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作为马克思历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明了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这一发生在人类世界的从传统到现代的巨大变迁,揭示了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作为现代世界的发展原则和动力机制。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为我们考察中国以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为发展原则和动力机制所进行的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富有巨大生命力的解释框架和哲学视角。作为市场法则、资本逻辑与财产权表达体系之内在统一为基础框架的中国道路,塑造了世界社会主义史上理论与实践之深刻变革的规模宏大的当代景观。
1.确立作为发展原则的市场—资本逻辑: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变革
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伟大事件,它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强力抗争以资本逻辑为核心法则的殖民主义扩张,洗雪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屈辱,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全新的时代,中华民族被西方列强强行裹挟进世界市场的屈辱时代已成为历史记忆。但这场伟大的民族民主革命没有改变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依然处在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时代,由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的普遍统治所规定的历史与伦理、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紧张、矛盾和冲突,依然是我们今日身临其中而必须直面的生存现实。我们依然行进和发展在现代性的历程和框架中,现代性依然是我们远未完成的历史功课和发展大业。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到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领域开始逐步扬弃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抽象对立和绝对对峙,走向重新挖掘、解读和阐发马克思历史理论中所存在着的历史观点和形式自由的维度,并在向西方世界的全面开放、在面向世界的普遍交往中,逐步打开了从政治领域到学术领域与现代世界进行双向开放的基本通道,中国的政治与学术在国内的经济政治变革和面向世界的全面开放、对话和交流中,已经逐步确立了把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有机统一起来的经济政治体制和学术自由的生态,政治领域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的激进意识形态、学术领域阶级观点与阶级分析方法铺天盖地压倒一切的思想方式,都已逐渐成为昔日的历史记忆。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表明,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的普遍确立并进入普遍交往的世界市场,是现当代世界各民族国家走向富强的生存法则和现实选择,因此以资本逻辑为内在法则的市场经济是发展得以可能的基本经济形态,是发展的理念变成现实的基本推动力量。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发展作为“硬道理”和“第一要务”,历史性地宣示了发展是当代中国坚定不移的意识形态,宣示了中华民族自立和崛起于世界强国之林的民族信念和国家意志。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变革开启了打破、变革单一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封闭结构,引进外来资本并赋予本土的民营企业以合法地位,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和现代企业家队伍得到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得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充满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审时度势、自觉推动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重大选择,是变革和重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伟大里程碑,是当代中国发展道路的基础性工程,是书写民族复兴之光明未来的精彩篇章。
2.所有权表达体系:普遍法治下的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统一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现代世界的产物。他基于个体主体性(个人利益)的特殊性、交互主体性(共同利益)的普遍性形式原则,阐述了现代市民社会形成后所存在着的特殊与普遍、个人与国家的内在矛盾。黑格尔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及其经济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培育出人们对于普遍交往活动的普遍性规则的知识和自觉,即培育出普遍性知识和普遍性规则意识:“理念的利益——这是市民社会的这些成员本身所意识不到的——就存在于把他们的单一性和自然性通过自然必然性和需要的任性提高到知识和意志的形式的自由和形式的普遍性的这一过程中。”[1]尽管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只有被扬弃到国家的普遍性中才能获得自身的真理性,但他依然历史地肯定了市民社会的形式自由和形式普遍性的重要意义。通过形式的普遍性这一表达个体自由意志的现实存在的概念,黑格尔对作为市民社会的普遍交换(市场经济)的自由作了辩护,即为个体存在的人的普遍交往的自由作了历史性的辩护。
对黑格尔来说,“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2],即人作为自由的存在必须有其自由存在的定在即客观基础,这个自由意志的定在就是所有权。所有权是人格、人的自由及其权利从纯粹抽象性、主观性中走出成为客观定在的中介:“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3]在这里,黑格尔是从自由的理念与现实的统一中,为人的自由进行论证。而这一人的自由的现实的规定,就是在作为普遍性形式的法律中得到表达的所有权。因此如何看待包括私人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并确立所有权的表达体系,就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强调市场经济与自由平等的逻辑关联,为我们提供了用普遍法治保障现代市场经济和财产关系的宏观理论基础。马克思写到:“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4]恩格斯也曾经指出:“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占有者,他们作为商品占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5]。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马克思把资本概念定义为历史性、暂时性的范畴,认为它将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社会主义的建立而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不存在资本和私有产权问题。尽管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强调扬弃和超越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未来社会,有一个“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的问题,但这一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在产权意义上究竟如何界定,马克思并没有作系统展开和详加说明。