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四节 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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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静态现象学相比,在起源观念上的深化理解和静态的构造本身的论题化标明了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的特殊性。与这种特殊的问题维度相应,发生性分析的方法也必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从而在本质上与静态分析的方法区别开来。

关于发生现象学的问题维度,胡塞尔在M?rgen手稿和第四《沉思》中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首先可以在《分析》第48节胡塞尔从发生性的立场出发对先验意识生活的特征的描述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胡塞尔首先确认:“先验哲学的重大论题是作为构造成就的一种层级结构的意识一般,在这些构造成就中,常新的客体性、常新类型的客体性在常新的层级或层次上被构造起来,产生各种常新种类的自身给予,附属于它们的是可能的证明——真实存在的可能观念的可能证明——的已预备好的常新种类的途径。”(XI,218)这表明,尽管这些先验的意识层次通过被综合进更高的层次而不断被更新,但是,它们并没有丧失在这些更高的层次中,而是随时可为反思的目光指明。在他看来,这种构造成就的生活的本性在于发生,因为“如果这个意识没有按照本质规则,亦即按照绝对不可取消的规则从其原素性成分的材料中完成相应的意向的发生,那么在一个意识流中,或在其自我中,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被意识到。这种意向发生的结果是相应的客体意识,而它的积淀物是相应的滞留系统。这种滞留系统中存在如此形成的意向的客体性的类型之自在的前提及其标准化的前提”(XI,128)。因此,按照这种发生的本性,我们不应把意识看作一个单纯的体验之相继序列,而应将其理解为一个持续的生成:“作为在一个持续的层级累进(Progressus)过程中的持续的客体性之构造活动,意识是一个持续的生成。”(XI,128-129)这种“持续的生成”表明,意识是一个永不中断的历史,因为历史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完全为一个内在目的论所支配的、越来越高层次的意义构成物的构造过程”(XI,129)。

基于这种对先验意识生活的理解,胡塞尔认为,彻底的现象学研究的途径必须遵循构造的这种层级结构,而且必须探究和澄清这种层级结构。首先是关于“现成的意向性”的静态研究,但“这只是一个开端”,因为“普遍的信仰理论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道路”(XI,129)。这种普遍的信仰理论是指意识的原样式向诸变式——如否定样式、怀疑样式和可能性样式等——的变异。在他看来,就诸变式中各种客体化的成就而言,它们只有借助意识的自身客体化才能得到澄清,而这显然是最基本和最原始的领域中的发生问题。同样,就自然之构造的成就而言,“自然之可能的一致性的和不一致性的被给予性的这种整体结构,亦即可能的证实和否证的这种整体结构必然嵌合在构造性意识的历史中,而这必须在发生上被理解:这种现成性(Bereitschaftheit)如何在意识中形成,根据何种本质规则形成,而这种本质规则使得这些构造的关联体和标准化能够遵循真理的观念”(XI,220)。这表明,从发生性的立场出发,先验现象学不仅以构造对象的构造性意识的构造系统的构造为论题,而且这种构造系统被看成是“嵌合在构造性意识的历史中”的。按照这种理解,发生现象学不仅探究“现成的意向性”本身的构造或各种统觉类型的构造,而且探究它们与作为一个持续的生成过程的先验意识生活整体的嵌合规则,具体地说,就是探究先验主体性的整个权能性系统的生成规则。按照先验意识生活的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之相关性结构,它也探究各种对象性类型的生成和世界的生成。

关于先验主体性的自身构造及其与各种对象类型的构造之间的关系,《巴黎讲座》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表达:“自我的本质特性在于持续地形成意向性的诸系统并拥有业已形成的诸系统”,而自我的“存在以及所有附属于它的特殊存在者都在它之中被构造起来,并且继续为它被构造起来”。显然,自我不仅为其自身存在,而且是一种持续的发生:“自我的这种为其自身的存在是在其持续的自身构造中的存在。”(I,25)据此,胡塞尔明确指出:“自我的这种持续的自身构造是一切所谓的超越之物的构造,亦即世间对象性之构造的基础。”(I,25)

