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問題的問題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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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兵變過後,又有一次大的變動:大清國改為中華民國了。改朝換代是不容易遇上的,我可是並沒覺得這有什麽意思。說真的,這百年不遇的事情,還不如兵變熱鬧呢。據說,一改民國,凡事就由人民主管了;可是我沒看見。我還是巡警,餉銀沒有增加,天天出來進去還是那一套。原先我受別人的氣,現在我還是受氣;原先大官兒們的車夫仆人欺負我們,現在新官兒手底下的人也並不和氣。“湯兒事”還是“湯兒事”,倒不因為改朝換代有什麽改變。可也別說,街上剪發的人比從前多了一些,總得算作一點進步吧。牌九押寶慢慢地也少起來,貧富人家都玩“麻將”了,我們還是照樣地不敢去抄賭,可是賭具不能不算改了良,文明了一些。

民國的民倒不怎樣,民國的官和兵可了不得!像雨後的蘑菇似的,不知道哪兒來的這麽些官和兵。官和兵本不當放在一塊兒說,可是他們的確有些相像的地方。昨天還一腳黃土泥,今天做了官或當了兵,立刻就瞪眼;越糊塗,眼越瞪得大,好像是糊塗燈,糊塗得透亮兒。這群糊塗玩意兒聽不懂哪叫好話,哪叫歹話,無論你說什麽;他們總是橫著來。他們糊塗得讓人替他們難過,可是他們很得意。有時候他們讓我都這麽想了:我這輩大概做不了文官或是武官啦!因為我糊塗得不夠程度!

幾乎是個官兒就可以要幾名巡警來給看門護院,我們成了一種保鏢的,掙著公家的錢,可為私人做事。我便被派到宅門裏去。從道理上說,為官員看守私宅簡直不能算作差事;從實利上講,巡警們可都願意這麽被派出來。我一被派出來,就拔升為“三等警”;“招募警”還沒有被派出來的資格呢!我到這時候才算入了“等”。再說呢,宅門的事情清閑,除了站門,守夜,沒有別的事可做;至少一年可以省出一雙皮鞋來。事情少,而且外帶著沒有危險;宅裏的老爺與太太若打起架來,用不著我們去勸,自然也就不會把我們打在底下而受點誤傷。巡夜呢,不過是繞著宅子走兩圈,準保遇不上賊;牆高狗厲害,小賊不能來,大賊不便於來——大賊找退職的官兒去偷,既有油水,又不至於引起官麵嚴拿;他們不惹有勢力的現任官。在這裏,不但用不著去抄賭,我們反倒保護著老爺太太們打麻將。遇到宅裏請客玩牌,我們就更清閑自在:宅門外放著一片車馬,宅裏到處亮如白晝,仆人來往如梭,兩三桌麻將,四五盞煙燈,徹夜的鬧哄,絕不會鬧賊,我們就睡大覺,等天亮散局的時候,我們再出來站門行禮,給老爺們助威。要趕上宅裏有紅白事,我們就更合適:喜事唱戲,我們跟著白聽戲,準保都是有名的角色,在戲園子裏絕聽不到這麽齊全。喪事呢,雖然沒戲可聽,可是死人不能一半天就抬出去,至少也得停三四十天,念好幾棚經;好了,我們就跟著吃吧;他們死人,咱們就吃犒勞。怕就怕死小孩,既不能開吊,又得聽著大家嘔嘔地真哭。其次是怕小姐偷偷跑了,或姨太太有了什麽大錯而被休出去,我們撈不著吃喝看戲,還得替老爺太太們怪不得勁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