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逻辑尝试在一种全新的逻辑基地上解决康德哲学甚至以往全部哲学的问题。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实际上包含着对既有思维方式的继承和改造。这其中,既包括传统的形式逻辑,也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在这种“集大成”的理论视野中,世界的运动性、复杂性即使在唯心主义的体系中也呈现出了异常精彩的形象。
一、逻辑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哲学真正地开始在辩证逻辑的思路下讨论“真理”问题。与形式逻辑直接关联命题内容的思维方式不同,“辩证思维是思维的二次乘方,是对思维自身的思维。在这种思维过程中,心灵必须像处理自己加工的材料那样,处理自己的思维过程;而在这种过程中,所涉及的特定内容以及适合内容的思维方式,必须同时在心灵里结合起来”[1]。因此,辩证思维具有深刻的比较性,比较则包含着差异,是从一种原材料到另一种似乎和它不相干的原材料的不断转化。这样的一个过程,在黑格尔看来包括三个阶段,“逻辑的东西就形式而言有三个方面:α)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β)辩证的或否定性理性的方面,γ)思辨的或肯定性理性的方面”[2]。黑格尔认为,包括康德哲学在内的以往哲学形式大部分都停留于第一个方面或部分地停留于第二个方面,而没有能够上升到肯定性的否定方面,因此,关于必然性的真理在这些哲学中都只能是一种朦胧的意识或猜想。
首先,“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是一切思维形式不可跨越的阶段。知性活动赋予认识内容以普遍性的形式,是我们认识和区分事物的前提,“如果没有知性,无论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都不会得到任何确定性和规定性”[3]。在这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康德哲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思维首先是知性思维,然而思维却并不停留在知性阶段,而且概念也不是单纯的知性规定”[4],思维要求自身上升到第二个层面——“辩证的或否定性理性的方面”。
在此,黑格尔做了“有限”与“无限”的区分。“真理”是绝对的、无限的。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有限”是一个陷阱,一个引人误入歧途的路标。“有限”这一类的经验性的概念是不能表达无限即关于绝对的知识的。一个经验事物是“有限”的,意味着它不能承担真理的重任。之所以不能在经验范围内认识“真理”,是因为经验范围内的特定的存在物都有一个“他者”、一个界限:“从形式方面来说,有限是指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有终结,这种东西是存在的,但在与自己的他物联系起来,从而受到自己的他物的限制时,就不再存在了。所以,有限东西存在于它与它的他物的关系中,这个他物是它的否定,并且把自身表现为它的界限。”[5]以有限的思维去推论无限的思维,就会使“辩证的或否定性理性的方面”变成单纯的否定性,变成怀疑论。因为在有限的否定中,知性不能发现有限事物中的肯定性因素,不能变成肯定性的“否定之否定”。
“无限”则不然。“无限”恰好满足了黑格尔的突破经验范围内的有限性,从而达到绝对的真理这个要求:思维“存在于其自身,与其自身相关,以其自身为对象……对象是一个他物,一个否定我的东西……纯粹的思维在自身决没有任何局限。只有在思维停留在一些有局限的规定里,认为它是至极的东西时,思维才是有限的”[6]。没有界限,也就没有否定。最终,“无限”作为“肯定的东西把自己所从出的否定的东西作为得到扬弃的环节包含到了自身之内,如果没有这种否定的东西,肯定的东西也就不能存在。但这就是逻辑东西的第三个形式的基本规定,即思辨的东西或肯定性理性的东西的基本规定”[7]。
黑格尔采取了“倒虚为实”的思维路径,他把寻找客观性的途径从外部事物转向了思维自身。他认为,单纯地从知性思维上升到辩证思维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发现真理。他认为有两种不同的中介运动。一种是以他物为内容的中介运动,另一种是以自身为内容的中介运动。因为以有限事物为内容的中介运动本身还是有限的,它并不建立起一种绝对必然性的普遍联系,“必定会害怕怀疑论,而不能抵抗怀疑论”[8]。而以自身为内容的中介运动则能够把怀疑论作为辩证的环节包含到自身之内。怀疑论是停留在辩证法中的单纯否定的环节,并固执地坚持这种抽象的否定,而不能坚持肯定性的否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没有能够实现中介运动内容的提升,这就是以自身为内容的中介——“只有一种内容不是以他物为中介,不是有限的,就是说,它是自己以自己为中介,因而与中介性统一起来,是直接的自相联系,它才能被认为是真理”[9]。
在黑格尔看来,知性思维方式的对象是“有限”的事物,是经验事物,“知性设定的普遍东西是抽象的普遍东西,它本身是与特殊东西对立起来加以坚持的,因而也就同时又被规定为特殊东西”[10],“知性被推向极端,就会转化为自己的反面”[11]。这就是康德哲学的“二律背反”。黑格尔认为,知性的思维方式之所以不能解决“二律背反”,是因为在知性思维方式中的事物、概念是被孤立地分析的,是一种“单纯的自相联系”[12]。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和一切活动的原则。同样,辩证法也是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有限事物不单纯从外面受到限制,而且由于自己固有的本性而扬弃自己,并通过自身的活动过渡到自己的反面”[13]。世界本身就是辩证的,因此就需要辩证的思维方式用不受限制的概念来把握这个世界。在此,康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就被黑格尔辩证法哲学中“扬弃”性的中介运动消解了。
这样,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必然要在“真理”问题上反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的形式本身就是有限的,它所研究逻辑的形式不过是有限的经验世界的形式,形式逻辑的“判断由于其形式使然,总是片面的,就此而言也是假的”[14]。在此,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形式逻辑中的“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相互转移……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不再够用了”[15]。黑格尔通过中介概念去解决矛盾,从而使事物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发展。
在此,黑格尔提出了认识真理的最高的思维层次——“思辨的或肯定性理性的方面”。这种肯定性辩证首先给自己确定了一个主体——“精神”。“对我们来说,精神以自然为它的前提,而精神则是自然的真理,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的东西。在这个真理中自然消逝了,而精神则表明自己是达到了其自为存在的理念。”[16]因此,以精神贯穿的“各种对象,无论外在自然还是内在天性,总而言之,自在存在的客体,都是像它们作为所思的东西存在那样存在的,因此思维是各种客观东西的真理”[17]。