关于个别构造系统在先验意识生活中的嵌合问题,胡塞尔在《沉思》第22节中写道:“先验主体性不是各意向体验的一团混沌,但它也不是各构造类型的一团混沌,每一种构造类型都通过与某个种类或形式的意向对象的关系而建立自身。换言之,所有可为我——先验地说,为先验自我——想到的对象和对象类型都不是混沌,相应地,所有与这种对象类型相应的无限多样性的类型也不是混沌,它们依其可能的综合在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方面总是属于同一整体的。”(I,90)这表明,先验意识生活中存在一种普遍的构造综合。在这种普遍的构造综合中,所有个别的构造综合都以某种有序的方式共同起作用,也就是说,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对象性。与之相关,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方式都以某种有序的方式被编排在这种普遍的构造综合之中。胡塞尔认为,整个静态的构造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揭示这种普遍的构造综合的先天:“在一个系统的和无所不包的秩序的统一性中,按照动态的引导线索,亦即逐层被揭示出来的、所有可能的意识对象的系统——包括它们的形式的范畴系统和质料的范畴系统——将所有的现象学研究作为相应的构造性研究来进行。因此,这些系统是以严格系统的方式一个建立在另一个之上的,并且以严格系统的方式相互联结。”(I,90)

但是,随后的分析表明,这种普遍的构造综合本身受一种先验的发生的规则性的支配。个别的构造系统之所以能够与其他构造系统相嵌合并共同构成先验意识生活的整体,相应地,个别的对象类型之所以与其他对象类型相关联并共同构成作为先验意识生活之相关项的世界,是由于在先验意识生活中存在一种发生的规则性。正是这种先验发生的规则性决定着每一个个别的构造类型及其相关的对象类型的构造,决定着整个先验意识生活之普遍的构造性的先天及其相关的世界统一性的构造。对此,胡塞尔明确指出,尽管作为一种本质形式,先验自我的普遍的先天包含无限的形式,包含意识生活之可能的现时性和潜能性的无限的先天类型,但是,“对于一个统一的、可能的自我来说,并非所有个别可能的类型都是共存的,并非是以任意的秩序、在其本己的时间性之任意的位置上可共存的”(I,108)。例如,科学理论化的类型就不可能出现在儿童意识生活类型的本质关联中,它只有通过这种意识生活类型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出现。而这种发展遵循一种先验发生的规则:“这种制约性在一种先天的普遍结构中有其根据,在本我论的—时间性的共存和相继之普遍的本质规则性中有其根据……在我的自我中,从本质观点看,在一个自我一般中,无论出现什么东西——一个意向体验,一个被构造起来的统一性或一个自我性的习性,它都具有其时间性,而且在这方面有普遍时间性的形式系统,每一个可想象的自我都通过这种形式系统自为地构造起自身。”(I,108)关于这种普遍的时间性的形式系统,胡塞尔又称之为“普遍的发生的形式的规则性”,它本质上是一种动机引发的形式系统。在这种最普遍的形式系统内,作为一个被动机引发起来的特定的构造成就的进程,意识生活具有各种各样特殊的动机引发和动机引发系统,它们“根据发生之普遍的规则性产生一个自我的普遍的发生性的统一性”(I,109)。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分辨出发生现象学的问题性的展开方向。首先,发生性的探究不再致力于“现成的对象性类型”在“现成的构造系统”中的构造,而是探究这种“现成的构造系统”的生成或发生规则。其次,这种“现成的构造系统”的发生还进一步服从于具体的先验自我或单子在发生上的自身构造的规则。因此,就某个类型的构造系统的发生来说,它同时受两种类型的发生规则的支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才会在M?rgen手稿中特别强调说,发生是作为某个单子中的发生而进行的。对此,《沉思》第37节做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如果我们曾说,在自我的构造中包含所有为自我存在着的对象性——无论是内在的还是超越的,观念的还是实在的——的一切构造,那么现在必须补充说,这些构造系统——这个及那个对象和对象范畴借此存在——本身只有在一个规则性发生的结构内才是可能的。在那里,它同时还受普遍的发生形式的制约。这种普遍的发生形式使具体自我(单子)能够作为统一性、作为具有其可共存的特殊的存在内涵的东西而存在。”(I,109)

