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变局

09 博弈:谁将获取规则霸权

字体:16+-

在金融化时代的全球经济中,国与国的博弈重点,不在于谁占有产品更多,而在于谁在全球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强的话语权。西方国家谋求经济霸权的行为,已经悄然转向以谋取规则霸权为重点。

作为工业经济的统计规则产物,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全球经济中最重要的指标,而GDP的背后,则蕴藏着全球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大博弈。

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位居世界第二,然而一种困扰同时存在:为什么世界第二的GDP规模没有给中国人带来经济强国的感觉?

19世纪,英国用机织的廉价“洋布”使中国手工生产“土布”的农户纷纷破产,让中国人对何为工业有了直观印象,也留下了沉痛的历史记忆。兔走乌飞,时至今日,英国工业早已衰落,能够用机器化大生产制造出世界上最多种类、最廉价工业产品的国家是中国,为什么英国仍是发达国家,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

基于这种困扰,人们对GDP产生了怀疑,出现了“GDP无用论”“中国GDP虚假论”“中国产业低端论”等说法。其实,GDP广受关注的部分只是一个数字,但数字背后的体系却异常复杂,GDP的运用是世界治理策略的大博弈。

一、“霸权红利”的秘密

发达国家曾经被称为“工业发达国家”,不过这个词已经在各国和联合国的正式文件中消失了,因为“工业发达”地区大部分已不在发达国家。然而,工业已不再发达的国家却普遍维持了“发达国家”地位。这就是现代化的全球治理体系之神奇功效,而GDP就是这套治理体系使用得最广泛的工具。

GDP的诞生与1929年爆发的大萧条有关。当时,美国政府只是知道数以百万计的人失业,钢产量、铁路运输量等指标纷纷剧降等零散的信息,对于应对危机来说远远不够。1933年就任的罗斯福总统立志采取“新政”克服危机,需要建立反映经济运行整体面貌的统计体系。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开创性地主持编制了1929—1932年美国国民收入数据,虽然当时使用的“国民收入”(NI)跟后来的GDP还有很大差别,但基本的方法基础已经奠定了。

美国能够建立这一套体系有赖于两个基础:一是工业工程学在全社会的普遍运用,使大部分重要的经济环节都建立了像现代化工厂一样的生产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方式,能够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和标准化管理;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展开,使经济活动都有了货币价格和流通规范。简单来说就是经济活动“有价格、能记录”。

美国真正建立能执行的全国经济核算体系要到“二战”时。美国参加“二战”期间,国内实行严酷的战时经济管制,几乎所有工厂都被纳入军工体系,实行军事化管理。为支持战时经济规划的编制,美国在国民收入统计的基础上,发展出国民生产总值(GNP)。

联合国从1953年起推进的统计体系是英美发展出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在冷战大背景下,SNA只在西方阵营和殖民地国家中得到推广。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采用另外一套统计体系,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两套系统的区别在于SNA统计货币化了的经济活动,包括金融业、服务业等;而MPS则统计产量,不包括非物质生产的经济行为。

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两大国民经济统计体系都是工业时代的经济管理工具,使政府力量可以深入到经济各环节。两套体系互不兼容,将两大阵营的经济活动塑造成了“基因”不同的物种,几乎无法相互投资、贸易。

1991年苏东解体使全球两大经济治理体系的对立不复存在。就在这一年,美国宣布SNA的统计结果以GDP代替GNP,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改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为唯一的全球性“富国俱乐部”。该俱乐部设定的“准入门槛”是:高收入国家,意即高人均GDP国家。于是,根据是否符合OECD成员的标准,世界上的国家实际上被分成了两类。

一个国家的人均GDP高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该国能够以较少的劳动成果换取别国花费较多劳动得到的成果。道理何在呢?

我们从一个例子说起。据统计,2012年,英国男士理发的平均价格约10英镑,换算成人民币的话超过100元。虽然找不到中国的同类统计数据,但根据笔者的生活体验,大概是30元左右。英国理发师与中国理发师的劳动区别很小,但服务价格却悬殊。这个细节放在国际视野下看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使英国出口产品的定价很贵。

英国是一个进口远多于出口的国家,出口的产品不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飞机发动机。飞机发动机很昂贵,卖出一台用在大客机上的罗尔斯—罗伊斯涡轮风扇发动机赚的钱,大约可以买17.5万吨小麦。飞机发动机为什么这么贵呢?因为它是在高成本的社会中生产出来的,飞机发动机的生产者也要理发,所以理发的价格也会包含在其劳动再生产的成本中。大部分服务业是不可贸易的,包括理发在内的服务业产值占到英国GDP的约82%,其价格参与形成了可贸易产品的成本。