苏联早期历史上的新经济政策,来去匆匆,没有来得及讨论、解决和落实这一重大问题。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曾重提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并为苏联过早地结束新经济政策而备感惋惜,但毛泽东是在消灭了私有制、确立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基本前提下论及新经济政策的,而且由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在毛泽东的理论体系、思维方式上始终占绝对主导地位,所以私人财产权的普遍法律承认,在当时的时代语境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因此正是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凸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变革社会主义理念与实践进程中的重大贡献,它在世界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历史性地架通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桥梁。我们知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在商品货币资本关系与财产权逻辑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一致和深刻关联,因此如何表达财产权、特别是表达私有财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资本、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途径和必然要求。私人财产权的普遍性的法律表达,是创造出充足资本、让资本成为现代经济决定性力量的根本保障。但无论第三世界还是传统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由于纯粹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问题上的强大制约,而没有也不可能普遍确立起这种财产权表达的法律体系。而缺少系统化的正规的法律所有权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反思历史、面向未来的思想解放、理论创新和制度变革,为在当代中国的大地上确立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的法律表述体系,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基本前提条件,从而开辟了一个利用资本逻辑创造社会财富、让财富源泉充分涌流的巨大的政治和社会空间。
21世纪初中国共产党把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一道写入宪法,《物权法》也随之确立于中国大地,这是当代中国政治—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历史性地进入宪法以及《物权法》的诞生之所以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就在于它们作为开启中国民法典的伟大序篇,为保障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确立了法律的普遍性形式,为确立系统化的所有权表达制度实现了关键性、实质性的突破,为确立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理性和解与内在统一,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中确立市场经济与自由平等、资本与财产权的逻辑关联,开辟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通道,表明当代中国的市场改革已奠立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文明的坚实基点之上。
2004年的私人财产权写入宪法和2007年《物权法》的诞生,是当代中国在政治意识形态意义上终结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历史断裂的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公民权利、关于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一个重大飞跃,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同时也是中国公民关于现代财产权意识和现代物权观念空前觉醒的一个伟大的时代标志。
3.中国道路的历史使命:确立市场法则与国家规约的内在张力
资本的殖民扩张开启了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世界历史时代,孕育和产生了历史与伦理、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二律背反的现代性结构。资本逻辑一方面是克服民族的界限和偏见、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观念变革的巨大物质力量,蕴涵着趋向平等的自由权利和理性的普遍法治的历史趋向;一方面也是造成现代社会贫富分化、劳资关系矛盾对立的现实力量,催生着传统价值日益解体、人伦情感日益淡漠的金钱逻辑,生成着资源过度消耗浪费、生态平衡严重破坏的发展法则,孕育着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冲突和恶化的严重悖论,而科学技术与市场、与资本的强力联姻,也越来越成为“科学—技术理性的法西斯”而严重威胁着现代人的生存。
分裂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张力,把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张力推向抽象对立、绝对对峙的境地,即由于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而否定法律的普遍性形式,否定人性与自由的普遍性维度,否定市场和资本的普遍力量,为追求和获得实质自由而摈弃形式自由,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说,都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因而如何寻求和保持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的合理的张力结构,就成为考验、挑战我们的重大课题。不仅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而且还有传统与现代、普遍与特殊、整体与个体、国家与社会、民族与阶级等共同构成的合理的张力体系[7],才是塑造和重建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和历史选择。
从这一意义上说,黑格尔把现代理性国家作为市民社会真理的国家观,无论是在当代世界还是在当代中国,都依然有必须加以重视的理论根据与实践理由。黑格尔关于存在于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有机统一的伦理性的现代理性国家,在调节和解决市民社会的矛盾冲突中,发挥着绝对不可缺少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作用。因此作为道德全体的“国家是现实的一种形式,个人在它当中拥有并且享有他的自由”[8],“主观的自由只有在那种客观自由的条件下成长,而且是并且只可能在现代国家里成长到这样的高度”[9]。“国家乃是‘自由’的实现,也是绝对的最后的目的的实现。”[10]“‘真实’的东西是普遍的和主观的‘意志’的统一;而‘普遍的东西’要在‘国家’里、在它的法律里、在它的普遍的和合理的许多部署里发现。”[11]“在国家里面,历史的对象就比从前更有了确定的形式。并且,在国家里,‘自由’获得了客观性,而且生活在这种客观性的享受之中。因为‘法律’是‘精神’的客观性,乃是精神真正的意志。”[12]黑格尔因此认为:“国家是存在于‘地球’上的‘神圣的观念’。”[13]相对于市民社会,“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14]。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15],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16]。在这里,黑格尔在国家、历史、形式、自由、法律、客观性、精神、意志、地上的精神、理念的现实等这些哲学概念的辩证使用中,阐明和表达了一个深刻而伟大的主题:国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的统一,人类的主观意志只有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解决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国家法律的客观的普遍性形式是实现实质自由的根本保障。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和解与统一,只有在现代理性国家中才能够成为现实。
