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年)是逻辑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分析美学的先驱。他生于伦敦,曾就学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长期在该校任哲学教授,曾被选为英国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伦理学原理》(1903年)、《伦理学》(1912年)、《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1953年)等。
在哲学思想方面,摩尔起先受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等人的影响,但后来提出了一种对概念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成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摩尔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对在英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黑格尔主义的反叛,其实质是对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的一种调和。摩尔提出了一种以“常识”为依据的多元论的本体论,认为常识对于宇宙具有明确的观点,“常识的观点认为,在宇宙间确乎有:1.在空间存在的物质事物,和2.在地球上的动物和人的意识活动”。[1]他承认物质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同时也把人的意识活动与物质事物区别开来。
然而,他又认为,人的主观意识是与物质事物同样的独立实体,他以对教堂之塔的意识为例加以说明:“例如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呈现于我的教堂之塔的现象,只有当我看见它的时候才存在,并且不能被说成是和任何物质事物在同一空间或和任何物质事物有任何距离。”[2]
从上述二元本体论出发,摩尔提出了一种直觉对象的认识方法。他认为,在认识对象的活动中,并不存在摹写、意象和观念的中介,对象会直接呈现于心灵之前,而意识则直接认识对象。意识所认识的正是客观实在本身。
摩尔对分析美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所提出的逻辑分析方法。早在1903年问世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中,他就运用这一方法分析伦理学问题,同时,也对“美”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摩尔首先对“善”这一概念进行了重点分析。他指出,“善”与“黄”一样,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因此如同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黄”的人阐明“黄”是什么一样,对于事先不知何为“善”的人同样也无法向他阐明什么是善。在摩尔看来,定义也就是对于复合的对象进行分析,“‘定义’的最重要的意义是这样一个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定义要陈述那些必定构成某一整体的各个部分。然而,在这个意义上,‘善’是没有定义的,因为它是单纯的,并没有若干部分”。[3]
然而,许多哲学家却企图给“善”下定义。因为伦理学目的在于发现什么性质是属于一切善的事物的,所以哲学家们便认为,当他们说出这些性质时,实际上就是在给“善”下定义,这些性质也就是善性。摩尔把这种看法称之为“自然主义的谬误”。[4]这种谬误也就是把两个“自然客体”相互混淆起来,并用一个给另一个下定义。摩尔指出,“善”并不是一种能够在时间中实际存在的自然性质,它所表示的只是一种内在价值,人们只能通过直觉对它加以认识,而不能用快乐或获得所期望的对象等来加以定义。否则,就会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
摩尔也运用这种逻辑分析方法对“美”这一概念进行分析,认为美和善一样不能下定义。
他指出,美也只是一种内在价值。正如对待善一样,企图为“美”下定义也极其容易犯“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美并不能如科学认识那样对事实加以描述,美所表示的仅仅是一种情感状态。因此,“我们说‘看到一事物的美’,一般意指对它的各个美质具有一种情感”。[5]也就是说,摩尔通过对美加以逻辑分析,得出美只是表示一种情感状态的结论,从而否定了为美下定义的可能性。从这种基本立场出发,摩尔进一步分析了审美活动。首先,他指出,审美鉴赏以对审美对象的认识为基础。因为当一个人看到一幅美丽的图画时,他很可能并未看到任何美丽的东西。也就是说,他对画的美并无认识,那么他也就不可能欣赏这幅画。当然,对对象的美的认识“仅仅意指对该客体所具有的各个美质之认识,而不是意指对该客体所具有的其他各个质之认识”[6]。另一方面,如果把真正的美质归属于一个并不具备这种质的客体,也会造成一种“判断错误”。