在M?rgen手稿中,这两种类型的发生规则分别被称为“在指明体验流中个别事件彼此接续的规则意义上的发生规则”和“支配着统觉的形成的合规则性”。关于第一类规则,胡塞尔重又把它区分为两种具体的类型。类型一是指直接的、必然的接续规则,它可以进一步被划分成“具体事件之直接的、必然的接续的规则”和“这些事件的抽象相位或要素之直接的、必然的接续的规则”。例如,滞留与已消逝的体验的必然衔接,滞留的相位与各个印象的相位的必然衔接,等等。类型二是指间接的彼此接续的规则。例如,联想规则,再造在当下体验中产生的规则,期待意向在当下体验中产生的规则,等等(XI,336)。关于第二类规则,胡塞尔将其区分为原统觉的发生规则和复杂的统觉类型的发生规则。原统觉的发生规则又可以具体划分成“原本的统觉”的发生规则和由“原本的统觉”的效应所形成的相似性统觉的发生规则。复杂的统觉类型则在自身中具有一个历史,一个根据原规则(Urgesetzen)而进行的发生。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统觉的历史,亦即意识的历史,并不涉及事实性统觉或统觉类型的事实性发生;相反,每种统觉形态都是一种本质形态,并且具有其根据本质规则进行的发生。事实上,每个个别统觉的必然生成并没有被给予,与本质发生一同被给予的只是发生的样式。而在某种统觉类型按照这种发生的样式产生出来后,统一类型的个别统觉便可以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产生,亦即作为业已形成的统觉之发生性的效应而产生。这意味着,它可以受到一种发生性的分析,而这种发生性分析的目的在于“确立从原统觉中形成统觉所遵从的那些普遍的和原始的规则,并且系统地推导出那些可能的形成,亦即根据其起源说明每一个被给予的构成物”(XI,339)。

胡塞尔认为,通过这种发生性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静态分析所无法获得的认识,亦即“一个在其完整性中的单子可以说看起来怎样,以及这个完整的单子个体性的哪些可能性被预先显示出来,并且是通过哪种个体化的合规则性而被预先显示出来的”(XI,341)。借助于这种问题维度的澄清,胡塞尔进而勾勒出发生问题性的具体层次。首先,是关于具体的统觉类型的发生。他指出:“每一个活动都是被动机引发起来的,而我们在行为领域中具有纯粹的发生,它是这样一种形式的行为发生,即我这个实行行为的人受这样一种状况的规定:我已经实行过其他行为。其次,我们具有这样的行为,它们是通过触发并且与非行为领域处于发生性的关系中被动机引发的。最后,我们具有纯粹的被动性领域中的发生。即使在这里,那些源于以前主动性的构成物也可能起作用,但它们本身现在只是被动地出现的。”(XI,342)这样,胡塞尔就在统觉这一问题维度中划分出三个具体的层次:(1)主动发生;(2)主动性与被动性之间域的发生;(3)被动发生。与之对应的发生规则是:(1)主动的动机引发的规则;(2)联想的规则,联想的期待的规则;(3)原初的时间意识的规则,再造的规则。而关于单子的发生这一问题维度,这里可区分为:(1)个体单子的发生;(2)交互单子的发生。

就个体单子的发生而言,问题涉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对一个单子的个体性,对它的‘发展’的统一性,对那个赋予所有个别发生以本质的、单子的统一性的合规则性做出陈述,哪种类型的个体单子是先天可能的和可设想的?”(XI,342)这里的问题按层次又可以具体地表达为:(1)“内在地被构造起来的单子的个体化”问题;(2)“原构造性的流动之合规则性”问题,亦即“绝对的单子的个体化”问题(XIV,35)。就交互单子的发生而言,问题涉及“一个单子的发生在什么意义上延伸进另一个单子的发生中,并且在什么意义上一个发生性的统一能够有规则地联结起多个单子?”(XI,342-343)这在本质上是指共存的,而且在发生上相互联结的单子复多的个体性问题。这种交互单子的发生又可以被划分为被动的交互单子的发生和主动的交互单子的发生。

