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加拿大

字体:16+-

(一)涉老政策法律法规

加拿大涉老问题起步较晚,但是也因此借鉴了很多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并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涉老法律和政策在加拿大的法律和政策领域属于相对较新的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加拿大的大学已经提出了涉及老年法的法律问题,大都涉及老年学、犯罪学和健康科学。这些问题大都集中在智能、监护权和临终关怀等方面。以前,涉老的法律问题大都是有关遗嘱、遗产和继承问题,而今加拿大法律界开始将老龄化作为法律的一个研究领域。

加拿大目前有超过14%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而到2030年,将有20%的加拿大人为老年人。而退休储蓄是养老的重头。

加拿大老年保障制度被设计成一种全民性(普遍性)的支出计划,即所有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最早是70岁,后来修改为65岁)的在加拿大定居的人都能享有。它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收入的转移政策,即全部由联邦政府负责财政资助。最初是由某些税收的专项支出来提供资金支持,后来则公开设立了专项基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但不久这个策略失败了,以至于现在老年保障制度仍然由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进行支付。具体而言,在老年保障制度中包括基本养老金、保证收入补贴、补助金和遗属补助。

加拿大与美国比邻,但社会保障制度却与美国相异,其走的是英式福利国家道路。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如今加拿大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其养老保险制度也遭遇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CPP)创建于1966年1月。更准确地说,1965年通过的一项名为《针对老年养老金及辅助收益综合法案》的议会法案为此提供了基础。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覆盖范围包括除了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所有工作者(加拿大驻魁北克省部队以及皇家骑警属于CPP的覆盖范围)。在没有经过议会同意并获得至少2/3的省份赞成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对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进行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并不是老年保障体系的唯一构成部分及来源。也是鉴于此,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的收益水平处于最低的合理范围,以此来为超出该部分的个人储蓄和对私人养老金的投资留出空间。

(二)养老护理

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以及围绕养老院设立的养老体系日益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迄今为止,加拿大的养老院已形成多种体制下的多层次服务形式。

最为普遍的是各种档次的“独立生活”老年人公寓,也称“退休人士之家”,接收的住客是生活能完全自理的退休老人。这类老年人公寓楼中除了一般公寓楼所拥有的设施外,还提供医疗监测和应急支持等老年人所需的服务。

这类公寓分别在私营、非营利机构和政府补贴3种管理体制下运行,房租的标准也差别很大。在温哥华西区,一家私营“老年人公寓”一室一厅的月租金是3500加元。但对低收入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申请“老年人补贴住房”,这类老年人公寓房租低廉,是居住者月收入的30%。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室一厅的月租金是300加元左右(约合2000元人民币)。退休人士之家实为老年人的集体公寓性质。有护士24小时监护。每天接受1个小时医检和护理。社区医生定期巡访,费用不高。如病情恶化,可转至下述两种老人院。

其次是高一个层次的“辅助生活”老年人公寓,也称“护士中心”。这里的住客在生活方面基本上能自理,或在“护理安老院”病情好转的老人,会被送到这里。但每天的餐饮和自我照顾需要一些特别的帮助。这类公寓配备专职护士,每天24小时值班,医生也定期到访;每天提供两顿饭,每周提供清理房间的服务。住在这里的老人如果身体状况恶化,会随时被转送医院。住户通常需要交其收入的70%作为租金。

最高层次的是“特许护理”养老院,也称“护理安老院”。这类养老院的入住者为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需由护工24小时照顾,住院费用全免。一般为医院附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床位太少,申请入院者往往要排队6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