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二节 发生性起源与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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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形而上学意义上,起源(Ursprung)标识着一种理性观念,它意味着事物所源出的第一因。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明确表达了这种关于起源的理解:“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它“不是事物的内在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的来源”。[2]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以及‘实是由于本性所应有的禀赋”[3],亦即关于起源的探究。

毋庸置疑,胡塞尔也是在探究起源的意义上谈论其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在他看来,“哲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真正开端、关于起源、关于万物之本的科学”(XXV,61)。但是,在胡塞尔那里,起源概念具有特别的含义,它本质上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解。现象学的起源不再是那种不可捉摸的本体、第一因,而是可借助本质直观所把握的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结构。对此,胡塞尔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明确说道:“只要哲学是在向最终的起源进行回溯,它的本质便恰恰在于:它的科学工作是在直接直观的领域中进行的。而我们这个时代所迈出的最大一个步伐便是,它认识到,借助于正当意义上的哲学直观,借助于现象学的本质把握,一个无限的工作领域便显露出来。”(XXV,61)这种“无限的工作领域”就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起源领域,亦即先验主体性或先验意识生活。在现象学看来,一切理性的设定,包括传统形而上学的“本体”或“第一因”,甚至上帝的存在,都在先验意识生活中有其起源。此外,与胡塞尔在本质描述的心理学与经验发生的心理学之间所做的本质区分相应,现象学的起源概念一开始就拒绝某种经验的或心理学起源的解释。[4]由此两重区分,我们可以获得现象学起源概念的两重规定。首先,与形而上学的推定相对,现象学的起源是可经验的或直观上可描述的;其次,与经验发生的心理学相对,它是先验的本质描述领域。但是,就现象学的起源本身而言,胡塞尔的思想也有一个演变或深化的过程。这不仅表现在起源领域的扩展上,而且表现在其向起源回溯的方式上。我们的分析将表明,正是这种现象学的起源概念的“演变或深化”,推动着先验现象学从静态的构造阶段向发生性的构造阶段的发展。

《逻辑研究》旨在确定和澄清“所有原初的概念”以及作为“这些概念的复合的可能形式”的规律,以便通过对这些概念、概念复合和规律的规定充分展示“一门与理论一般可能性条件有关的科学的观念”。胡塞尔认为:“要想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只能在相即的观念化中对各个本质进行直观的当下化(Vergegenw?rtigung),或者,如果我们所涉及的是复杂的概念,就只能通过对寓居于这些概念之中的基本概念之本质性的认识,以及对它们的联结形式的概念之本质性的认识。”(XVIII,A 245/B 244)这表明,现象学对这些“原初的概念”“规律”的确定和澄清是通过回溯到直观的现象或意向体验的明见性而实现的。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借此“打开了‘涌现出’纯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观念规律的‘泉源’,只有在把握住这些基本概念和观念规律的来历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赋予它们‘明晰性’”(XIX/1,A 4/B13)。显然,这种起源探究本质上是指对纯粹逻辑学的概念和规律在意向行为体验中之构造的描述分析,旨在解决观念的有效性问题,而起源是指意向体验或行为意向性。

在《观念I》中,先验还原开启了先验意识领域,亦即一切对象性或客观性之构造性的起源领域。由于《讲座》的研究成果,胡塞尔在那里已明确认识到这种起源领域的相对性:“我们通过还原产生的先验‘绝对’实际上并非最终物;它是在某种深刻的和完全独特的意义上被构造的东西,而且它在一种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中有其起源。”(III/1,163)尽管他没有对这个“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做进一步说明,但是,与讨论内在的时间性之流这一语境相关,这必然是指这个内在时间流的起源,亦即“活的当下”。对此,伯姆正确指出:“这只能意味着,这个绝对意识本身是从一个更根本的起源——流动着的时间的起源——中获得其本己的绝对性。如果没有这个先行的、原初的和持续的时间之流动的现前,没有这个‘活的流动的当下’……意识就不可能被构造出来。”[5]因此,从《逻辑研究》到《观念I》,这标志着现象学起源领域的一种扩展。尽管在《观念I》中,意向体验领域和内时间意识领域被看作各自独立的研究领域,并且分别受不同的构造图式的支配,但是,这两个起源领域之不同构造图式之间的冲突却为胡塞尔进一步深化和统一构造方式的理解提供了契机。