与英国情况相似,大多数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到GDP的七成以上,并且大部分服务业的劳动在本质上与发展中国家的同行没什么不同,却获得了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评价——也就是报酬。于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本质上是劳动的不等价交换。

“高劳动低所得”和“低劳动高所得”的现象是怎么造成的呢?这与现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的产业格局演化有关,世界治理体制不断被修正,以维护这种现象并使之显得理所当然。GDP在其中是一个重要的工具。

1992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分别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加速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之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前者促进中国融入全球市场经济体系,后者使前苏东部分地区融入西欧市场经济体系。曾经的“工业发达国家”纷纷转移制造业,逐渐变成了以金融方式控制海外资产的经济“虚拟化”国家,金融在经济活动中的产出占比越来越大。GDP代替GNP给这些国家带来的好处是:由于资本的高速流动特性,本国会有大量金融资产属于外国公民所有,GDP统计可以包含这一部分,帮助本国维持“高收入国家”地位,继续掌握游戏规则的制定权,从而实现“不事生产,印钞购物,坐享其成”。

中国的对外开放加入全球分工体系使一个人口超过全球五分之一的“大块头”参与到了全球工业大转移的历史进程中。中国通过承接发达国家的制造业转移,成为了“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GDP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国起初采用的是MPS框架,1979年中美建交之后,为了能够与美国开展经济合作,中国开始学习SNA。经历了五年多时间和庞大的培训、组织和变换思路,中国于1985年开始试行发布GDP,并于1993年起完全以GDP代替MPS。这意味着中国的经济治理体制开始能够跟西方世界接轨,而这其中的微观经济管理方式改变过程,也正是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

美国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由于多年的工业外移,已经失去了大量中低端环节,工业体系的“活性”大大降低。这一方面与工业中大量环节流失,剩余的部分难以“连缀成网”有关,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掌握技术的人员没有一直处在不断工作的团队中的话,要想重新“找回状态”也很困难。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工业生态”相当富有活力。在技术发展使得最终产品越来越复杂的时代,大部分工业产品的生产都会涉及数以千计的生产环节,从工业生态的角度来看,其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工业品只能在中国生产。

在中国形成世界最完整的工业生态过程中,GDP快速提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随着工厂越来越多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工业化管理也越来越普及,使得经济活动“有价格、能记录”;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实际上也有大量的经济活动由于管理体系尚未被工业化,难以被记录,因此中国的GDP实际上是长期被低估的。中国的真实GDP肯定比SNA统计出来的数值要高得多。

为什么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工业国家,却仍然要出口廉价的工业产品给发达国家呢?答案还是在当代世界治理体系中。GDP是产业世界治理体系的“治权”,属于各国政府;而世界产业治理体系的“法权”则是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不是各国国内的,而是跨国的。知识产权的基础是“市场相互准入”,承接别的国家的委托生产任务,要求尊重其知识产权,缴纳知识产权费用,否则就是“山寨”,不能向国外销售。为了能够获得市场,实际上就必须接受对方的定价。在这样的世界治理体系中,OECD实际上成了一个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的共同市场,使得“山寨品”几乎找不到出口市场。

但无论如何,中国的崛起从两方面改变了世界秩序,一方面是导致了全球产业重心的转移;另一方面,中国产业升级和人均GDP的增长使得西方的特殊地位受到了挑战。

二、修改统计规则的游戏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得西方国家蓦然发现,过去的游戏进行不下去了。因为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变迁,“西方7国”(G7)GDP总量占全球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70%以上下降到了2008年的50%,并且还在快速下降。这就意味着有可能出现“新兴市场自己组织起来,不带发达国家玩了”的局面。

于是,2008年美国邀请了全球20个最大经济体的首脑到华盛顿开会,共商应对金融危机大计。这样G7扩展成了G20,世界秩序进入了新的时代。

G20时代是全球化生产的时代,虽然国家间政治上区分彼此,但生产链条却是全球一体,共享同一个微观经济基础。基于一国国内统计的GDP已无法客观描述经济面貌了,由此,各种修正GDP的方案出现了,其中有着重大影响的有三种,每一种方案背后都蕴藏着极深的谋略算计。