与发生现象学这种特殊的问题维度及其相应的问题性层次划分相关,鉴于单子的发生本性,亦即作为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生成的统一性,发生的问题性又可以在两个方向上展开。关于单子的生成统一性,胡塞尔在作为《论主体间性的现象学》第二卷附件II的M?rgen手稿片断中指出:“在单子的标题下,我们已经认识到它的生成的统一性,它的历史的统一性。但它也具有它的活的当下,它在这个当下中被生成并随即继续生成着。”(XIV,36)因此,一方面,我们可以就“一个作为鲜活地涌流着的、‘印象’形态的、现实的生活瞬间(lebensmoment)的当下”(XIV,36)探究其中原本的被给予性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就这个活的当下之历史的视域来探究其中所蕴含的历史性要素或习性之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芬克曾经明确提出应当区分两种类型的发生性分析。一种是对原本被给予性(Origin?rgegebenheit)领域内的原创立经验的统觉所实行的发生性分析。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直观地探究这个过程。另一种则是对“现成的”统觉类型——“当世界被构造起来而自我作为人被构造起来时我们所拥有的统觉”——所实行的发生性分析。在此情况下,统觉的历史并不是原本地可通达的,而必然是一种建构物,但却不是任意的建构物。[22]显然,这两种发生性的分析探讨的都是统觉在时间性中的发生。前一种是从原本的被给予性出发,回溯到先于所有客体化的被动性原素。这种被动性原素与动感和本能相关联。后一种则是从“现成的”世界和“成熟的”自我出发,回溯到各个阶段之自我—非自我的相关性的原创立。此外,由于这种探究方向是在意向性之历史的维度中延伸的,因此,它必然进一步导致原创立和自我发生性的开端问题。关于这种发生性的开端,胡塞尔在一份手稿中谈到:“在发生性的回问中,我们把那种尚无世界的前领域和前自我建构为开端。”[23]在这个方向上,胡塞尔在非自我侧常常谈论“最初的原素”“未分化分原素”“未分化的总体性”等问题,而在自我侧谈论“纯粹的动感”。与前一种发生性分析相一致,整个问题最终回溯到“本能的生活和本能的意向性”。

与发生现象学特殊的问题维度、问题层次以及问题的展开方向相关,发生性的分析方法也必然呈现出某种不同于静态分析的特征。为了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胡塞尔把静态的方法称为“描述性的”方法,而把发生的方法称为“说明性的”方法。对此,他解释说:“‘说明性的’现象学是关于合规则的发生的现象学,而‘描述性的’现象学是关于可能的、无论以何种方式都能在纯粹意识中生成的本质形态的现象学,和关于这些本质形态在‘对象’和‘意义’的标题下于可能的理性之领域中的目的论秩序的现象学。”(XI,340)从胡塞尔这种简略的解释中,我们只能获得一般性的认识。首先,与“描述性的”静态方法不同,发生性的分析方法采用“说明性的”方式。其次,与“描述性的”方法相同,发生性的分析方法也是一种本质探究的方法,因为它所给予说明的是发生的合规则性。关于第二点,我们可以在胡塞尔关于现象学的统觉概念的论述中得到确证:“统觉的每个形态都是一个本质形态,并且具有其按本质规则进行的发生。”(XI,339)这不仅表明这种“历史”是本质形态的“历史”,而且表明发生的样式只是随着本质发生被给予的。因此,这种“说明性的”方法无疑是一种本质探究的方法,这从本质上与那种事实性说明的方法或心理学说明的方法区别开来。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确定发生性分析的这种“说明性的”特征呢?根据上述关于发生问题性的论述,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简略的勾勒,具体的方法论探讨则会在第三部分结合被动发生的问题性展开。

