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适用于满足不同居民对于照顾服务类型偏好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灵活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的发展,由于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方政府大多有能力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各国老年人福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德国
目前德国老年人主要有5种养老方式:第一种是居家养老,老年人在家中居住,靠社会养老金度日,这种形式最普遍;第二种是机构养老;第三种是社区养老,正在成为主流;第四种方式是异地养老,包括旅游养老、度假养老、回原居住地养老等;第五种是“以房防老”,即为了养老而购买房子,利用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生活。
(二)瑞典
根据瑞典法律,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赡养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国家来承担。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瑞典目前实行的有3种养老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瑞典政府眼下大力推行的是居家养老的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这主要是因为居家养老比较人性化,也很个性化,而且更能给人以安全感。
(三)美国
美国社会非常发达,还是家庭养老为主。真正进入机构养老院的只有20%,其余都是家庭养老。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居住建筑和服务设施类型,全面覆盖身体状况从健康到虚弱,生活自理程度从独立居家生活到需要辅助生活的各阶段老年人。
(四)新加坡
新加坡的住宅数量以建屋发展局所建的组屋最多。新加坡政府通过建屋局以及众多的组屋,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合住。建屋发展局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青年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除非愿意与父母同住,则可优先照顾;如果有子女愿意与丧偶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则对父母遗留房屋可以给予遗产税减免优待。
(五)日本
1970年,日本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1995年,老年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14.37%。其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更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体系。
由于传统的家庭观念较强,50%以上的日本老人与家人同住。老年人居住模式主要是两代居,即日本在公共住宅里设计的适合于老少多代共居的大型居住单元,对厨、厕、门厅和居室分隔功能都作了相应考虑,对多代人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上的差异在室内空间上作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