第一种是在G20框架下基于“全球价值链”议题的“贸易增加值算法”。其思路是:中国有一半左右的贸易量来自加工贸易,也就是中国从其他国家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制成后直接出口,中国企业在该过程中只获得了很少的加工费用,但却在数字上造就了中国庞大的出口量。因此,中国的出口额应该根据“贸易增加值”进行核减。核减后中国的GDP将降低。

第二种是美国进行的GDP统计方法改革。2013年4月,美国宣布将调整GDP统计内容,把研发支出、电影版税等“21世纪的组成部分”纳入。根据这种新算法,企业、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研发费用支出将被视为固定投资,有关娱乐、文学及艺术原创支出也将作为固定投资纳入GDP。经过这种调整,美国1959年至2002年的GDP水平平均提高2.6%至4.6%,其中1995年至2002年增长更是高达6.7%。

第三种最为重要,是联合国框架下推进的“绿色新经济”框架,该框架包括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的核算,改变只计算经济活动的GDP。评价社会资本的方式是“国民幸福总值”指标体系,衡量“自然资本”的方式是自然资本核算体系。根据这一思路,GDP将被纳入“国民幸福”内容,并减去自然资源损耗。在这一框架下,中国可能会面临“国民不幸福”的困扰,并将从GDP中减去“自然资源消耗”。

GDP背后蕴含的是经济运行体系、治理方式和发展理念,GDP的修正意味着规则的修正。中国的GDP总量虽然位居世界第二,但还是以“打工”收入为主,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还没有本质上升。中国人民是勤劳的,但勤劳只是民族复兴的基础条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表象背后的规则,并逐步影响、制定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复兴。

三、知识产权是规则博弈的核心环节

在全球产业格局重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虽然转出了,但是他们对于最终产品的消费却不降反增,西方跨国公司的利润也是不断上升。可以简单地说这是一种“不劳而获”。这种“不劳而获”的基础,源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实质安排就是把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果变相地无偿输送到发达国家。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就其语义来说,经常有两种不同所指:一是指一种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也包括商业秘密权、公开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二是指上述权利的保护对象,例如可授予专利的技术、可受到保护的商标以及可以保护版权的作品等。为了区别于第二种语义,第一种语义下的知识产权常写作“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实际上第二种语义只是第一种的引申,且并不严格。只不过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权利与作为保护对象是具有相同的利益主体的,因此事实上不需要严格区分,才有了这种语义引申。

以专利权为例,作为保护对象,一般而言他指的是某种技术;作为法律权利,他指的其实是权利人对该技术所产生利益的垄断获利权。显然,与运用技术进行生产从而获利的过程有关的利益主体包括技术研发者、专利拥有者、技术使用者等。过去,专利权人往往与技术研发者和技术使用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创造知识的主体拥有其相应权利——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创立的初衷也是为了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这本身就含有“创造者与获益者一致”的假定。

然而随着近年来国际产业大转移的发生,全球产业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重组,技术研发者、专利拥有者与技术使用者之间也出现了分离及转移,使得知识产权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含义。在全球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一些过去属于“工业落后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变成了“世界工厂”,是工业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而发达国家则随着产业转出,出现了“去工业化”——工业生产越来越少,不再是工业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然而发达国家仍然是知识产权的主要拥有者。实际上随着研发过程进入“开放式创新”时代,通过研究外包进行的跨国研发已经成为大多数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拥有世界上最多专利权的那些跨国公司,自己并非技术研发者,也不是技术使用者,而只是采购者,但其却拥有专利权,从而获得了经由技术而产生的大部分利润。

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高筑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西方国家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以图在日益失去技术优势的情况下维护通过知识产权获利的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间通过日趋复杂化的“交叉授权”形成了庞大的共享“专利池”(patents pool),从专利池中又塑造出许多不断升级的标准体系,对标准本身又进行了专利化,以“无形”的知识产权链条控制了“有形”的全球化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在WTO尤其是TRIP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简称)框架下,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会随着保护对象的位移而扩张,可以随着“嵌入”到产品中的零部件而自动把权利“嵌入”到使用国,于是拥有较大“知识产权集群”的国家,实际上可以通过修改国内法律法规来达到影响别的国家利益格局的目的。由此,当代条件下发生的“国内法国际化”博弈日趋激烈。应对这种博弈需要培养大量深刻熟悉工业过程的法律人才。

四、专利权的特许垄断性质

专利权的设置参照对象是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特权(privilege),而知识产权的其他项目如商标权、外观图案设计权、著作权、种苗权等则是参照专利权而设置。

