三府疏》中说:“今遭寇乱之际,历八年于兹矣。死于锋镝者十之二三,被虏掠者十之四五,流离转徙他乡者又不计其数。近又各府疫疠大作,城中尤甚。一坊数十家而丧者五六,一家数十人而死者十七八,甚至有尽绝者。哭声连门,死尸塞野。孤城之外,千里为墟。田野长草莱,市镇生荆棘。昔之一里十图者,今存者一二图耳;昔之一图十甲者,今存者一二甲耳。”[641林润在此所述为兴化、泉州、漳州三府的受害情景,实际上福州府和福宁州的受害程度也不亚于此。在这场浩劫中,沿海各地的聚居宗族受到了剧烈的冲击,有不少宗族组织一度趋于解体,长期未能恢复正常活动。万历十三年,晋江县施黎受在《修谱遭寇志》中记云:

嘉靖庚戌,予主祀事,宗戚来与祭者蕃衍难稽,子孙老幼计有八百余人。不意嘉靖戊午倭寇入闽,初犯蚶江,人不安生,瞭望烟火警惧。己未、庚申岁,则屡侵吾地,然犹逃遁边城,性命多获保全。至辛酉岁,倭寇住寨海滨,蟠结不散,九月念九破深沪司,而掳杀过半。壬戌二月初八日,攻陷永宁卫,而举族少遗。呼号挺刃之下,宛转刀剑之间。生者赎命,死者赎尸。尸骸遍野,房屋煨烬。惟祠堂幸留遗址,先世四像俱被毁碎。加以瘟疫饼作,苟能幸脱于剧贼之手者,朝夕相继沦没。……予陷在鳌城,家属十人仅遗其二,亲弟四人仅遗其一,童仆数十曾无遗类。长房只有六十余人,二房只有五十余人。……今岁乙酉,年已六十二矣,窃见宗族生齿日繁,欲修谱牒而难稽,幸二房曾祖叔时雨、光表者有谱移在泉城,寻归示予,此亦天道不泯我祖宗相传之意也。故题此以示后世,使知我宗族一时沦没之由,亦示后世子孙知宗族一时艰苦之状云。L651

施氏此次修谱之举,距倭寇之乱已有二十余年,而该族重修祠堂及恢复合族祭祖活动,却又迟至明末崇祯年间。1661在沿海各地的族谱中,还有不少类似的记载。例如,泉州《荀溪黄氏族谱》记载:“倭寇之寇泉城也,荀江尤甚。攻围数次,焚毁再三。巨室雕零,委诸荒烟蔓草间,所在皆是。”[671永春县《清源留刘氏族谱》记载:“当明嘉靖年间,倭贼内侵,我族并力死守鱼山寨,与贼拒战数昼夜,因水道被绝,外无救援,乃被攻陷。合村屋宇惨遭焚毁,只存三家男女老幼,受祸最惨。”L681有些宗族因族人大量外逃,导致了宗族组织的完全解体。 《福州郭氏支谱》记载:“嘉靖戊午,倭酋内攻,伯叔兄弟先后俱迁省会,守故土者独大有公、鲁公、乾公矣。三公既殁,室庐荒废,僦人以居,板障、门窗毁拆殆尽。……因叹曰:‘事不大革,则不大兴。兄弟业迁省会,祖屋木植徒为寇资,屡生衅端,往返空费,不如革故以鼎新乎!’遂与瑞吾弟谋拆以卖木植砖瓦,共卖得银不及六两。”1691郭氏原籍福清泽朗,族人为避难而陆续迁居福州城内,原来的聚居宗族已经不复存在,因而连原籍的祖居都拆卖了。

由于倭寇之乱的冲击,沿海地区的依附式宗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而合同式宗族则相应有所发展。万历元年,仙游县钱江朱氏的《重兴家庙序》中记云:“(元)至治二年,文一公起盖祠宇三座,以为后人崇报之所,又虑享祀之无资,后人或衰于爱敬也,而有田、园、山、海之遗。……至本朝嘉靖末,倭夷蠢起,闽粤鼎沸,肆行州里,草菅人命,积尸流血,宗社为墟,斯民曾不得聚庐而治处。迨万历元年癸酉升平,昔之父子流离者,今且生养蕃息,颇知生民之乐。斜乱离之后,居安思危,见利淡而慕义若渴。惟不有以倡之,则无从而起之也。….…于是乎,议建功之费,先以二十金为率。二十以内,不敢少也,少则不足以举事;二十以外,不敢多也,多则人心骇愕,反因以废事。如是,而众谋金同,维时盖正月十有九日也。乃议立文簿,令四房子侄兄弟凡与在出银之列者,各书名、书号,亦假此以约束人心,亦歃血定盟意也。次之以携字为准,次之以备银取字。于是协力齐心,次第成功。”L701很明显,朱氏在重建祠堂的过程中,采取了按股集资的做法,从而也就导致了合同式宗族的形成。在士绅阶层较为发达的聚居宗族中,一般仍可继续维持原有的依附式宗族,但由于人口和财物的大量损失,其社会功能也会受到影响。嘉靖四十四年,莆田县生员蔡伯寿在《追补东沙南蔡家乘后集序》中记云:

自入东沙以来,至寿十有四世矣。岁时祭享,缀之以食,派别支分,无虑三百余人。亦尝累修家乘,子姓宝藏矣。七八年间,倭夷煽乱,闽之患独莆为甚,莆之患独我东沙为甚。非惟老稚不休,丁壮且去过半,居房尽毁,又何有于家乘?间有携挟入莆城者,壬戌陷城,尽付劫火。……癸亥冬,逋播入仙,仙城又被倭围,除夕方解。甲子春王正月几望,寿方出城,是年岁事该寿支荷,竟以废祭。春夏,倭乱稍歇,秋冬之交始为归计。禀请族长,修葺祠宇前堂,安置我祖。次年补办岁事,聚会童冠仅百余人,离合悲欢之情殆且数倍。遍询家乘,通无一存。……又遍求房族之弟,于灭裂故纸中得一行次图。因细询老成家长,为之逐一分析,溯流而源,寻叶而根,追补一乘,以联属家众于四三年焉耳。

东沙蔡氏据说为北宋名臣蔡襄的后裔,历代都有不少名儒显宦,宗族组织历来较为严密。明前期,蔡氏曾二修祠堂,四修族谱,并多次重修历代祖墓1721,可以说是典型的依附式宗族。蔡伯寿急于重修祠堂及族谱,自然是为了维护固有的伦常秩序。然而,这一时期的蔡氏族人,对伯寿所为却颇不以为然。万历三年,伯寿乃兄公怿以学政致仕归来,在谱序中记云:“抑弟留心祖宗,不止修乘已也。祠宇倾圮,神灵无托,弟倡议重建。先以积租,继以营运。十几年来,屡蒙诎笑,不馁不阻。……今日庙貌改观,虽家长主之,其绸缪经理,皆弟之力也。”L?31这一依附式宗族的恢复和重建,不仅得力于蔡伯寿的惨淡经营,实际上也依赖于公共族产的支持。朱维幹先生曾经指出,在嘉靖倭寇之乱中,士绅阶层懦弱无用,闻警辄逃,弃桑梓于不顾,结果反而罹祸最惨。兴化府城沦陷后,遇害的士绅多达400余人,其中共有进士19人,举人53人,庠士356人。L741因此,在倭寇之乱后,以士绅为首的依附式宗族势必大为削弱。

嘉靖倭寇之乱的另一社会后果,是促使族人筑堡自卫,从而强化了聚居宗族的军事防卫功能。明万历年间,漳浦县缙绅林偕春在《兵防总论》中记云:“方倭奴至时,挟浙直之余威,恣焚戮之茶毒。于时村落楼寨望风委弃,而埔尾独以蓑尔之土堡,抗方张之丑虏。贼虽屯聚近郊,迭攻累日,竟不能下而去。……自是而后,民乃知城堡之足恃,凡数十家聚为一堡,砦垒相望,雉蝶相连。每一警报,辄鼓铎喧闻,刁斗不绝。贼虽拥数万众,屡过其地,竟不敢仰一堡而攻,则土堡足恃之明效也。”L751这种用于军事防卫的城堡,明中叶以前已经出现,但大多设于偏远地区,其主要功能是防御土匪。正德十二年,漳州知府吴仕典《新建云霄土城碑记》中说:“近数十年来,无赖负幽,啸聚村落,荒草断烟,天阴鬼啾,为政者患之。故民居鳞集之去郡邑远者,辄名状闻于官,自设城堑为捍御。”1761可见,当时设城堡要经过官府批准,为数不可能很多。嘉靖后期,由于倭患日益严重,城堡之设遍及于沿海各地。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云:“漳属土堡,旧时尚少。嘉靖辛酉以来,民间围筑土城、土楼日众,沿海地方尤多。”L77在泉州府属地区,民间私设的城堡大多称“寨”。如云:“泉郡东南濒海,接迹岛夷,晋、南、同、惠诸邑筑寨,皆为备倭。…….嘉靖季年,倭寇充斥,村落之民多以寨坚人强得免。”L781在闽东地区,筑堡之风也颇为盛行。清乾隆《福宁府志》记云:“嘉靖乙卯,倭自浙入闽,**遍州境。……于是南若沙蛤、竹屿、南屏,西若厚首、清皓,东若七都、三沙,北若柘洋之西林,凡沿海奥区,竞起而兴城堡者,无虑二十处。”1791至明嘉靖三十八年,倭寇围攻柘洋堡不下,拔寨远遁,“而沿海五十七堡亦次第创筑”80l。值得注意的是,在筑堡抗倭的同时,逐渐形成了民间自卫武装。林偕春在《兵防总论》中说,“坚持不拔之计,在筑土堡,在练乡兵”,可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乡兵以土堡为依托,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乡族武装。漳浦县埔尾、洋下等地筑堡之后,“遂鸠族人习学技击,教一为十,教十为百。……每遇贼至,提兵一呼,援旗授甲,云合响应”181。同安县后埔等地,在筑堡之前即已练兵自卫,嘉靖三十九年有倭寇之警,“旬月之间,筑寨百三座,结社百六十,守望相助”1821。在有些地区,乡兵成为官府倚赖的主要防卫力量。同安知县谭维鼎曾亲率乡兵迎战攻城的倭寇,擒获倭酋阿士机等,迫使倭众撤围而去。1831长泰县高安堡有乡兵千余人,不仅用于本地自卫,还多次驰援安溪、龙溪等县,所战皆捷。[841乾隆《长泰县志》论曰:

自倭奴得志于内地也,当事者召集客兵,蚁聚蚕食,见贼奔溃,且剽掠为患。独高安乡兵,团结自守,不烦馈饷,所至辄破敌,屹然为全漳保障。……故特表之,以见召募官健之不如土著也![851

乡兵在抗倭中的作用,无疑是不可低估的。但应当指出,这种乡族武装的发展,往往引起乡族械斗,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海澄县《苏氏族谱》记载:“嘉靖辛酉,乡不轨之徒乘夷乱聚党,以攻苏氏之堡,杀岳伦、岳镇等九十余命,遂火其居而剽其资,毁其宗庙而耕种其田亩,五百年(族居)一旦变为丘墟。时贼方獗,士奋诉父仇,竟以激乱屈死于械。自是冒死复仇,自相接踵,而卒莫能白也。”[861这里的所谓“乡不轨之徒”,显然是当地的乡族武装,而官府以“激乱”治苏氏之罪,可见这一事件具有械斗的性质。笔者认为,清代盛行于闽南沿海地区的乡族械斗,很可能即滥觞于此。在南安县,乡兵曾被用于镇压当地的农民暴乱,这实际上也是乡族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据《泉南芙蓉李氏族谱》记载:“己未年, (倭)入吾泉境,延蔓庚申、辛酉、壬戌,城外人家丘墟,瘟疫继作,十家九绝,南安、永春、安溪始筑城。……先庚申年,永春吕庠四、本县人褚铎、林耿亦作乱,挟钼樱棘矜以干城。时守巡闻锡名实而赐以红旗,督乡兵八百余人,独当一阵助战,获褚铎弟党十余人,旋而巨魁亦歼灭。”87l所谓吕庠四(或称尚四)等“作乱”,实际上只是一次乡村饥民的骚乱事件,其骨干分子中据说也有“诸里正”88l。因此,李氏率乡兵镇压此次骚乱,可以视为不同乡族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倭寇之乱平息以后,福建沿海各地的乡族武装仍继续存在,有些地区甚至有所发展。诏安县梅岭一带,据说原来是海盗的老巢,嘉靖末年接受招抚,其余党遂演变为乡族武装,而长期与云霄一带的乡兵对峙。林偕春在《兵防总论》中记云:“剧贼屯梅岭,藉招抚之名,邀冠带之宠。上愚官府,下聚徒党,迫胁居民,目无南诏,至猖獗矣。然每虑云霄乡兵之袭其后,累下战书,佯求一斗。我不为动,而彼亦不敢逾径心而窥。虽数驰渠帅于道路,攘人黍肉,系人鞍镫,一望云霄,辄垂首屏迹而过,不敢少恣。……则乡兵足恃之明验也。”[891这种长期的军事对峙局面,强化了乡族组织的内聚力,助长了好勇斗狠的社会习气。因此,明末以降,这一地区的械斗之风特别盛行,大族欺凌小族的现象也特别严重。

明嘉靖以后的近百年中,福建沿海地区的社会环境相对稳定,宗族组织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然而,清初的战乱及迁界之变,又使沿海地区的聚居宗族再次受到了全面的冲击。清人余 在《莆变纪事》中,对明清之际当地的宗族兴衰有如下概述:

吾邑束于山、旷于洋而纵于海。山或数里一村,村不过数家而已也;洋则连聚环落,星罗棋布,大或数百家,小亦数百人;其滨解者称是。……一姓或二三千丁,一村或一二千人。自倭寇扰乱十年,生齿损耗。嘉靖壬戌至崇祯甲申一百余年(实为82年),休养生息。他不可知,即如霞林是吾母外家,吾常游其处,一年报新生子多至数十人。一姓如是,他姓可知;一乡如是,他乡可知。故吾乡生聚之盛,未有过于崇祯时也。国变以后……官兵一出,或对阵,或洗寨,乡村鸡犬为之一空。计此时人民之死者已一半矣。壬寅之秋,截界令下,沿海孑遗,逃亡流窜,遍野哀鸿,不可收拾。加之甲辰、乙巳水旱为灾,百役并至,界内之民死于力役,死于饥饿,死于征输,至有巷无居人、路无行迹者。

以上所述,虽然只是就莆田平原而言,实际上也适用于福建沿海其他地区。尤其是康熙初期实行的迁界政策,更是导致了沿海聚居宗族的全面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