就胡塞尔现象学向起源回溯的方式而言,我们可以将《逻辑研究》和《观念I》所理解的起源称为“有效性起源”(Geltungsursprung)。这种起源分析旨在描述有效性关联中的奠基环节,它表达的是一种有效性奠基(Geltungsfundierung)关系。例如,《逻辑研究》中关于非客体化行为在客体化行为中的奠基,或者高层次的客体化行为在低层次的客体化行为中的奠基,《观念I》中关于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不同层次之间的奠基。这种有效性奠基本质上是指“现成的”意向活动或意向相关项之间的意向指明关联,亦即从“现成的”、尚不明确的或变异了的被给予性方式指向“现成的”、明确的或原初的被给予方式。与此相应,有效性起源意味着“原初性的—较少原初性的”这种有效性奠基关系,其中原初性的奠基环节相对于较少原初性的被奠基环节来说就是一种有效性起源。作为先验构造问题性的一种引导性观念,这种有效性起源观念所主导的向起源的回溯实际上就是从一种“现成的”有效性环节指向另一种“现成的”有效性环节。在这里,形式—材料构造图式居支配地位,但它显然只具有一种抽象的或形式的方法论意义(XIII,347-349)。[6]

在《讲座》中,尽管现象学探究已深入内时间意识领域,亦即一切主体性成就的最终的起源领域,而且形式—材料构造图式业已受到质疑,但是,起源分析仍然受有效性起源观念的支配。按照《讲座》的观点,“时间的起源问题是针对时间意识所具有的那种原始形态而发的,正是在这种原始形态中,时间之物的原始差异直观地、本真地作为所有与时间有关的明见性的原本来源构造起自身”(X,9)。[7]胡塞尔的分析表明,这种“原始形态”实际上只是作为有效性奠基的最终层次起作用。在那里,感觉和意向这两种内在客体在时间映射或时间相位多样性中的构造,只是被看作原意向或原立义在滞留—当下—前摄这种形式结构中的聚合。作为内时间意识之流中的最终层次,亦即非被构造的要素,时间相位之间的区别仅在于时间位置的不同,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时间意识流中单纯的前后相继,而不是“后一个出自前一个”。

因此,《讲座》中的这种起源分析就处在了一个奇特的位置上。首先,“构造”在那里具有特殊的含义,它既不遵循形式—材料图式,也不表现为一种时间性的生成。所谓内在客体在时间流中的延伸所展示的滞留—原印象—前摄这一形式结构,只是描述其构造性要素,亦即显现多样性的框架,以便能谈论统一性的构造;而构造只是时间相位或原立义的聚合。诚然,构造已表现为一个过程,但只是一个单纯的积聚性的过程。其次,尽管内时间领域的构造性分析已深入到“活的当下”层次,但是,在此起构造作用的意向性却仅仅被理解为“一种具有其对象性相关项的、自我性的行为意向性”(XXXIII,S.XLVII)。因为内在客体的构造显然是一种主体性的成就。尽管这不是在独立的行为意义上的成就,而是在由部分意向或时间相位聚合而成的一种持续的、创造性的时间流意义上的成就。在此情况下,“这种意识的自发性是自动的和必需的”[8]。最后,内在客体的构造最终将胡塞尔引向关于意识流之自身构造的思考。但是,根据原立义与时间相位的同一性原则——它和滞留学说一起构成《讲座》中时间学说的轴心,意识流无非是完整的时间相位序列或部分意向的总和。相应地,在这个内时间之流中被构造出来的“各个阶段的构造性显现多样性”或“内在统一性”(X,73)尽管已表现为一个持续统一的过程,但却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前后相继。在这里,起作用的是行为意向性。无论是诸时间相位或部分意向之间,还是“各个阶段的构造性显现多样性”或“诸内在统一性”之间,本质上都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一种抽象的前后并置关系,而不是相互蕴含关系。对此,胡塞尔明确说道:“原则上这条河流的每一个相位都不能延伸进后继的相位中。”(X,74)

