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加优越的社会制度,一直是社会主义者的梦想和目标。早在500年前,即1516年,托马斯·莫尔撰写的《乌托邦》其书名全称就是《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书》。在空想社会主义发展的300多年时间内,社会主义者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未来美好社会制度的探索。傅立叶把自己追求的理想社会制度称为“和谐制度”,欧文也特别突出了未来社会的和谐特征。由于他们的这些社会方案是从头脑中设计出来的,因而注定陷入空想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进行了科学构想,指明了人类的未来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并进一步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一般特征和发展阶段。在他们看来,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的社会[5],是“最终废除私有制”的社会,是按照整个社会的要求自觉组织生产的社会,是消灭了剥削、真正实现社会平等的社会,是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科学构想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成为无产阶级改造旧世界的基本纲领。
巴黎公社是人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第一次尝试。公社存续期间,曾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剥夺;曾实行政教分享,开展了选举,对国家机关作了重大的改革;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工人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劳动条件加以改善,对城市贫民和其他城乡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给予了充分照顾。虽然公社最终失败了,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初步尝试。与以往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这一点显著不同,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6]。
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宣告了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制度的诞生。十月革命后,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苏联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苏联共产党人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从基本经济制度看,苏联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制度方面,苏联确立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在意识形态领域,苏共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这些都体现了苏联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尽管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被实践证明还存在明显的缺陷,但这种制度使苏联在短时间内从欧洲落后国家变为欧洲第一强国,世界第二强国,并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从而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开辟了人类发展的一个新时代。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伟大意义在于,它“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7]。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70多年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60年的沧桑巨变昭示我们: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社会的追求;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确实具有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优势,它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消灭贫困、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方面比资本主义做得更好;第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其优越性也不会自动体现出来,因此,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仍然很重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第四,世界上不同国家即使社会性质相同,但国情不同,发展目标不同,制度安排也不一样,不同制度各有所长,可以借鉴,不能照搬;第五,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处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其独特的国情、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独特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只能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虽然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但还有许多不足,必须坚持和完善。
面向未来,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还必须依靠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必须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必须拿出全球治理的制度方案;二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制度性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寻找产生危机的根源,必须通过金融制度创新、监管制度创新等找到解决危机的办法;三是面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及其呈现的新特点,尤其是面对资本主义发展面临的新危机,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设计克服资本主义危机的方案。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开展制度创新尤为重要。不管我们是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还是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都需要制度创新。要完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需要制度创新;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挥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制度创新;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制度创新。我们既要对我们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又要适应新的形势制定一些新的制度。
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我们尤其应该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漠视制度,即根本不重视制度建设,把已经建立的制度当作废纸,搁置一边;二是反对制度崇拜或制度迷信,即把所有出现的问题都归咎于制度,把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寄托在制度上,而忽略制度运行的环境和其他必备条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