首先,就发生的问题维度的展开方向而言,它探究的是先验意识生活的历史性维度,因而必然采取我们在前面一再提及的“回问”的方法。

其次,发生性的分析的对象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决定了这种方法的建构特征,亦即“现象学假设的建构”。对此,胡塞尔指出:“在研究对象无法达到自身被给予性的地方,现象学的建构是必须的,如关于儿童心灵的研究,或者关于死亡的研究。”[24]

最后,鉴于发生性的分析以静态的构造为引导线索,从“现成的”的对象类型或统觉类型出发回问其构造性的历史要素,因而它必然采取一种拆解的方法。胡塞尔曾以弹钢琴为例做了直观的说明。在他看来,弹钢琴不是一个单纯的神经—习惯问题,而是一个有关被积淀起来的子行为的问题,所有这些积淀性的子行为都被统一在一个复杂的结构中。当弹奏者向自己发出弹奏的指令时,无须直接将指令颁布给每一个子行为,而是通过这个复杂的结构自发地作用于每一个子行为,从而产生和谐的弹奏行为。胡塞尔认为,为了从发生上揭示这种统一的弹奏行为的生成,我们必须采取拆解的方法:“这种拆解的方法不仅能使我们区分诸结构层次,而且能使我们‘重构’一个现实的时间性过程。在这个时间性过程中,低层次先于高层次。”[25]显然,这在本质上是指重构意识生活的这样一个阶段,其中尚未产生原创立的行为,而只有一种客观的原素流和一种主观的动感追求。

这种“拆解”和“重构”方法的特征表明,发生性的分析这三方面的特征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性。“回问”规定了“拆解”和“重构”的方向,而“建构”和“假设”既构成了“拆解”和“重构”的目标,同时也是“拆解”和“重构”的结果。

[1] Str?ker,E.:Husserls Transzendental Ph?nomenologie,Frankfurt am Main,1987,S.156.

[2]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第83~84页。

[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第56页。

[4] 在《观念I》中,胡塞尔开篇就明确强调:“此处无须追溯历史。当我们在此谈及起源性时,无论是心理学的—因果性的发生,还是历史发展的发生,都无须或不应该考虑。”(III/1,8)。此外,可参见《主体间性的现象学》第1卷,在那里,胡塞尔以“心理学的起源与现象学的起源”为题,具体讨论了心理学起源与现象学起源这两种观念的本质差异(XIII,346-357)。

[5] 转引自Sokolowski,R.: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0,p.162。

[6] 参见Lee,N.-I.:Edmund Husserls Ph?nomenologie der Instinkt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3,S.19-28。

[7] 胡塞尔严格地把现象学的起源问题与心理学的起源问题区别开来。在他看来,心理学的起源问题是“关于原始的感觉素材的问题”,而现象学的起源是指“所有那些对经验来说构造性的概念的起源,也包括时间概念的起源”,其兴趣在于“体验的对象意义和实项内涵”。

[8] Sokolowski,R.: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0,p.99.

[9] Sokolowski,R.: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0,p.93.

[10] Sokolowski,R.:The Formation of 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0,p.163.

[11] Held,K.:Lebendige Gegenwart:Die Frage Nach der Seinsweise des Transzendentalen Ich bei Edmund Husserl,Entwickelt am Leitfaden der Zeitproblematik,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66,S.68.

[12] Husserliana.Dokumente III.Briefwechsel.Band III.Die G?ttinger Schule,S.182.

[13] Husserl,C 13 III,7,转引自Lee,N.-I.:Edmund Husserls Ph?nomenologie der Instinkt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3,S.28。这里的部分论述也参考了李南麟先生的相关成果。

[14] 参见Welton,D.:The Other Husserl:The Horizons of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00,p.248。

