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南
一
对于现代主义写作,尤其是中国当代文学中带有现代主义色彩的写作,我时常有些困惑、不满或忧虑。这种忧虑、不满或困惑在我,有时轻,有时重,却从来都没有完全消失。在我看来,自陀思妥耶夫斯基、卡夫卡、波德莱尔以降,现代主义文学往往重视挖掘人生的负面经验,着力书写现代人内在的幽暗情绪,重视写个人所遭遇的种种形式的恶。现代作家又特别讲究策略,重视“破”而不重视“立”,甚至不惜以暴制暴。这样的运思方式与写作路径,有其价值与意义。我们所熟知的许多现代主义作品对特定时期的精神状况进行了激进化的表达,构成了对充满骗与瞒的文学、意识形态、世界的反叛,也加深了人们对这样的文学、意识形态、世界的理解,尤其是对人的内心世界的理解,让人得以有从虚伪的意识形态或虚假的价值观中获得苏醒的可能,进而朝着真实复归。然而,其局限和风险也是明显的。比如说,过多地在幽暗情绪中逗留,为激进的立场所裹挟,对生命终究是有损伤的。因此,现代主义作家的面容,多半显得沉重而忧郁。写作之于他们,成为一种痛苦的选择,仿佛是一种宿命。不写又如何?那就更为痛苦,就好像连摆脱痛苦的精神出路都没有了,一种更为彻底的畏、烦与怕,有可能会将他们吞噬。由此,或是短暂地或是长期地厌世,深陷于自我的困厄,深陷于无意义的空虚,成为很多现代主义作家的基本存在处境。对于读者来说,不读一读这样的作品,只读小清新的作品,对人生的绝境会缺乏体察,然而,长期只读这样的作品,也难以获得足够的滋养,甚至会觉得对个人心智是有害的。这真是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
如果这样的写作仅仅是作为一种历史事实存在于文学史中,那么我的不满也仅仅是不满——不满意,还有不满足。令我感到忧虑的还在于,这种写作路径所蕴含的局限,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文学中一个未经省思、未经认真清理的认识装置,被作为一个仿佛非如此不可的文学传统而完整地继承下来。举个例子,2016 年,在对这一年的中国短篇小说进行回顾时,我发现诸如此类的写作数量是非常多的,多到让我觉得意外,继而感到倦怠。因此,在写作这一年的短篇小说年度综述时,我在文章的最后一节忍不住把这作为一个问题单独提了出来。我在其中谈到,有不少作家都只把自己定位为复杂世相的观察者和描绘者,此外再无其他使命。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提出的“小说是道德审判被悬置的领域”这一观念,成为作家们普遍信奉的写作信条。藉着这一信条,很多作家在“写什么”上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一些极其重要的伦理、道德、社会等领域的问题,成为作家感兴趣的所在,但这当中的不少小说作品,在价值层面是存在迷误的。有不少作家致力于呈现各种现象,尤其是恶的现象,可是在这些作品中,很难看到希望的所在。很多作品甚至只是在论证,人在现实面前只能苟且,只能屈服于种种形式的恶。苟且和屈从成为唯一的选择,仿佛除此之外再无别的路可走,人生再没有别的可能。不少作家还天真地认为,对恶的想象力运用得越偏僻,对恶的书写越极致,作品就越有深度。这甚至成为他们所能理解的,所能抵达的,唯一的深度模式。而这样的认知方式,何其简单,何其片面。
在题材选择上,作家无疑有其权利。这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受到维护和尊重,不容侵犯。在写什么上竭力探索,反对简化和限制,这是作家的责任所在,也是权利所在。然而,认为作家的责任仅仅在于呈现现实,让作家仅仅是作为一个记录者而存在——很多时候却又不是无偏见的、忠实于生活的记录者,这也会构成对作家的使命和责任的简化。事实上,除了再现现实世界,呈现参差多样的可能世界,作家还应该有自己的情怀、德性、伦理与实际承担。作家的责任和使命是复合的,而不是单一的。这并不是要求作家给出适合于所有人的答案或解决方案,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行事,而是起码将问题揭示出来,借此激起人们的伦理自觉与道德感受,让人们在各种冲突和矛盾中依然能保持对爱、尊严与希望等价值的渴求。在深入到黑暗世界的内部时,伟大的作家,总是希望在黑暗的内部,或是在黑暗的尽头依然能发现光亮的存在。未必是强光,很可能只是微光。而光,不管是强光还是微光,光的有与无,是否具备发现光的能力、愿望与意志,很多时候也是作家境界高低的分界线。真正好的作家,真正伟大的作家,总是既能写出恶的可怕,而又能让人对种种形式的恶有所警惕,不失对善的向往。真正好的作家,真正伟大的作家,总是既能写出绝望的深,也能写出希望的坚韧,有其关于绝望与希望的辩证法。他们既不会刻意简化现实的混沌,又始终有自己的伦理立场和人文情怀,具备真正面对复杂境遇的文学能力和思想能力。
我在这里之所以想继续谈谈这个问题,既是因为这个问题是我所念兹在兹的,也和我最近在读或重读的书有关系。其中一本,是李敬泽的《见证一千零一夜:21 世纪初的文学生活》。在书中,李敬泽谈到这样一个观点:
读小说时,我们永远会对人物有一种期待,他将做什么?他将去往何处?他的身上有一种我们所不知的引而未发的可能性,他不驯服,他有一种难以把握的活力。
这种活力就是人的“自由“,尽管我们知道人受着历史﹑现实﹑时代的重重规定和制约,但人不会成为必然性的奴隶,否则,就谈不上人的选择,谈不上心灵和梦想,谈不上真正的行动,就不会有真正的“故事“,不会有小说,甚至不会有生活——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深奥的道理,但却是一个在我们的文学中反反复复地遭到漠视的道理,我们并不习惯见证人的自由,恰恰相反,我们乐于宣告人没有自由。后者无论在艺术上还是思想上都显然省事儿得多,因为没有自由,人就可以把一切推给时代,就可以不承担对自我的责任,就不需要性格不需要想象力。
这并不是一本新书,而是出版于 2004 年。书中的文章,则来自李敬泽十多年前在《南方周末》所写的“新作观止”专栏——从 2001 年 8月到 2003 年 12 月,以每月一期的形式刊登。我这里引述的这一篇,题目叫《孙犁与肯定自由》,发表于 2002 年 11 月。读这篇文章让我特别感慨:我在阅读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一些未经省思的认识装置,一些假想的必然性,其实早已存在,而且依然在制约着今天的文学写作,在禁锢着很多作家的头脑。
这种禁锢是全面的吗?也并不是。在王小波、史铁生、迟子建、邓一光、李修文等作家的作品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们有不一样的人文理想和写作实践。关于他们,我在文章里多少已经谈过或将有专文进行讨论,这里不再重复或暂且不谈。在青年作家中,也有人在自觉地突破这样的写作局限,比如蔡东。在她的《星辰书》《我想要的一天》《月圆之夜》《木兰辞》等作品中,已经能清晰地看到她在克服这个问题上找到了属于她个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