其次,审美鉴赏“不仅包含对客体中美的东西之单纯认识,而且包含某种感情或情感”。[7]要领悟对象之美就应当具有一种适当的感情,而且,“情感的不同似乎跟所感知的美之种类不同是相适应的……某一种美之意识同相应的情感一起构成整体,比在观赏该特殊的美之客体时产生任何其他情感的情形都要好些”。[8]显然,摩尔不仅看到审美活动伴随情感活动这一基本特征,而且还看到了对于不同的美的欣赏是与不同的情感活动相适应的,这就更精微地揭示了审美活动的情感特征。再次,审美鉴赏是对作为有机整体的对象的欣赏。摩尔认为,美的客体是一些由各部分有机统一而成的复杂整体,对整体的欣赏应包含对各部分的欣赏。而在具有种种特征的美的客体中,它区别于其他美的客体的质更为重要。尽管在一切美的客体中可能发现某些特征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然而,美的客体的特有的质对于它的美更必不可少。“该客体一旦失去其特有的各个质,比失去共有的各个质,更会丧失其美;而且,各个共有的质,凭其本身,正像各个特有的质一样,根本不能提供美。”[9]可见,摩尔更重视的是对象的独特性质对于它的美所具有的意义。同时,他认为各孤立的特质并不提供美,只有整体才美,这种看法是对西方美学中传统的有机整体思想的继承。最后,他把审美鉴赏与善相联系,揭示了审美鉴赏的伦理学性质。他指出:“意识到一个美的对象,是一件具有巨大的内在价值的事物。”[10]对于美的事物的欣赏本身就是善的。摩尔把美与善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概念,认为美的事物必定是善的,因为美的事物具有一种内在价值。这种美善统一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柏拉图美学中已有明确的论述,并成为西方美学的一个优良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到,尽管摩尔的哲学和美学思想具有反传统的倾向,然而他是受到西方文化传统哺育而成长起来的,不可能根本割断与传统的联系。
此外,摩尔还对审美欣赏的多样性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指出:“在相当数量的人们看作美的事物中,也许存在某种美质,而意见分歧之所以产生,可能由于不同的人们仅仅注意了同一客体中的各个不同的质,也可能由于确实错误地把丑质看作真正的美质;然而前一情况远比后一情况经常。”[11]这种看法对于审美欣赏多样性的原因的揭示是很有说服力的。
总之,摩尔从语言、概念角度认为“美”是不可定义的,它只是一种内在价值,认为审美价值是由美的客体、相应的情感,以及对客体实在性的真实信念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并对审美鉴赏进行了简要然而不失为深刻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采用逻辑分析法分析美学问题的范例。尽管他并没有对美学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然而却为分析美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首先极大地影响了艾耶尔和维特根斯坦,成为分析美学的重要前驱。同时,他关于善和美等价值是独特的、“非自然的”性质的观点,直接影响了克莱夫·贝尔和罗吉·弗莱。
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年)沿着摩尔开辟的方向继续前进,进一步发展了逻辑分析方法,推动了分析美学的发展。艾耶尔是英国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重要代表之一,曾在伊顿公学和牛津大学肄业,曾任牛津大学基督学院、沃尔夫森学院研究员和逻辑学教授、伦敦大学哲学教授、英国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语言、真理与逻辑》(1936年)、《经验知识的基础》(1940年)、《哲学的中心问题》(1973年)等。
艾耶尔站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立场上,要求“拒斥形而上学”,主张把哲学变成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活动。他认为,“一切形而上学的断定都是没有意义的”[12],形而上学的根本来源就是语言上的混乱,形而上学家们被语言在语法上的表面特点所迷惑。因为在语言中,表达存在命题的句子与表达属性命题的句子可以有同样的语法形式和结构。这样就造成了语言上的混乱。例如“独角兽是虚构的”这一命题与“狗是忠实的”这句话有表面上的类似,具有同样的逻辑结构。然而,狗是实际存在的,独角兽却不是实际存在的。不过,“独角兽是虚构的”这句话却暗含着这层意思:除非独角兽以某种方式存在,否则它们就不能够具有虚构的这种属性。显然,这句话包含着说虚构的对象是存在的这一矛盾。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了形而上学与语言混乱的内在联系。因此,艾耶尔认为对语言的逻辑分析至关重要。他强调尊重事实和经验,从经验主义出发,要求把对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与对科学内容的经验证实结合在一起,提出把“可证实性原则”作为检验哲学命题是否有意义的依据。在他看来,不能被经验证实的命题便是“妄命题”,“表达那个命题的句子从情感上说对他可能是有意义的;但是那个句子在字面上是没有意义的”。[13]他认为,传统哲学、伦理学的命题都是这样一些“妄命题”。他举例说,假如对某人说:“你偷钱是做错了”,这比起只说“你偷钱”并没有陈述更多的东西。因为“你偷钱”这可以由经验证实,而至于偷钱是否做错却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并没有确定其真假。因此,说偷钱是错误的,只不过表明说话者的情感态度而已。因此伦理学概念不过是用来表达情感、唤起情感,并由于唤起情感而刺激行动,它们不能纳入真与假的范畴之中。