[15] “Genesis”一词在现象学汉语圈内基本采用了“发生”和“生成”这两种译法。罗克汀先生(在《从现象学到存在主义的演变——现象学纵向研究》《现象学理论体系剖析——现象学横向研究》中)采用“发生”之名,倪梁康先生(在《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译为“发生性”,二者之间应无义理上的区别。李幼蒸先生在《观念I》中则将其译作“生成”。王炳文先生在《第一哲学》中将其译作“生成”,在《危机》中则译作“发生”。他们均未对各自译名的厘定给予具体的文字说明。方向红先生在《生成与解构——德里达早期现象学批判疏论》中似乎遵从张宁在《书写与差异》中的汉译而采用了“生成”的译法,并且给出了简要的说明。就翻译而言,定于一尊的译法固然有欠妥当,但是,如果译名涉及义理上的分歧,适当的澄清就显得必要了。方向红先生采用“生成”一译的理由有二:(1)“是想与发生心理学的‘发生’区别开来”;(2)“更重要的是,这个词在德里达的意义上,除了表示‘发生’之外,还暗指任何一种发生都无法逃脱作为整体性的世界和时间。换言之,每一次发生既蕴含着已构成之物,又被包含在更大的整体之中,根本不存在从单纯到复杂的发生论过程。”参见方向红:《生成与解构——德里达早期现象学批判疏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29页。笔者认为,这两条理由均不能成立。首先,就第一条理由而言,在胡塞尔那里,先验的发生与经验的发生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只能通过对先验发生的阐明加以厘定,而不是简单地在术语上做技术性处理所能解决的。此外,这种技术性处理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在经验的层面译为发生,而在先验的层面译为生成,这种区分究竟是为了强调两个研究领域的不同,还是为了强调“发生”与“生成”在现象学描述上有实事方面的差异?其次,就第二条理由而言,也有两点不妥之处。其一,“除了表示‘发生’之外”,这里的“发生”究竟何指?其二,在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中,先验的发生无论如何都不是指“从单纯到复杂的发生论过程”。因此,所谓“根本不存在从单纯到复杂的发生论过程”一说也就无从谈起。笔者认为,“Genesis”一词采用“发生”的译法较为妥当,理由有二。首先,从术语方面考虑,译为“发生”则能将“Genesis”与“Werden”(生成)区别开来。其次,从义理上看,在胡塞尔那里,“genetisch”分析本质上是对具有其双重视域的具体的生活当下的回问和重构。通过这种回问和重构,先验意识生活的历史性维度得以显露出来。因此,尽管“Genesis”一词即使在先验的意义上也具有多重含义,但是,从其主导倾向来看,更宜从起源方面来理解。而通过“发生”与“起源”、“生成”与“起源”之间单纯词义上的两两对照,我们即可看出,采用“发生”的译法似乎更为贴切。

[16] Bernet,R.,Kern,I.,Marbach,E.: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trans.by L.Embree,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8,p.196.

[17] 例如,“贝尔瑙手稿”(1917/18),“M?rgen手稿”(1921),“发生逻辑学讲座”(1920/21—1925/26),“改造”(Kaizo)论文(1923/24),《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1929)和《经验与判断》(1938;这部由兰德格雷贝编辑的文本尽管在胡塞尔逝后才得以出版,但是,作为文本形成的基础的手稿则主要出自20世纪20年代)。

[18] Kern,I.:Husserl und Kant:eine Untersuchung über Husserls Verh?ltnis zu Kant und zum Neukantianisum,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4,S.351.

[19] Husserl,Ms.B.III 10,S.48,转引自Holenstein,E.:Ph?nomenologie der Assoziation:Zur Struktur und Funktion eines Grundprinzips der Passiven Genesis bei E.Husser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2,S.27。

[20] Husserl,Ms.B III 10,S.45f,转引自Holenstein,E.:Ph?nomenologie der Assoziation:Zur Struktur und Funktion eines Grundprinzips der Passiven Genesis bei E.Husser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72,S.28。

[21] Claesges,U.,Held,K.(Hrsg.):Perspektiven Transzendental Ph?nomenologischer Forschung, 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2,S.24.

[22] 参见Cairns,D.: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5,pp.24-25。

[23] Husserl,Ms.C 16 V,转引自Rabanaque,L.R.:“Hyle,Genesis and Noema”,Husserl Studies 19(2003),pp.205-215。

[24] Cairns,D.: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5,p.52.

[25] Cairns,D.: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5,p.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