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简称“九养政策”)颇具有代表性,较系统地构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福利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本节以北京市“九养政策”为例,从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具体分析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九养政策”的出台背景
2009年年底,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218万,占总人口的17.7%。高龄老年人、纯老年人家庭和老年残疾人人口数量呈现迅速增长趋势,“421结构”家庭造成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必然途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满足“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让老年人(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2009年北京市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该政策体现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工作原则,整合了北京市行政资源、社会资源、财力资源,将养老、助残和社会就业等问题统筹考虑,有效保障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落实。
(二)“九养政策”的基本内容
“九养政策”出台后,北京市专门设立了年均5.2亿元的养老专项资金,保障相关服务措施的落实。“九养政策”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为在全社会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风尚,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
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北京市区域范围内命名表彰一万名“孝星”,由市政府颁发证书、证章和给予物质奖励。鼓励家庭孝老、行业助老、社会敬老。
2.为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免费医疗制度
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具体标准是为60~79周岁重度残疾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此标准发放)。2015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达到55万人。补贴的发放,提高了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发展了1.5万家服务单位,培育了养老服务市场。2015年北京市还研究出台了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给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300~900元不等的服务补贴,进一步夯实了补贴津贴发放制度。2011年起对9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医疗制度,有效解决了高龄老年人的看病问题。
3.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吃饭难的问题,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利用餐饮连锁企业、单位内部食堂、社区服务中心、居民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等五种开办,发展养老(助残)餐桌。2014年北京市养老(助残)餐桌达3669家,星罗棋布于各个社区,基本解决了老年人就近就餐问题。
4.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问题,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
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温馨家园、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残疾人)建立社区托老(残)所,发展了3727家托老(残)所。其维护运营采取政府适度补贴和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相结合的方式保障,2013年起北京市对托老(残)所运营床位提供300~500元/月不等床位运营补贴,促进托老服务得以良性运转。
5.为解决基层管理和服务人员薄弱问题,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
养老(助残)员优先从“4050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且符合本市就业特困认定标准的人员中招聘,纳入公益性岗位。已聘用4400多名养老助残员,有效解决了基层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2015年编制了居家养老服务教材、教学大纲、考试题库等,利用10家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试点开展了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推动了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6.为解决街、镇(乡、地区办事处)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问题,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统一为全市322个街、镇(乡、地区办事处)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用于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出行难问题。
7.为促进老年人(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开通了“北京市养老(助残)96156精神关怀服务热线”,签约成立了35家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定点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上门服务,促进了老年人(残疾人)心理健康。
8.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问题,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已累计为4万多个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免费提供了无障碍改造。
9.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快速获得各类服务的问题,给老年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已完成22.5万台“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发、使用和服务。“小帮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