针对意识流的这种自身构造特征,索科罗夫斯基指出:“单纯从时间原则出发……我们无法将同质性的河流分解成各个独立的行为。的确,各个行为彼此相继,而时间流分解成各个统一性,但这必然是由非时间的因素来解释的,诸如行为的性质或感觉的物质内容。”[9]这表明,从诸时间相位或诸内在统一性之间单纯的前后相继这种抽象的并置关系出发,我们既不能理解意识流本身的具体的统一性,也无法理解在这个内时间流中被构造起来的意向行为的具体的区别或独立性。这同时也表明,《讲座》中这种时间分析所揭示的意识流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非时间性的或非过程性的,它揭示的只是内时间领域内的有效性层次或现成的统觉类型,以便在“原初性的—较少原初性的”相对性中描述这些行为意向性的有效性层次构造或这些现成的统觉类型之间的关系。关于这种非时间性的考察,胡塞尔在《分析》中明确指出:“意识流是一个持续的发生性的河流,不是单纯的‘一个接续着另一个’(Nacheinander),而是‘一个出自另一个’(Auseinander),一个按照必然接续的规则的生成。在这种生成中,各种类型的具体的统觉都源于原统觉或原始种类的统觉意向……当我们在描述中从作为一个涉及所有统觉的普遍类型特征的原本印象(感知)过渡到所有那些滞留、再回忆、期待中的意识变化上,并因此遵循一个统觉系统秩序的原则,这个原则与根据最高对象属(现实的和以可能方式实存的对象区域)而对统觉所做的区分相交叉,同样也不存在一个说明性的发生问题。”(XI,339-340)

在胡塞尔看来,这种非时间性的考察与《讲座》中时间分析的单纯形式特征密切相关。关于这种单纯的形式分析,他后来评论说:“既然时间意识是同一性统一之构造的发源地,因而是所有被意识到的对象性之并存和相继的联结形式,因此,它还只是那种建立一个普遍形式的意识。单纯的形式当然是一种抽象,因而这种对时间意识及其成就的意向分析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抽象的分析……那种给予各自的对象以内容上的统一性的东西,那种构成一个对象和另一个对象在内容上的区别——更确切地说,是对于意识而言而且是源于意识之本己的构造成就的区别——的东西,那种使意识上的划分和部分关系得以可能的东西,等等——时间分析独自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东西,因为它恰恰是不考虑内容之物的。因此,它也没有给出任何关于流动的当下和当下的统一流之必然的综合结构的表象。这种流动的当下和当下的统一流以某种方式涉及内容的特殊性。”(XI,128)结果表明:“这整个时间意识学说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化的产物!”(XI,387)

关于这种抽象的观念化的结果,诚如索科罗夫斯基所言:“一个给定的对象或一个给定的含义可以在同一个意识流中反复出现,但胡塞尔无法说明,这种重复事件如何改变对象或含义的意义……同样,与意向相关项的意义相关的意向活动每次都作为相同的反复出现。事实上,历史的维度没有进入意向相关项的意义,也没有进入构造意向相关项的意向活动或原素构形。”[10]这种历史维度的缺失无疑标明了这种时间分析的非时间性或非过程性。

《讲座》中时间分析的这种局限性在“贝尔瑙手稿”和《分析》中得到了原则性的修正。针对《讲座》中整个时间分析的观念化特征,胡塞尔明确指出,这种抽象的观念化成就本身“必须得到构造性的描述,而出发点应是由各个具体的现象构成的领域——确切地说,是原现象。因而开始于对原现象的类型的描述。——通过原现象说明现象的方法”(XI,387)。这种原现象就是那个“无论如何都与内容的特性相关”的“具体的、完整的流动的生活当下(Lebensgegenwart)”(XI,125)。

