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范式的辩证法解读: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研究

第二节 “先验性”视野中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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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传统哲学内部,对传统实体性真理观突破的尝试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在突破的过程中,西方传统的理性哲学家始终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是如何突破形式逻辑的思维特点。面对休谟对传统实体性真理观的挑战,康德尝试着发掘新的出路——构建一种新的思维逻辑。与形式逻辑所引发的“实体性”真理观不同,康德认识到了这种“实体”的问题(康德称之为“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实际上是把它降低到不存在认识合法性的地位)。在采取逻辑上的“悬置”态度之后,他把注意力集中在主体“表象”的领域。这样,一方面,他承认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的重要性——“逻辑学大概是自古以来就已经走上这条可靠的道路了……它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不允许作任何退步了……它直到今天也不能迈出任何前进的步子”[1];另一方面,康德又承认休谟对自己的影响——休谟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试图在先验逻辑的基础上,重新构筑一种确定性——哪怕它混淆了“真”与“真理”。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康德称自己的哲学为“哥白尼革命”。哥白尼在解释行星运动时发现,如果从观察者是静止的观点出发,很多天文现象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于是,他反其道而行之——假设太阳是静止的,而观察者是运动的。在这样的逻辑序列下,哥白尼提出了日心说。康德也采用了类似于哥白尼的思维路径。他认为,我们以前之所以在真理问题上陷入困境,是因为我们重复了哥白尼之前的错误——我们总是试图从外界对象出发去寻找必然性。为此,康德一改前人的思维方式,从主体自身出发,从主体的思维、理性出发,去寻找必然性,在主体的认识范畴中去论证必然性。

在形式逻辑的形式思维中,逻辑上的必然性等同于“真”,最终被导向“真理”。虽然休谟的怀疑论对此形成巨大冲击,但是康德对这一点进行了限制和改造,从而使这种形式上的“真”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他以先验逻辑来定义真理,以此来实现“真理”与“真”的区分。形式逻辑中的“必然性”是不允许有矛盾存在的,而在康德看来,理性之所以在思维领域中遇到矛盾,是因为理性的理论运用超出经验的领域,去追求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一方面,他承认形式逻辑以“经验”为基本出发点的立场——“在时间上,我们没有任何知识先于经验,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2];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尽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以经验开始,它们却并不因此就都生自经验”[3]。为此,康德列出了四组二律背反,认为正是理性的这种超验的理论应用,才导致了思维的矛盾,而他解决矛盾的方法,就是把理性的理论运用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

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一样,也做了两种区分:判断形式与判断内容。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形式,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形式。与形式逻辑不同之处在于,关于判断的内容,先验逻辑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康德认为,概念有两种,一种是经验概念,另一种是纯概念或先验概念。经验概念来源于感性内容;纯概念不是由感性内容抽象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知性或思想本身(纯概念具有先验的综合作用,这种先验的综合作用规定了判断形式,也表现于判断形式。相应于不同的纯概念,亦即范畴,就有不同的判断形式)。

康德重新解释了“主观”与“客观”两个概念。康德哲学中的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本质上是重合的。因为在康德哲学中客观性是在主观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主体认识过程中具有固定性与普遍性的认识框架与图示,而他的主观性又是先验规定下来的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并不是某个人可以违背、可以抵消的。在康德哲学中,无论是“真理”还是“真”,都是主观建构的产物。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康德的先验逻辑,其实是改造过了的形式逻辑,它与形式逻辑的不同不仅体现在改变了寻求必然性的方向与途径,更体现在它限制了形式逻辑的作用范围——主体的意识领域。然而,先验逻辑并没有克服形式逻辑内部的真理与真的分裂,相反,却把这种分裂进一步体系化了。但是,相对于形式逻辑所导致的“实体性”倾向而言,康德哲学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对“实体”的追求,使得哲学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表象”的领域。

二、主体与真理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曾经叫“理性本体论批判”,在历史上叫作“对沃尔夫本体论的批判”,“这一本体论要经受它的最艰难的考验,即经受在范畴上不可推倒的直观材料的偶然性的考验”[4]。对此,康德认为,认识的对象只能是现象,本体属于人永远不能认识的范围,真理也就表现为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5]这种坚持先验的思维形式与经验的表象内容的符合论,相比于形式逻辑而言,范围进一步缩小了:如果说坚持了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还以朴素的方式承认本体的可知性的话,康德的先验逻辑则把一切都限制在了思维、纯主观性的范围之内。于是,真理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真理虽然具有先验的形式,却不能穿透现象,直达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认为,坚持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比后来的康德批判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站得更高:它不仅假定有限事物是可以认识的,而且假定思维本身也是可以认识的[6]。

