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三者的关系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为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保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建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就显得更加重要。
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应由政策制度保障、服务设施保障、服务队伍保障三大要素构成。政策制度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贴津贴制度等;服务设施保障包括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如日间照料、社区托老、老年用餐以及老年人家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队伍保障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育,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