一般认为现代专利制度起源于1624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条例》(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该条例宣布废止一切垄断许可,但仅把发明者对自己的发明在一定时期内的垄断作为例外保留下来。《垄断条例》产生的背景是:当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信奉“君权神授”并且不了解英国国会,滥发了大量独占垄断权许可。由于国王与国会矛盾激化,国会颁布《垄断条例》废止了詹姆斯一世滥发的独占垄断权。詹姆斯一世所颁发的独占垄断权本身就是参照封建领主对领地的特权,专利权作为这些独占垄断权的一种也不例外。因此可以说专利权所保护的利益,实际上参照的是封建地租。日本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富田彻男指出:授予发明者的专利权与中世纪的特权相比,仅仅稍有差异而已。

五、国际专利制度的基础是市场相互准入

参照封建领地特权而设置的专利权起初是一种国内权利,别的国家是不予承认的。19世纪中期之前,不仅仅是各国在法律上不承认别国专利权,甚至学术理论上也是反对专利权的。当时新兴的自由贸易论把专利权作为垄断之一种而激烈反对,并促使英国国会于1851—1852年进行了关于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专利制度的调查,并于1852年制定了专利审查制度。

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极大地改变了欧洲各国的经济面貌,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专利法规。互不承认专利意味着可以在别国进行任意仿造或者抢注,实际上当时不少是在鼓励这类做法的。不过随着工业品国际贸易的发展,相互承认专利权其实是必然趋势。

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双边条约到多边条约的历程。以双边条约形式保护知识产权手续烦琐、内容庞杂、效力不一,于是有关国家便寻求通过多边公约形式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r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是第一个多边知识产权保护框架。

《巴黎公约》的产生源于一次国际博览会主办方的尴尬。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万国发明博览会时,主办方发现很多发明者顾虑展品可能遭到仿制而不愿参展,于是召集了在维也纳召开的“专利改革”的会议。会议提出了若干专利保护原则,并倡议“早日达成专利国际保护协约”。

作为维也纳会议的后续,1878年有关国家又为巴黎世博会召开了国际专利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883年3月20日,法国、比利时、巴西、萨尔瓦多、意大利、塞尔维亚等11个与会国通过并签署了《巴黎公约》,1884年7月7日开始生效。目前已有174个国家加入了《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确立的主要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与商标的独立原则等,从这些原则可以看出,国际专利制度的默认前提是市场的相互准入,只有相互开放产品的市场准入才需要设计这些原则。

在相互开放市场准入的条件下,保护外国人的专利权实际上是保护其获利权,这里的交换是:对方国家也要保护我国公民的专利权。由此不难推论:如果两个国家之间拥有的专利数量相差悬殊,则拥有专利权更多的一方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因而,实际上国际专利体系存在有利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性质。200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表的《让全球贸易为全人类服务》报告指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发达国家利益,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适合,应予修改。

六、全球产业重组造成国际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不对应

理论上,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者从技术发明中获得利润的权利,权利来源应该是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劳动。然而现在世界上那些从专利权以及各项知识产权中获得了最多利益的国家,却并不是相应的创造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全球知识创造劳动的分布与知识产权权利分布发生了严重的不对应,并且这种不对应在日益扩大。

过去,知识和技术的完整生产链条大多在一个国家内完成,然而随着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专业转移,知识和技术的生产链条也延伸为跨国长链,在管理学上这就是所谓“温特制”(Wintelism)。

“福特制”生产过程的特点是以分工和效率为基础,强调企业的内部生产过程,形成的是大而全、强而有力的单一生产体系。“福特制”的企业尽管也可能把生产链条进行跨国分布,但还是强调在企业内完成,企业对生产的管控方式主要是最终产品生产者对生产过程的垂直管理。

“温特制”与“福特制”的根本不同在于完全打破了围绕最终产品进行生产资源垂直安排的模式,改为围绕着产品标准在全球有效配置资源,形成标准控制下的产品模块生产与组合。这一生产架构中,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掌握在极少数国家手中,而大多数生产者则以模块生产的形式,实现和落实着这些标准。在这个架构中,标准和游戏规则取代了最终产品成为生产管理的中心。

