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础研究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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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是当今世界比较时髦的话题,也是亟待攻克的理论难题。在国外,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已近20年。20世纪90年代,以克林顿、施罗德、布莱尔代表的欧美“第三条道路”曾明确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作为其政治目标。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曾明确对“治理”做过界定。之后,治理的概念被延伸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及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治理的内容也从全球治理扩展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公司治理、社区治理等方面。

在中国,关于治理这个话题的讨论,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研究中已经出现,但大规模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家治理”概念,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所暴露的问题,“国家治理”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中国的“国家治理”更多依靠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途径实现。201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将其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年初,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专门论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这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的水平。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提出的“四个现代化”重点关注的是物质技术层面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则关注到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