正是从上述基本看法出发,艾耶尔论述了美学问题。他指出,美学上的命题也是一些不能由经验证实的“妄命题”。因为“美学的词的确是与伦理学的词以同样的方式使用的。如像‘美的’和‘讨厌的’这样的美学的词的运用,是和伦理学的词的运用一样,不是用来构成事实命题,而只是表达某些情感和唤起某种反应。和伦理学一样,接着也就必然会认为把客观效准归之于美学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并且,不可能讨论到美学中的价值问题,而只能讨论到事实问题”。[14]艾耶尔的这个看法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维特根斯坦也认为,“美的”、“可爱的”这样的词只不过表达了某种主观的态度而已。
艾耶尔还认为,美学由于只表达情感态度,所以不是一门“体现知识”的学科。因此,关于审美感受产生的原因,为什么不同的社会会产生和称赞它们自己的艺术作品,为什么一定社会中趣味会变易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知识,因此它们不是美学的课题,而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课题。美学批评的目的不是给予知识,而是交流情感。批评家们只是借助于考察作品的某些特点而表达自己的情感,并力图使别人也分享他们的情感。由此艾耶尔得出结论:“任何企图把我们之运用伦理学概念和美学概念作为有关一种区别于事实世界的价值世界存在的形而上学学说的基础,都包含着对这些概念的一种错误分析。”[15]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艾耶尔在否定美学是一门关于知识的科学的同时,在具体谈到文艺作品时,却把文艺创作与美学理论作了区别。他指出,文艺作品有其特殊性,“一件艺术作品,不一定会由于构成它的一切命题是字面上虚假的而成为较差的作品”。[16]在美学理论中,许多审美判断只是表达某种情感,然而却无法用经验证实的无意义的“妄命题”,而在文艺创作中则不能这样说了。艾耶尔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诗人所写出来的句子是有字面意义的……说许多文学作品是由假话所构成,并不等于说它们是由妄命题所构成。”[17]至于为什么文艺作品尽管是虚构的,然而却又不是“妄命题”,是具有意义的理由,艾耶尔并没有展开讨论。不过从他把美学理论与文艺创作实践区别开来的做法中,我们可以约略窥见他贬抑美学研究、然而却又无法否定文艺创作的意义这样一种无奈。既然文艺创作是有意义的,那么包含了对于文艺创作的研究的美学为何是无意义的呢?文艺作品是虚构的,那么它们为何不是不能由经验证实的“妄命题”呢?艾耶尔没有提出、也不愿意提出这样的问题。
艾耶尔所谓美学判断只是一种情感的表达的看法直接受到瑞恰兹语义学美学的影响,是对瑞恰兹关于情感语言的论述和美学术语只是“幻影”的看法的继承和片面的发挥。他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美学问题的探讨深化了摩尔的方法论,他所得出的某些论断与维特根斯坦的美学理论相互呼应,直接影响了以后的韦兹、肯尼克等分析美学家,从而使他成为分析美学发展中情感主义阶段的代表人物之一。
[1] 摩尔:《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见《分析的时代》,23页。
[2] 摩尔:《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见《分析的时代》,29页。
[3] 摩尔:《伦理学原理》,15页。
[4] 同上书,16页。
[5] 摩尔:《伦理学原理》,197~198页。
[6] 同上书,197页。
[7] 同上书,196页。
[8] 同上书,196页。
[9] 同上书,203页。
[10] 同上书,34页。
[11] 摩尔:《伦理学原理》,206页。
[12]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4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13]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34页。
[14] 同上书,129页。
[15] 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130页。
[16] 同上书,45页。
[17] 同上书,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