“温特制”下,标准的制定来自大量技术的历史积累和企业间相互授权,并且对标准本身进行知识产权化处理。“温特制”企业以高新科技为基础,利用全球化掌握的强大信息网络,以标准和游戏规则为核心,把研发、生产过程全部模块化,外包到全球任何合适的角落。这样,研发和生产活动中的大部分劳动实际上是承包方完成的,而作为权利人的“温特制”企业只是发包并且不断对标准进行升级。

温特制给了标准制定者以左右他国的力量。当新标准提升后,标准的制定者在选择模块生产区位上具有绝对的主动权,他的喜好则会造成某些按照传统标准建立的产业的衰退和另一些按照新标准建立的产业的兴起,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利益形成新的国际生产格局。

对于实际承担了研发劳动和生产劳动的承包方来说,想要进行产业升级也是困难的,因为不掌握对上下游环节的配套,形不成最终产品。而这个配套的方法即便弄清楚了,也不能合法地进行最终产品生产,因为配套方法本身(即标准)也是知识产权。如果进行最终产品生产,那可能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温特制”下,承担大部分知识创造劳动和生产劳动的承包方甚至失去了获得相应收益的合法性。

七、知识产权博弈的实质是利润控制权博弈

在全球产业格局重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虽然转出了,但是他们对于最终产品的消费却不降反增,西方跨国公司的利润也是不断上升。可以简单说这是一种“不劳而获”。这种“不劳而获”的基础,源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实质安排就是把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果变相地无偿输送到发达国家。

一个例子就是长期逆差国美国,美国的经常项目长期巨额逆差说明美国进口的最终产品远多于出口的,也就是它在大量“买东西”。然而在“买东西”的同时,与“东西”相关的资金出入,美国却不是“花掉了钱”,而是“挣到了钱”。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并非世界第一创新大国,其知识产权主要来自历史积累,2009年以来每年排名全球国际专利(PCT)申请量第一的是中国,而且领先幅度很大。中国新增发明量多是由于新发明主要源自工业生产过程,仅仅是为客户需求而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就是一种创新的过程。而美国的知识产权之所以显得强大,更多的不是来自创新,而是强大的律师队伍。发明产生于工业过程,但把发明知识产权化成为专利是律师的工作。美国大企业往往聘用大批律师注册大量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专利,不为创新,只为“圈地”。

这种格局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iPhone手机的生产过程:苹果公司负责形成专利,但制造是在中国的富士康完成的。实际上,富士康在制造过程中已完全可以掌握全套技术,但是富士康不能自己生产——这并非技术水平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说白了,专利体系是一套法权秩序架构。拥有专利的实际意思是拥有相关权利,并不代表技术上胜人一筹。

工业中最重要的东西其实不是技术水平,而是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可以理解为一套“工业生态体系”,决定着能够生产的产品种类范围和生产能力强弱。如果只有一些高技术的工厂但却未能形成完整集群的话,那就意味着这几家工厂其实只能作为别的更大集群的一个环节,上下游都要受制于人。而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集群,技术水平其实是一定会提高的,因为现实中的工业技术其实是“做则会,不做则不会的”,不掌握某些技术的真正原因是“没有生产这些产品”而非“学不会”。

工业中最核心的东西也不是关键技术,而是标准。标准是成套的,掌握一套标准意味着别人的生产也必须围绕着你的标准来进行。而掌握标准是要建立在拥有庞大工业集群基础上的。

目前,中国虽然拥有了世界上最大、最完整的产业集群,但生产的产品大部分是按照别人的标准。这是在改革开放历史过程中形成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没有与国际市场对接的产业体系,是靠引进外资来建立新标准工厂的。与外资合作的方式被称为“市场换技术”,实际上中方是以土地、厂房、人力等要素入股的,而外方是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外方的这种技术入股实质上就是让设在中国的工厂来生产他们的专利。但这些专利很多都是非转让的,继续由外方持有。即便专利转让给中方,其实整套技术标准也在外方的国家,他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标准的不断更新出新的专利。

在这种格局下,中国的很多GDP其实是由在华的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出来的,这样虽然中国的GDP很高,但利润却很低,形成了“中国制造,美国利润”的局面。这种情况的一个后果就是:中国的官方外汇储备虽然高达3万亿美元,但按照国际投资头寸表计算,中国就将从一个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家,变成一个债务国,这个债务的来源就是“美国利润”。

八、“国内法国际化”博弈及其应对

随着工业产品的系统化、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现在世界上已经很难找到哪种最终产品是不包含外国人拥有知识产权的零部件了,这就使得知识产权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功能日益凸显。美国在1984年增加了美国专利法第271条(f)款,明确将美国专利的保护领域扩大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通过国内法律的修改或创造性运用可以起到影响外国利益格局的作用。由此,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法国际化”博弈日渐激烈。

