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础研究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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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制度发展阶段,具有多重的文本意义和解读角度。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青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9]要搞清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尤其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制度的理论,人类社会的制度形态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五种形态。这五种社会制度形态是依次更替的,体现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基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社会主义并非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只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第一个发展阶段。就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以来的实践形态看,虽然社会主义仍然只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从社会形态上界定仍属于共产主义,但它毕竟是比资本主义更高一层次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制度是高于资本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会被社会主义制度所替代,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再能容纳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了人类的进步,因而必将被打破,最终被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所替代。邓小平曾指出:“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10]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论述,很显然是从社会形态这一角度讲的。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指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着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必然会引起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根据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共产主义目标,对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制度设计。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和社会建设制度以及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上的法律体系等。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基本政治制度上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必须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基本文化制度上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指导地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在基本社会管理制度上必须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必须把维护多数人的权益作为出发点,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这些设想,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性,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我们通常讲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或者制度优越性,首先是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体制)。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既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制约,又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可能是很不相同的。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1]这里所指的“变化和改革”,首先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变化和改革。基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邓小平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2]邓小平在这里所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相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是最表层的,具有灵活性。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只有进行经常性的变革,才能够有效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

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在探索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即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方面,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不同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犯过不少错误,但这些错误更多地体现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或具体体制上。苏联的解体并非因为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做法上犯了错误,出现了失误,最终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抛弃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中国而言,1980年,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13]邓小平在这里强调的“制度”很显然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而非基本制度。邓小平意识到了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性和长期性。1992年,邓小平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在社会主义具体制度上,我们要经常“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