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的理论遗产: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的传承(第一卷)

五、怎样看待史书的内容、形式及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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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郑樵的会通思想主要是在阐发和继承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思想传统,是因为《通志》也是纪传体史书的话,那么从历史撰述内容着眼,分别对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会通旨趣做出分析和评论,则由马端临完成。马端临以《文献通考》这一巨著和他对《通典》《资治通鉴》的精辟评论,奠定了他在中国历史编纂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通典》面世后四百余年、《资治通鉴》面世后二百余年,元初马端临于大德十一年(1307年)撰成《文献通考》348卷,他在此书的序言中对《通典》《资治通鉴》二书,做了他那个时代的极好的比较和中肯的评论。马端临评论《资治通鉴》时这样写道:

《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后学者开卷之余,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于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18]

由上文看,马端临对“断代为史”的看法,与郑樵是一致的。他的新贡献是对历史中“相因”与“不相因”的现象做了阐述,实则也为《文献通考》之作申其大意,即“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于是马端临对《通典》做了如下评论: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今行于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后盖阙焉。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19]

在马端临看来,司马迁《史记》在内容上包含了“理(治)乱兴衰”和“典章经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而《通典》和《资治通鉴》正是分别继承、发展了《史记》的这两个方面的撰述内容,并分别给予很高的评价。马端临的评论,提出了历史编纂上的三个理论问题。

第一,史书体裁和史书内容的一致性。他认为,《资治通鉴》“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并非司马光“之智有所不逮”,而是因为“简编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这就是说,一定的史书体裁所撰述的历史内容,本有其一定的规定性。

第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繁简有异,这必然影响到历史撰述内容的详略。他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同时又指出它“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这是因为“时有古今,述有详略”。他举田赋、土贡等实际的社会生活为例,说明后出之书,定当详于前出之书,实际上是揭示了史书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由略而详的规律。

第三,治乱兴衰,多由具体原因所致,它们之间是“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代代沿袭,它们之间是“相因”的。在这个问题上,马端临所言与郑樵略有不同,从本质上看,治乱兴衰还是有共同之处可以探讨的;而典章制度在相因之中也必有相革之处。“相因”“不相因”不应做绝对的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