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学

二、外国票据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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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票据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12世纪意大利商人间流行的一种兑换证书。当时的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已经逐渐发展,地中海沿岸更是商业发达,但是在封建割据下各个国家的币制不同,商人异地送款不易,于是通用货币兑换便应运而生。意大利的商人发行“兑换证书”来经营现金兑换,同时兼营汇款业务。其做法是,A地的通用货币的兑换商收受商人的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人在B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商请求付款,支取B地的通用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当于现代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现代本票的起源。

到了12世纪中叶,意大利的兑换商又增发了一种称为“付款委托书”的证书。其做法是兑换商向商人发行异地付款证书时,同时附带付款委托书。持证商人请求付款时,须同时提示两种证书始得付款。这种委托付款的形式被认为是汇票的雏形。13世纪以后,付款委托书得以广泛使用,省略了付款证书,使付款委托书转化成汇票。

关于支票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说源于十三、十四世纪的意大利和德国,一说源于荷兰。但是不论哪种起源,后来都是传入英国。当时英国富商拥有大量货币,他们将这些货币存放于商人开设的银楼中并取得收据。这种银楼是以金钱买卖为其业务,它所开具的收据是一种见票即付的无记名证券,其流通性与现代银行的支票类似。18世纪英国法律明令禁止民营金钱买卖业,这种类似于支票的收据也随之被禁止使用,于是商人们又开始寻求变通的方法。金钱业者在收取存款时,给存款人开出一个存折,内附数张空白纸,以供存款人取款时使用。这种空白纸除了尚无格式方面的要求外,功能等方面与今天的支票相差无几。[5]

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达,到16世纪,票据制度已经逐渐完备,逐渐有了背书、承兑、交换等各项制度,到银行出现后又出现了专门由银行付款的支票,最终形成比较完备的商业习惯,进而由立法予以规定。

总之,票据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达,成为商品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