二、发展的、具体的真理观
在解决了以自身为中介内容的主体以后,真理的面纱也就被揭开了。它是“绝对精神”或“客观思想”,黑格尔展开了对肯定性否定的论述。于是在黑格尔看来,在精神的自我扬弃运的运动中,精神就能够保持自己的具体性从而保证内容的丰富性。在这个基础上,黑格尔哲学认为精神作为“真理”具有“发展”和“具体”的特征,提出了“真理是过程”和“真理是具体的”的思想。黑格尔指出,“真正的、思辨的东西恰恰是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在自身决没有任何这样的片面规定,也不能被片面规定所穷尽,而是作为总体包含着许多自身统一的规定,它们在分离开的情况下被独断论视为固定的、真正的东西……实际上,片面的东西并不是固定的、独自持续存在的东西,而是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包含在整体之内。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在于坚持孤立的、片面的思想规定,反之,思辨哲学的唯心论则拥有总体性原则,并表明自己能够超越抽象知性规定的片面性……理性的斗争就在于克服知性已经固定起来的东西”[18]。
黑格尔哲学以前的大部分“真理”观中,“真理”一般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在黑格尔哲学中,它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并不断扬弃自身的过程,从而使它具有一个以往的逻辑思维形式中所不具有的特点,即认识论与本体论的自觉结合。在这个“客观思想”或“真理”的基础上,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具有统一性的外观,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才能够把历史融入真理观,试图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阐述真理的实现。在这种辩证逻辑的思维模式下,真理开始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发展的形式。
这是黑格尔哲学对“真理”观的一大贡献。然而,最终结果却是,经验性的内容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不是被扬弃了,而是被抛弃了,辩证法在黑格尔哲学中成了一种扬弃性的运动,成了精神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辩证运动过程。黑格尔虽然“知道他同自己的思维的对象的距离有多么远,然而他谈起来却总像是他完全占有了他的思维的对象”[19]。最终,黑格尔的辩证法成了“绝对精神”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精神能够从一切外在东西和它自己的外在性、它的定在本身抽象出来;它能够忍受对其个体的直接性的否定,忍受无限的痛苦,就是说,能够在这个否定中肯定地保持自己。”[20]在阿多诺看来,在黑格尔哲学中,这种否定性的相互联系,仅仅意味着一种理性的绝对性,“通过与绝对性的这种联系,映射(reflection)的作用被终止了,只有联系存留了下来,成为认识中的唯一的现实的东西”[21]。历史最终成为单纯的精神的历史,黑格尔哲学由于自己的唯心主义立场,没有能够在真理问题上实现历史和逻辑的真正的统一。
在这场经验与形式的较量中,真理最终服从了精神运动的形式,成了抽象理性主体的一个空洞的符号。传统的唯心主义理性哲学同时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推向了极端,最终使它们脱离了经验世界,成为超验的东西,最终也使哲学脱离了经验的世界,成为一种空洞的思维。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指引下,辩证法也仅仅是概念的、抽象主体的辩证法,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客体之间的辩证法。
[1] 〔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马克思主义与形式》,李自修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第35~36页。
[2]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1~152页。
[3]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3页。
[4]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2页。
[5]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83页。
[6]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83页。
[7]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9页。
[8]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9页。
[9]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47页。
[10]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2页。
[11]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4页。
[12]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3页。
[13]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156页。
[14]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8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318页。
[16] 〔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10页。
[17]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67页。
[18] 〔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87~88页。
[19] Adorno:Negative Dialectics ,Translated by E.B.Ashton,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3:14.
[20] 〔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20页。
[21] Adorno:Hegel:Three Studies ,Translated by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and Jeremy J.Shapiro,London,The MIT Press,19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