因此黑格尔历史—政治哲学的启示就在于,以国家力量及其普遍法治作为规制资本逻辑和市民社会的普遍维度,保持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张力,一方面发挥资本创造社会财富的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又通过国家的法律体系合理分配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现代世界的矛盾背景使黑格尔哲学的政治理念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现实。“协调制度的必要性最终成为现代西方国家的基石,虽然这不一定是黑格尔本人的影响所致。尽管现代国家明显地不同于黑格尔主张的国家,但政党和其他的利益聚合机构的作用使得现代民主国家更接近于黑格尔所提倡的国家,而远离卢梭那种具有极权主义倾向的未分化的和无协调的民主。”[17]
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始终保持对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之现代性悖论的高度警觉,通过国家的法律体系把中国公民的基本自由和人性尊严置于合理地位,建设一个健康文明、普遍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因此坚守马克思资本批判的价值立场,汲取黑格尔历史—政治理念的合理资源,凸显以国家力量规约资本逻辑、规制现代性和市民社会的普遍权威,对以资本与劳动、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轴心的现代利益格局,进行持续而有力的规范、约束和调控,在合理发挥市场和资本创造社会财富的生命活力的同时,又平等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现代文明国家和文明社会。
作为资本逻辑的对立物,社会主义一开始就是在批判资本贪婪本性的过程中诞生的。社会主义的平等理念和价值追求,黑格尔现代理性国家的历史—政治理念,马克思哲学—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逻辑和巨大魅力,现代世界一切国家的先进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中华文明数千年绵延不断的深厚伦理—人文传统作为独特的历史文化基因,等等,都为我们规制资本逻辑和市场秩序、保持现代性的内在张力、培育现代国民的权利观念和责任意识、塑造当代中国的新的文明形态,从而在世界历史大地上展示中国道路的独特的人文景观,提供了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制度框架和人文资源。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为我们解读中国道路提供了一个富有生命力的解释框架。我们由此获得的历史启示就在于,资本逻辑规定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必须直面的客观生存法则和发展原则。在现代生产方式还尚未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历史条件下,试图消灭市场法则和资本逻辑的反历史的唯伦理主义和乌托邦浪漫主义,是马克思在其一生中都给予严厉批判的一条贫穷落后之路。而创造性地阐释当代中国所发生的伟大历史变革,要求我们发扬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理论理念和精神传统,认真汲取黑格尔关于现代理性国家的理论资源和政治智慧,并以开放的胸襟和态度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合理因素,而所有这一切,都为我们保持现代性文明自身发展的内在张力,基于现代国家的普遍权威规约资本与劳动、文明与自然的矛盾冲突,构建财产权与法治自由的制度体系,保持历史观点与阶级观点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内在张力,创造性地推进中国道路的基础性工程,提供了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理论资源和实践资源。
古老的中华文明必将在自己五千年文明创造所积淀的深厚历史基地上,由于现代市场—法治逻辑的确立而进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意义上的世界历史的康庄大道,并由此走上挺立、崛起和复兴于现代世界民族之林的深刻变革之路,成为推进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重构世界历史和人类文明格局、走向世界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而巨大的推动力量。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1页。黑体为引者加。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页。
[3]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页。黑体为引者加。
[4] 马克思:《卡·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手稿前半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99—200页。
[5]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111页。
[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页。
[7] 黑格尔作为“第一位意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揭示了现代世界传统与现代、普遍与特殊、整体与个体、理性与宗教等一系列现代性的矛盾和冲突,并以其思辨历史理性的哲学智慧,在为这些矛盾和冲突寻求合理的张力形式和张力结构的探索中作出了重大哲学贡献。黑格尔用“理念与现实的调和”(“和解”)的历史—政治理念为人类反思历史、塑造当下、开辟未来以解决现代性问题的伟大哲学抱负,长久以来却被批判为资产阶级的庸人历史观,以及用整体吞没个体的极权主义,这实在是“天大的哲学史冤案”。虽然黑格尔由于严厉批判现代自然法和原子个人主义而极大地冲击和解构了开启于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但他依然通过追寻理想的理性国家这一伦理性实体,为确立呵护个体自由健康成长的理性空间开辟了道路。个人自由才是黑格尔理性国家的基石。
[8]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黑体为引者加。
[9] 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5页。
[10]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1]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2]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黑体为引者加。
[13]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黑体为引者加。
[1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8页。黑体为引者加。
[15]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黑体为引者加。
[16]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黑体为原著者加。
[17]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南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组织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9页。黑体为引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