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年)是德国哲学家和语言学家,近代方法论解释学美学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他的哲学立场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他把一种柏拉图式的“理念”看成现实的本质。他对于解释学哲学和解释学美学的贡献,首先在于把解释学从单纯对《圣经》的解释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他明确指出:“解释学是思想艺术的一部分,因此它是哲学的。”[4]
其次,他在以往精神学解释学基础上,提出了以理解为核心的“避免误解”的解释学,他把解释学界定为“避免误解的技艺”。[5]其意是,解释学的目的是要尽可能重建和恢复放解释的文本的原意。
再次,他提出了两类不同的解释,即心理的解释和语法的解释。他认为,当我们面对一个艺术文本时,比如一篇文学作品,我们对于它的理解是由两个层次构成的。第一个层次是基础的层次,即语言文字的层次。因为不论是口头文学还是书面文学,都是由语言文字构成的。除非把一文学作品与整个语言联系在一起,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它。理解一首诗或一部小说,首先就要对于构成它的语言文字有所了解,了解它的语法构成,了解它的修辞手段,了解它的语言表现特点等。对此,伽达默尔曾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他发现了理解的语言性。
然而,仅仅从语言上理解文学文本是不够的,因为在这个层次上,审美理解还只达到文本的字面意义,尚未触及深层的精神世界。因此,施莱尔马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心理解释问题。这是他的一个独创性的贡献。心理解释要求审美理解的主体走进作品作者个人的精神世界之中,其根本目的是复制作者的原意,即复制作者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创作意图。心理解释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排除理解者的个性和其他种种主体性。在他那里,心理解释实际上是一种心理转换,即理解者在想象中把自己变为作者,变为处在作者创作艺术文本时的精神状态中,从而获取艺术文本的原意,最终完成理解和解释。这种看法与移情说美学有某种联系。这种心理解释是“避免误解”的基本方法。
值得重视的是,施莱尔马赫还提出了解释者的“预感”(divinatory)行为参与理解并成为理解的重要内容的观点。他认为,解释者只能依靠一种历史的预感的方法对所给定的文本作出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解释性重建,他说:“解释学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我们对文本的解释要比文本作者对它的理解更好。因为我们不可能对作者的思想有直接的理解,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去理解作者在无意识状态下所流露出来的东西。”[6]这就靠上述心理方法去接近作者的无意识。但是,施莱尔马赫这里已提出解释者对文本的解释超过了作者对文本的解释和看法,实际上已不把完全忠于、恢复作者原意看成解释学的目的和任务了。而且,解释者的“预感”参与理解活动,也不可避免渗入主观性而偏离作者原意。这可以看作海德格尔理解的前结构和伽达默尔“合法的偏见”的前奏。
与此同时,他还看到了解释学“语境”问题的重要性,认为语境变化也会导致理解意义的某种变化。他以对历史上艺术文本的解释为例,指出:“从艺术作品的原先目的出发,它只有部分的可理解性。当艺术作品一旦脱离了原先的语境,它就会丧失它的意义中的某些东西”,“当植根于原先土壤中的艺术作品一旦从其生长环境中脱离出来进入一般的交际中去,它就会丧失原先的意义,就好像从一场大火中抢救出来的那些带有燃烧痕迹的物品一样”。[7]这样,他不但从解释者的“预感”行为,而且从被解释文本语境的变化中,看到了要通过解释重建作者和文本的原意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与他把解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解”的学问是正相矛盾的。这也可看作施莱尔马赫解释学思想的内在矛盾。
施莱尔马赫还强调了“解释学循环”问题。“解释学循环”最早是德国语言学家弗里德里希·阿斯特提出来的。施莱尔马赫对此概念加以发挥,并将它置于自己解释学理论的中心位置上。他认为,解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学问,应当由正确的方法加以保证,其中之一就是解释学循环。解释学循环是指,理解应当不断地从整体返回到部分,又从部分返回到整体。他以文学文本为例,把部分与整体的解释学循环区分为两个方面:(1)客观的方面,指每一文学文本都归属于作者全部作品的整体之中,而该作者的全部作品又归属于特殊的文学流派的整体或全部文学的整体之中;(2)主观的方面,指同一文本作为某一创造要素的体现,又属于它的作者的内心生活的整体。对一文学文本的充分理解只有在这种主观和客观的整体中才能达到。他还认为,解释学循环在“顿悟活动”中达到了顶峰。靠着这种顿悟活动,理解者就把自己置入作者写作时的精神状态之中,从而消除了关于文本的一切难解之处。这时,解释学循环也最终消失了。
施莱尔马赫也十分重视理解的语言性。他在论述解释学循环时,突出了语言问题,他说:“这里存在着循环:只有具有一种专门知识才会出现临时性的理解,而这种专门知识又来自于对语言的一般知识。”[8]他认为构成文学作品的语言具有两个不同的特征,即语言的公共性和思想的个人性。语言的基本目的是表达思想,进行人际交流,因此必须具有一套公共的法则,这就使得语言具有了公共性。另一方面,语言又总是被个人所使用的,只有包含了个人的思想感情之后,它才发生实际意义。因此语言的意义又具有个人特征。个人利用公共语言要表达的是他个人的思想感情。施莱尔马赫强调审美理解的语言性,揭示了语言的公共性和思想的个人性这两个不同侧面,为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前者注重的是语言的公共性,后者则关注思想的个人性。
