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规律的观念上实现革命性变革的是马克思哲学。按照马克思哲学的观点,历史不同于自然,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盲目作用的结果,在社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行动、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自觉的意图、预期的目的的。一场地震可以毁灭一座城市和众多人口,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一座城市和众多人口,可地震就是地震,它没有利益关系、没有目的;而战争的背后则是人们特定的利益关系、特定的目的。历史不同于自然,历史本质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但是,历史又离不开自然,社会实际上是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双重关系的统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7]。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只能建立在虚无之上;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只能走向唯心主义历史观。
把历史与自然区别开来的同时,又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实践首要的和根本的形式,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又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并互换其活动;同时,劳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了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了全部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和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因而构成了历史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所以,马克思认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8]正是以此为前提,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规律观念。
马克思首先把历史的规律性归结于物质实践过程,认为历史规律不但实现于人的活动中,而且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如前所述,实践内在地包含了三种转换,即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转换、人与人之间活动的转换以及物质与观念的转换。前一种转换是人的活动与自然运动共同具有的,后两种转换仅仅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实践活动包含了物质变换,表明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共同规律;其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和物质与观念的转换,又体现出新的、为其他自然物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体现主体活动的特点,包括物质运动在内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实际上就是历史运动的规律。
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历史规律就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这里,我们碰到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在马克思看来,这绝不意味着在人们从事某种历史活动之前有一个现成的历史规律可供认识,相反,“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9]。这是因为:
第一,不存在任何一种预成的、纯粹的、永恒不变的历史规律,任何一种具体的历史规律都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形态中;当这种特定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形态结束时,这种特定的历史规律也就不复存在。
第二,以往的历史传统和既定的历史条件为新一代的历史活动提供了前提,并决定了新一代历史活动的大概方向;但这些历史条件又在新一代历史活动中不断被改变,正是在这种改变以往条件的活动过程中,决定着新一代命运的新的历史规律才形成。
第三,只有当某种历史活动和社会关系达到充分发展、充分展示时,某种历史规律才能真正全面地形成;只有在此时,人们才能真正理解、把握这种历史规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从后思索”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这些抽象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这就是说,人的自由和历史必然性或历史规律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认识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规律具有总体性。从根本上说,历史规律就是经济必然性对人类历史行程的制约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决定了历史运行的大概趋势,构成了历史运动的“中轴线”。但是,我们又不能把历史规律等同于经济必然性。在整个历史中,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起源不能用经济必然性来说明;同时,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不为一定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历史的演变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在一种经济的平面上进行的。经济必然性既不可能脱离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可能脱离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而纯粹地发生作用。经济必然性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以经济必然性为基础的历史规律因此具有总体性,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规律同样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成为一种常规现象。以此为前提,马克思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那里,可以产生相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马克思“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即“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10]“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11]列宁的这一见解正确而深刻。正是由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人对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不仅发现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常规性及其秘密,而且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变革”[12]。“重复性”、“常规性”和“精确性”概念的出现,使唯物主义历史观成为一门科学、一门成熟的科学,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在这里达到了真正的“和解”。
但是,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在表现形式上又不同于自然规律。从规律的表现形式看,自然规律更多地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称赞比利时统计学家凯德勒运用统计平均数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而且他本人也运用统计学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一系列规律,并指出:“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律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13]马克思所说的“平均数规律”实际上就是统计学规律。
动力学规律的概念是在经典力学研究机械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特点在于,可以根据一定的初始材料来确定一个体系的整个运动,确定这一体系在每一个定时点上的地位和运动速度。例如,根据牛顿第二力学定律,只要知道一个物体初始位置的动量以及作用于物体上的力,就可以准确地描述物体运动的轨迹,并推断出它从过去到未来任何时候的状况。一般来说,动力学规律体现的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关系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的联系,它表明一种事物的存在或发生必定导致另一种确定事物的存在或发生。在动力学规律作用下,偶然性可以忽略不计。
统计学规律是通过统计学方法所揭示的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与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对于统计学规律来说,不但不能忽略不计偶然性、随机现象,相反,它正是在大量的偶然性、随机现象中才能表现出来。换言之,事物或现象如果不是“大量”发生,它们之间就表现为一种非确定的联系;如果“大量”发生,它们之间表现为一种确定的联系。这就像抛掷同一枚质量均匀的硬币,出现正面和反面都是随机的,但在大量抛掷的情况下,出现正面、反面的概率都是1/2。这就是一种规律性。在社会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统计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正因为自然规律更多地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所以,自然科学准确地预报具体自然事件的发生,而社会科学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不能准确地预见极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发生。
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就是历史决定论,但马克思的决定论是辩证决定论,而不是机械决定论。马克思的辩证决定论不仅承认经济必然性在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的反作用下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形”,而且确认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才能实现。“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末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14]历史规律即历史必然性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种趋势只有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才能实现。但是,历史必然性本身又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些条件,它遇到什么条件只能是一种“机遇”或“遭遇”,即偶然性。所以,确定的历史必然性只有通过非确定的偶然性才能实现出来。偶然性因此成为历史规律的实现形式,并使同一历史规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特征。
同时,马克思的辩证决定论又确认人是历史的主体,并认为历史规律只有通过人的活动才能实现。从规律的实现方式看,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因素盲目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自然规律正是通过这种盲目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历史规律则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和存在的,历史规律也只有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规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挥作用的场所,更谈不上实现了。
当代马克思哲学的批评者们一般都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混同于机械决定论,然后大加讨伐。这一方面说明他们不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及其同机械决定论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这又不是误认风车为妖魔的堂吉诃德式的战斗,而是实实在在的两种历史观,即唯心主义历史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