在《分析》第三部分第一章“原现象与被动综合的秩序形式”中,胡塞尔在联想现象学的标题下具体描述了各种类型的原现象,如相似性、相同性、增长序列(Steigerungsreihe)、对照(Kontrast)、具体化(Konkretion)、分离(Diskretion)、凸显性(Abgehobenheit)、融合、生成,等等(XI,128-142)。通过对各种原现象的描述,胡塞尔揭示出整个内在性或先验主体性中那种“原则上最普遍的综合,亦即超出先验的时间性综合的内容性综合”(XI,126)。借助这种最普遍的内容性综合,一个具体的流动的当下被构造起来;同时,《讲座》中那种单纯形式的滞留综合和前摄综合得到了具体的揭示。现在,胡塞尔不再满足于将每一种原体现(Urpr?sentation)看成“被嵌入滞留性的被给予性与前摄性的被给予性的双面视域中了”;相反,在这种最普遍的、内容性的联想的综合的问题性的具体展开中,他能够具体分析“前摄在滞留性变异连续体范围内的作用,以及滞留对于前摄之内涵规定的影响”。因此,与《讲座》相对,原体现不再被称为时间意识的原始核心,而是被看成一个单纯的临界点,滞留性变异的连续体与前摄性变异的连续体就在这个临界点上重叠在一起。与术语上的变化相应,现在,《讲座》中那个无以命名的“绝对意识”被称为“原现象”“原过程”(Urproze?)或“原河流”(Urst?men),它不再被看作一个由从当前向过去的后推所决定的连续变异的机械过程。毋宁说,作为具体的意识生活过程,这种原现象或原过程是“受被动的倾向和预期所支配的,是受被给予性的直观丰富性的提高和削弱之形式、充实和非充实的体验所支配的”(XXXIII,XLI)。由此,“贝尔瑙手稿”和《分析》对《讲座》中的时间分析进行了修正。

第一,胡塞尔现在认识到,先验主体性“只有通过发生才是可想象的”(XI,125),而且“自我原初不是产生于经验——在联想的统觉意义上,在其中相互关联的多样性的统一性被构造起来,而是产生于生活(生活是其所是,不是为自我而存在,毋宁说,它本身就是自我)”(IV,252)。这意味着,先验主体性不是产生于主动的经验,而是产生于被动的意向生活。与此相应,原先那种把在时间意识中起作用的意向性单纯理解成一种行为意向性的观点不再被坚持,时间分析的深化将必然导致对前自我性的被动意向性的讨论。

第二,由于当下意识现在被看成被动地体验到的原河流之滞留意向性与前摄意向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为一个生成了的当下,它表明自身是时间意识的最原始的维度,具有其发生的历史。

第三,对于先验主体性的发生来说,单纯的时间意识的综合是不充分的。如果没有被动的联想的唤起,纯粹自我就不可能意识到其身后存在一个过去体验的无限领域。因为滞留是空乏的,甚至已沉入那种无差别的滞留背景中,而前摄的未来是被更加空乏地意识到的。因此,胡塞尔认为,普遍的联想的综合“对于主体性的发生来说也是绝对必要的”,“它与那种构造所有对象之时间形式的综合一同进行,因而自然一同涉及时间内容,涉及那种在时间上形成的对象内涵”(XI,125)。而借助这种在原初的时间性综合基础上起作用的最普遍的联想的综合,先验主体性不仅被构造成一个持续生成的、具体的统一过程,而且每一个个别体验都被看成这个持续生成的意识流中受被动的联想规则支配的凸显物,并能就其具体的综合结构——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给予具体的揭示。

第四,作为现象学还原在其中终结的原现象,这种具体的、流动的生活当下与《观念I》中那个“最终的和真正的绝对”,《讲座》中那个无以命名的“绝对意识”或“原源泉点”处于同一层次;或者说,它们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就向这个最终起源回溯的方式而言,它们具有本质的区别。诚如黑尔德所言,这种具体的生活当下现在被理解为“一切经验着世界的功能活动的发生性的起源根据(Anfangsgrund),同时也是自我性的存在的原样式”[11]。作为发生性的起源,它与那种将先验意识生活或意识流理解成一种持续统一的生成过程的观点相应。

第五,胡塞尔现在对《观念I》在时间问题上的错误理解有了明确认识。在1918年4月致英伽登的信中,胡塞尔这样写道:“我正在研究的并不是单纯的时间现象学——后者是不能纯粹独立地得到解决的,而是关于个体化,亦即一般个体的(即‘事实的’)存在——而且是按其本质的基本形态——的构造的十分惊人的问题。”[12]这表明,胡塞尔不再将时间问题看作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是将其与超越对象的构造关联起来。现在,不仅内时间领域的构造被看作一个时间化的过程,而且超越对象的构造也被看作一个时间化的过程。在胡塞尔看来,时间的样式就是存在的样式或者实存(Existenz)的样式。

鉴于起源观念的这种发生性的理解和内时间领域与超越对象领域在构造性分析上的统一,胡塞尔就在整个先验构造的领域确立了一种与有效性起源观念相对的发生性起源(Genesisursprung)观念。现在,借助前述关于发生性起源与时间性之间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在有效性起源与发生性起源之间做出原则性的区分。