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美学思想为德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狄尔泰所继承和发展。他把理解和解释问题扩展到整个生活之中,强调指出:“理解和解释贯穿着人文科学所使用的方法,它们把人文科学所有的作用都结合在一起,并包含了它的全部真理。在每一个具体实例中,理解开发了一个新世界。”[9]诚如伽达默尔所说,狄尔泰“把解释学扩大为一种历史的方法,使之变成为一种人文科学的认识论”。[10]
在哲学上,狄尔泰提出了一种唯心主义的生命哲学,片面夸大生命现象的意义和作用,把生命看作一切事物的本质。他把自然科学的方法与人文科学的方法对立起来,把“精神科学”即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上,认为人只有置身于自身的生命之流与他人生命之流交融之时,才会有真正的理解。所以,他把解释学说成是在用书面固定下来的有生命的东西里寻求启示的艺术,并把个人的心理体验作为理解和解释的根本方法,虽然这种方法须与一定背景结合起来,“一些个体常常不在一种孤立的情况下去理解生命表现,而是在具有共同特征的与某些精神内容相关的知识背景下去进行理解的”。[11]
在美学上,他继承和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美学,但不再把对于艺术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局限于作品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解释学循环关系中加以研究,而是从整个生命之中加以研究。他认为:“理解与解释总是在生命本身之中。”[12]他把艺术看成是理解生命的器官。人们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而体验到生命的现实性,反过来又使艺术作品获得新的生命。他曾以戏剧观赏中的理解活动为例说明道:“如果一个剧本上演时,不仅天真的观众完全沉浸在剧情中而根本未顾及剧作家,甚至连戏剧鉴赏家也完全被演出所吸引,当他们的理解完全朝向剧情、人物性格和剧中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时,他们才算真正对生命表现的横断面所具有的现实性有所理解,从而也就赋予作为剧作家意图之体现的演出以新的生命。”[13]
艺术何以能成为理解生命的器官呢?狄尔泰认为,最根本的是因为艺术具有揭示人生之谜的功能。他在《体验和文学创作》中曾指出,艺术能创造一种情节,在这种情节中,人类生活的内在关联及其意义被呈现出来,从而揭示了人生之谜。他还说:“浪漫派常常提醒我们注意宗教、艺术和哲学的亲缘关系。的确,宗教、艺术和哲学都面临同一个世界和生活之谜。”[14]狄尔泰认为,艺术是通过不断被创造的艺术作品向我们揭示人生之谜的。艺术把人的心灵从现实的重负下解放出来,激发起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它通过想象使人去过他永远不能实现的生活。艺术不像科学那样认识世界,而是揭示生活之网中某一事件所具有的普遍意义。艺术通过全部生活关系的关联的展现揭示人生之谜,而这种生活关系的关联通过把人、命运和环境编织在一起,展示行为、性格与命运的复杂关系。而这一切在艺术中是通过想象性事件实现的。
在狄尔泰的解释学美学中,“体验”(Erlebnis)这个概念极为重要。“体验”概念是与他的“人生”概念结合在一起的,它构成了一切客体知识的认识论基础。狄尔泰认为,体验的结构与审美特性的存在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联。审美体验不仅与其他体验有所不同,而且它根本地体现了体验的本质特征,成为审美体验就是摆脱了所有现实的关联,这也就是艺术作品的本质特征。因为艺术作品所产生的效果是使欣赏者一下子摆脱其生命关联,并同时使欣赏者顾及到目前存在的对象世界的整体。在艺术的体验中,存在着一种意义的充盈,它更多地代表了生命的意义整体。
狄尔泰认为,包括审美体验在内的一切体验都是指主体与客体水乳不分、融为一体的生活状态,是生活赋予人与世界的联系。体验构成了理解人生的起点。对艺术文本进行审美理解也就是一种再体验:体验他人的人生,同时也体验自己的人生。在他看来,理解一件艺术本文,也就是设法恢复和重现它的原来内容。要做到这一点,理解者就必须从他自己的文化和心理环境中暂时走出来,进入到作品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中,以便再现和重建作品的原意。在狄尔泰看来,艺术、宗教和哲学的世界观都是从体验生发出来的。体验就是要注入生命,创造意义,使自己的生活变得透明起来。
为了说明体验,狄尔泰还把“移情”(empathy)范畴引入解释学,并把移情看作理解的最高境界:“被包括在理解任务中的这种精神状态我称为移情,人们可以对一个或一部作品产生这种移情”,“正是通过移情和转换产生了理解的最高形式,在其中,精神生活的总体处在再创作或再体验的活跃状态之中”。[15]与此同时,他对施莱尔马赫的语境概念也从心理学角度作了进一步强调。他认为,一个词的语义或一个行为的意义,都须在其所处语境中方能被理解,因此,要理解一个文本的表达,不可离开其语境,“表达能够包含比任何一种内省方法所能发现的更多的心理学的语境关系”。[16]所以,从语境入手进入文本,比施莱尔马赫的内省方法更为切实可靠。
狄尔泰一直把建立一种包括美学研究在内的人文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他认为人文科学的特殊性在于,其对象是人自身。因此其方法论应当是解释学,因为解释学的特征在于它是理解的艺术。采用理解的方式就能借助想象、体验、理解而进入人的精神世界,体味出人生的意义。因此,理解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解释学美学的方法。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应当从历史和现实生活的角度出发。狄尔泰的这些观点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方法论解释学,并把解释学提升到认识论高度。
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对传统的神学解释学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使解释学摆脱了古典形态而进入近代阶段。但真正使解释学完成现代转型的,则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