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对的都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构筑的“专利丛林”(patent ticket),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被知识产权化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应对这样的博弈环境,首先必须自己积累足够大量的知识产权储备,形成可以跟对方交叉授权的讨价还价能力;其次,可以检查“专利丛林”是否违反国内的反垄断法。

无论是积累足够的知识产权储备还是修订和运用反垄断法,归根到底,是法律人才的博弈,只有培养大量懂得工业过程的法律人才,才能具有参与博弈的资格。

最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立法意图是促进合作而非对抗,这是体现在了其原则设计中的。因此,要善于在面对西方国家的“国内法外化”博弈时运用国际法准则。当然,这也是要以大量熟悉和了解国际法、国际组织运作的人才为基础的。

九、“工业生态”才是根本

摆脱建立在单个“工厂”基础上的工业认知,从系统的观点来看问题,就会看到“工业体系”才是观察一个国家工业水平的尺度。在最终产品越来越复杂的时代,往往一个产品所涉及的生产环节就有几万个,飞机这样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环节则有几百万个。这么多的环节需要的供应商也往往难以计数。一个国家能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取决于能够协调多少个环节:协调的环节越多,就能生产出越复杂的产品。

决定一个国家工业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这个国家工业体系的完整性:能够生产人类全部工业品种类中的多少种。在所有的工业品中,系统集成程度最高——即需要集成的工业门类最多的是宇宙飞船,生产宇宙飞船需要集成全部工业门类的七成以上。能够生产出宇宙飞船,说明这个国家拥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并且能够充分有效地进行协调,这样的国家实际上能够生产从最高端到最低端各种工业品。

不过,“工业体系”这个词尚不能充分表达工业能力的来源。因为“体系”是一种静态的描述方式,难以传递“活跃度”方面的信息。因此,我主张用“工业生态”(industrial ecosystem)一词代替“工业体系”,以说明工业不仅是个系统,而且是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的“活性”非常重要。

使用“工业生态”一词,可以更清晰地理解中美工业现在的差别。2011年2月,奥巴马总统曾经问乔布斯:能不能在美国建苹果手机生产线以解决就业?乔布斯回答说:技术上来讲完全没问题,但需要8000多名工程师,在美国招募这么多工程师至少要9个月时间,但在中国只需要两周,这就决定了生产实际上只能在中国进行。

这个例子可以说明从“生态”角度来理解工业体系“活性”的重要性。美国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由于多年的工业外移,已经失去了大量中低端环节,工业体系的“活性”大大降低。这一方面与工业中大量环节流失,剩余的部分难以“连缀成网”有关,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掌握技术的人员没有一直处在不断工作的团队中的话,要想重新“找回状态”也很困难。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工业生态”相当富有活力。这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大部分工业岗位就业人员都处在“有活干”的状态。

“工业生态”不仅与工业生产体系有关,与人口、消费乃至社会、文化都密切相关。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劳动人口年龄在上升,但劳动经验或者叫做人力资本也在积累。随着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发展,当代工业越来越不需要低人力资本的简单劳动力,但越来越多地需要富有工业经验的劳动者。因此,中国的“人口红利”并不会消失,而是会转向,转向更为复杂的中高端工业产品方面。

正如一套自然生态系统难以转移一样,一套工业生态也是难以转移的。西方的工业基础之所以会大量转移到中国,是因为中国具有适合承接现代工业的“土壤”,而这种土壤的存在,是有苛刻条件要求的,比如工业基础设施水平、劳动人口的知识水平、社会组织能力等。有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案例: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芯片制造商想设立一个海外工厂,备选厂址分别在当时力推工业化政策的非洲某国和中国苏州。在非洲某国招募的工人是从技术学校成批招入的毕业生,而在中国苏州招募的工人则尽是受教育年限较短的家庭妇女。结果,培训期过后,非洲某国的工人合格率不足一半,而中国的工人合格率高达98%。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中国人吃饭用筷子,而生产线上用镊子,对手部动作的要求近似;并且,苏州的家庭妇女在家里的主要活计是绣花!较高的科技基础教育水平和社会组织能力使得中国的工业生态难以被其他一些发展中人口大国如印度、巴西复制。因此中国的工业事实上很难“移出”,只是会“外溢”——即中国的产业体系向境外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