第一,从奠基关系的角度看,有效性起源观念表达的是有效性关联中的一种有效性奠基关系。这种有效性奠基关系本质上为一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前提”观念所引导,涉及各个现成的有效性类型或层次。与此相对,发生性起源观念表达的是时间序列中“前者”与“后者”之间一种“源出”和“蕴含”的时间关系。这种时间关系也可以被称为奠基关系,但却是一种从发生上理解的奠基关系。根据这种发生性的奠基关系,时间上的前者在时间上的前者那里有其起源:“现象学的时间上的后者只能因果性地产生于某个时间上的前者,现象学的后者包含着现象学的前者,因此,它们必然是因果必然性的同时性要素(Mitfaktor)。”(XIII,348)显然,这里所说的因果性指的并不是自然因果性,而是动机引发的因果性,亦即时间上的前者对于时间上的后者之发生性的动机引发的因果性。关于有效性起源的“前提”观念与发生性起源的“源出”观念,胡塞尔明确指出:“但‘前提’不是‘源出’!”(XV,616)

第二,从具体的起源关系看,某种有效性起源关系在发生性起源的观念中可能不再有效,而是可能出现一个奠基上的翻转。例如,当下具有(Gegenw?rtigung)对当下化的起源关系,直观的回忆对空乏表象的起源关系等。我们说的是“可能不再有效”和“可能出现翻转”,而不是“必然不再有效”和“必然出现翻转”,这要视具体的奠基情况而定。例如,当下对于发生上继之而起的意识样式来说,仍然具有其发生性的起源性。对此,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指出:“每一个原本的被给予方式都具有双重的发生效果。首先是以通过原初—发生性的和完全直接相邻的滞留产生的可能的回忆性再造的形式,其次是‘统觉的’效果。”(XVII,317)就其本质而言,发生性起源的观念表达的是视域意向性对于现时的行为意向性的一种构造性的起源关系。例如,在谈及共—当下具有(Mitgegenw?rtigung)与当下具有的发生性起源的关系时,胡塞尔说道:

“如果我们现在思考这种在发生上更原初的共—当下具有的话,那么就应该考虑——例如,对于每一个感知对象来说——直接附属于它的整个构造性的视域。”(XI,75)

第三,从最终起源的角度看,无疑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始的当下(urtümliche Gegenwart)。就最终的有效性起源而言,这是指具有其作为先于一切其他可想象的明见性的绝对明见性的我思,那个“在我思这个句子的语法意义上所表达的、活的自身当下”(I,62),亦即点截性的我思。就最终的发生性起源而言,它超出那种处于瞬间当下中的点截性的我思,而进一步追溯到当下视域中的昏暗的意识背景。但是,这种昏暗的意识背景还不是最终的发生性起源,因为它在发生上还要继续指明那种处于遥远的过去视域中的昏暗的意识背景。我们看到,这两种起源观念都将原始的当下作为其最终的起源。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原始的当下的理解却存在根本区别。关于这种区别,胡塞尔在C手稿中有明确的表达:“当然,必须对这种原始性(Urtümlichkeit)做出区分:一种是我的原始性,亦即成熟的、自身思义的自我的原始性;另一种是通过进一步的回问和通过发生性的揭示被重构起来的(rekonstruierte)原始性,亦即构造性的发生之‘开端’的原始性。因此,问题在于我的处于昏暗的视域中的隐蔽的过去。”[13]因此,与作为最终的有效性起源的瞬间当下或点截性的我思相对,最终的发生性起源意指那个具体的、流动的生活当下。这种流动的具体性中蕴含着当下视域和历史性视域的统一。

至此的论述表明,发生性起源的观念的形成使时间在现象学的先验构造问题性中赢得了一个新位置。正如威尔顿所正确指出的那样,时间现在“不仅被看作比其他行为位于更深层的一个行为层次,就像在构造性分析中被看到的那样,而且被当作发生性分析本身的解释图式”。[14]对此,胡塞尔本人也给予了充分的指明:“一切其他本质形式都回涉其上的、意向发生的普遍的本质形式是内时间性的构造形式。这种内时间性以一种僵固的合规则性统治着每一个具体的意识生活,并赋予一切意识体验一种持久的时间性存在。”(XVII,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