然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却想突破现象的限制,去设想本体,即“自在之物”。在这里,上帝、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律成了真理的化身。然而,这种真理超出了形式逻辑乃至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能力范围,只能靠信仰去把握。为此,康德一改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论证方式,直接从“理性的实践运用是纯粹的”这个假设出发,从而背离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原因很简单,在康德看来,自由或者上帝、绝对命令,自身是不能够存在界限的,如果存在着界限,就是不纯粹的,受外部事物的控制的,因此它将不能形成绝对的道德律。因此,至于“康德为什么需要他的自在之物,那是很容易明白的:他想建立一个领域来应用他的道德宗教原理。科学通过它的因果决定论剥夺了人类行动自由和上帝统治世界的余地,在康德看来,这就危及了道德和宗教的基础。把科学限制在一种低等的实在中,从之把自在之物从现象界事物的决定论中提出来,似乎可以成为一条出路。康德的综合先天判断的主观倾向竭力要做出这样的解释:如果因果性规律和几何学只是由人的思维外加在一个绝对实在之上,那么这个实在本身就是自由的,可不受阻止地服从道德律而不服从因果律”[7]。在论述经验世界时,他是遵循形式逻辑的,而在论述超验的实践理性时,他却从假设开始。

在康德的这种纯粹的主观性哲学中,无论是真理还是真,都被严格地限定在认识论的领域,如果说,坚持形式逻辑的旧形而上学还以朴素的方式承认本体论,承认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的话,那么,康德哲学在此实现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断裂。在真理观问题上,真理被定义为纯主观性的范围:在表象的范围之内,真理与真是可以互换的;而在道德伦理的范围之内,真理却是只能信仰的。与此同时,康德哲学对真理问题的一大贡献在于,他开始把主体性因素引入真理观。真理不再是外在的,而是与主体密不可分的。

然而,康德和其他的哲学家遇到了同样的一个问题:经验的“真”与形式的“真”是否能够完全等同?如何去确保形式的“真”?康德在寻求自己的真理的时候,最终选择了形式的“真”,因为在他看来,真理的第一条规定就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即自由的。另外,无论是先验逻辑还是形式逻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着“终极真理观”的倾向。在这种倾向下,真理被设想为无限的、永恒的、绝对的,亦即真理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之外、人类只能认识而不能改变的铁的逻辑。在这种真理观面前,人,归根结底,只是奴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这种终极真理观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并且在黑格尔哲学中达到了顶峰。

三、先验“真理”观所面临的挑战

康德的先验逻辑及其衍生的先验真理观,相对于以往的外在“实体”性真理观而言,在主观唯心主义的视域中高扬了主体的能动性,使“真理”问题不再像自然科学的规律那样,对人不再表现出一种外在的、机械的强制性。然而,这种先验真理观也面临着几个重大的挑战。

首先,如何把这种“先验”真理观运用于社会历史的问题。像康德之前的所有哲学一样,对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逻辑总结都面临着如何与现实的社会历史一致的问题。虽然说,康德哲学并没有像后来的黑格尔哲学一样,直接“规定”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运动的逻辑规律,然而,“实践理性批判”并不能弥补社会历史领域内的视角缺失。也正是这种缺失,更加使得康德哲学始终局限于“主观唯心主义”的领域之内。

其次,如何把“主体”融入先验真理的逻辑之中的问题。康德哲学在“表象”的领域内讨论了认识的确定性的问题。在此问题上,即使实现了真理与真的混淆,主体本身的活动,特别是社会生产及交往活动如何归置的问题,也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康德的先验逻辑只注重于探讨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话,那么这种先验性逻辑的进一步延伸应该可以看到其社会历史视角的应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个任务在唯心主义的领域内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逻辑接手了。

最后,在这种先验逻辑中,真或真理最终根源的确定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认识的确定性问题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单纯的一个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的解释非但不能通达认识的澄明之境,反而有可能再次导致神秘主义的倾向。故有观点认为,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被扫地出门的上帝,被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悄悄打开窗子接了回来。

正是由于康德先验逻辑在诸多领域内导致的问题,黑格尔哲学才以一种更彻底的逻辑和宏大叙事粉墨登场。

[1]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10页。

[2] 《康德全集》,第3卷,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26页。

[3] 《康德全集》,第3卷,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26页。

[4] 〔德〕阿多诺:《克尔凯郭尔:审美对象的建构》,李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第90页。

[5]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52页。

[6]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83页。

[7] 〔德〕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