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空想社会主义者曾设计过种种关于未来社会的模式,但由于他们把未来社会看成是尽善尽美、完美无缺、永恒不变的理想王国,因而对未来社会没有作阶段性划分。这也是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陷入空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真正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进行科学论证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几种社会形态,而且指出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将在自身基础上经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1843年,马克思就已开始对解决社会问题的步骤进行思考,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由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或由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是现代历史运动的一般进程。资产阶级革命取得的政治解放只是中间阶段,还要经过许多发展阶段才把陈旧的生活形式送到坟墓。1844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一步提出共产主义将在自身基础上发展的预见。他设想,“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21],“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22]
19世纪40年代末,随着唯物史观的发现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马克思从总体上对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1845年9月至1846年8月,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主观幻想,指出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紧接着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将这个运动的进程规范为:经由民主革命夺取政权、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共产主义联合体三个阶段。并且把“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和“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重要条件。
1849年至1850年冬,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曾多次表明,共产主义要经过许多年才能建立起来。后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事实上已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将经历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在论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后,明确提出,代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不仅有“高级的新形态”阶段,而且在此基础上还有“更高级的社会形态”。
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科学地提出并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
第一,过渡阶段。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3]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指的是包括“第一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由于在过渡时期还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因此也就还存在必须以专政手段加以镇压的敌对阶级。显然,这个过渡时期不是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公有的第一阶段,而是从资本主义制度被废除起到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的历史时期,也就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了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向社会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他说:“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因为,“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24]
第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就是后来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阶段“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5]。马克思把这个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低级阶段”。这个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还精辟地阐释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限制、克服或避免资本主义弊端的问题,而克服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弊病,真正使人和社会得到全面的发展,是一个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长期而复杂的世界历史过程。只有在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社会主义才有可能在人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全面超越,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能“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社会。
第三,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6]马克思的这段话,科学地概括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主要特征。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高级阶段”的概念,意在说明: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成熟具有阶段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分析也是十分严谨而科学的,他只是分析了这样两个阶段,而没有断言共产主义社会只能分为两个阶段。其基本思想在于说明,共产主义社会在自身基础上将经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果混淆历史阶段的界限,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就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甚至高级阶段,都是违背共产主义社会自身发展规律的,必然给无产阶级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作了进一步探索。列宁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经过三个阶段: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短暂实践中,明确地把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命名为“社会主义”阶段;把俄国在结束过渡时期后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称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指出它必须经过一段发展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他认为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多级发展的历史阶段,但究竟要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措施达到共产主义,我们不知道。他曾说:对于共产主义,“人类会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措施达到这个最高目的,那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27]。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理论,为我们今天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提供了重要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