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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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从政策、税收方面给予老年人很大倾斜,并且以孝道为本,提升全社会养老意识。

韩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公共年金制度(社会保险性质)和养老保障制度(隶属社会福利服务范畴)两部分组成。公共年金制度是由正处在收入活动状态的人们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其因年老、突发事故、疾病、残疾或死亡导致收入中断时,为保险人及其家属支付年金,使其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收入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预算经营,由保健福利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并提供服务。

(一)涉老法律法规

1981年6月,韩国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1989年12月对其进行全面修改,1993年12月又进行了部分修改。韩国《老年人福利法》的框架同日本1963年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很相似。修改后的韩国《老年人福利法》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向65岁以上老年人支付老龄津贴,老龄津贴的支付对象由总统令来决定。

根据《2009年老年人保健福利事业指南》,养老保障事业涵盖包括老年补充收入及娱乐活动、老年人疗养及健康保障、提高赡养老年人意识、独居老年人保护及殡葬服务等在内的5个领域32项事业,养老保障内涵极为丰富。

目前韩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2%,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逐年加快,据统计,到2018年韩国老龄人口将达到国际老龄社会的标准的14%,2026年将达到超老龄社会的20%。

(二)其他政策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赡养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扣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

韩国建设交通部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那些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得优先购房权,最高可在申购房屋时加3分。韩国媒体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了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实在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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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人文养老

韩国的人口老龄化过程超前于我国,其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在创建、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必然会对我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我国和韩国同属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同在世纪之交进入老龄化社会,21世纪前半期将经历快速老龄化进程,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和地区差异(农村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城市)。

不同的是,韩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速度都快于我国;韩国人口老龄化加速期出现在经济腾飞和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相对完善之际,属于“富老同步”,而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策明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属于“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所以韩国很多方面的情况与我们类似却先于我们。

韩国强调的“孝道”“家庭赡养”,较之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的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家庭赡养也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使青壮年无法专心于工作而要分出相当大的时间照顾老人,这又形成了另一个负面效应,怎么去中和这个效应,完善地解决尽孝与事业的结合,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居家养老怎样做到既能照顾好老人,又避免子女们过多地分心照顾,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