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由工业时代进入信息社会,随着苏联在1991年瓦解,“冷战”时代亦告结束,世界各国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更深层次上的科技竞争、综合国力竞争,面对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美国的世界头号强国地位遭到威胁,加之社会危机、种族冲突不断,美国人又一次将问题的症结归为教育。1983年,一份《国家在危急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教育改革调查报告在美国引起了震动。此后,政府、社会团体开始系统反思六七十年代的教育,开始了以整体性、综合性为特点的教育改革运动。在此形势下,学前教育在巩固六七十年代的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人们对学前教育的含义、地位进行了更深入的理解及探讨,并开始了全方位的整体改革。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进入80年代后,美国学前教育从教育理论、教育观念和教育实施等各方面都开始了以整体性、综合性为特点的教育改革,以期解决现存问题。
(一)学前教育观念的演进
随着美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理论得到发展,人们对学前教育的观点和看法较之前期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学前教育得到人们空前的重视,幼儿园逐渐成为公立学校系统的一部分。美国的幼儿园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只招收5岁儿童,进行1年的幼儿教育,一般附设于公立学校里,与小学一年级相衔接。自1986年起,密西西比州开始为所有5岁儿童开办幼儿园班,随后全美50个州都先后把幼儿园正式纳入公立学校系统中。近年来,“K-12”(即幼儿园至高中)成为美国教育文献中普遍的提法。(2)在学前教育的功能上,既强**育,又强调保育,强调二者的统一。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前,幼儿园注重教育,保育学校和日托中心则注重保育。80年代以来,随着儿童研究的逐渐深入及社会上的早出人才的要求,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方案都强**育与保育的统一,那种认为二者可以分开的观念已经过时。为此,有些州已采取了协调措施将二者统一起来。如1989年阿依华州教育厅设立“儿童发展协调处”,纽约的教育厅设立了“早期儿童服务办公室”,弗吉尼亚的教育厅设立了“儿童保育与早期教育处”等。(3)在教育目标上,80年代以来,过去那种在儿童发展问题上非此即彼的观念和做法已不再流行,而越来越强调儿童的整体发展。据1986年对各州教育部门领导人的一项调查中,当问及此问题时,绝大多数人回答是既注重学术目标也注重社会性目标。许多州的各种学前教育方案中,将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发展和身体发展定为确立学前教育目标的基础。(4)相应的,在教育内容上,注重对学前儿童进行社会教育。为了使幼儿适应幼儿园生活及为以后参与社会生活作准备,80年代以来,美国学前教育注重利用社区资源,视听材料及操作材料如美术品等的制作、绘制地图等方式向幼儿进行社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态度和基本技能的传授,这是美国学前教育不同于他国的重要特点之一。(5)在教育对象上,强调学前教育面向全体儿童:既面向社会各阶层的儿童,也面向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到目前为止,美国3~4岁的幼教机构中入学率在逐年以极大的比例增加,而5岁儿童的入学率几乎达到100%。
(二)学前教育的发展和实施
美国当代学前教育整体改革的另一特点是学前教育已超出了幼教界而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对学前教育的奠基地位的认识,各级政府、工商企业界人士、各种社区及个人都对学前教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通过各种途经来发展学前教育(如私人开办幼教机构、企业资助幼教等)。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联邦及各地方政府加入了重视学前教育的行列,把学前教育发展视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中包括以下措施:(1)加强立法,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近些年来,学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日益成为美国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所关注的问题。联邦政府纷纷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继20世纪60年代以后,除了1965年颁布的《经济机会法》和1975年颁布的《教育所有残疾儿童法令》这些涉及学前儿童教育的法案外,198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两项涉及儿童保育和教育的法案。一项是《中小学改善修正案》;另一项是《家庭援助法案》。前一法案提出开展了“公平教育计划”(Even Start)。这是一项有关家长及其幼儿的联合教育计划,由联邦政府每年拨款5000万美元用于成人扫盲和为1~7岁儿童提供早期教育。后一项法案规定,凡接受政府津贴的家庭,由政府发给幼儿入托费。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儿童保育提案,决定今后每4年拨款8.25亿美元用于幼儿保育工作,对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立法工作还在进一步发展。1994年3月,克林顿总统签署颁布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Goals2000:Educate America Act),在该法中,学前教育位于八大教育目标之首:“到2000年,所有儿童都要做好上学的准备。”该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所有儿童都要接受高质量的、具有发展适应性的学前教育,帮助其做好上学的准备;每个家长都是儿童的第一位教师,需要每天都投入一定的时间来帮助儿童的学习;所有儿童必须获得生长所必需的营养、卫生保健和体育锻炼,以便他们进入小学时具有健全的头脑和强壮的体格。《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在美国政府和公众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它是美国政府把教育改革作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是联邦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干预的体现,而对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视,对入学准备的强调,大大提高了学前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2001年,美国针对儿童阅读、数学、科学水平持续下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师素质有待提高的状况,再次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改革,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该法案的立法宗旨是确保所有儿童都拥有获得高质量教育的公正、平等和重要的机会,再次体现了公平与优质的价值取向。在学前教育方面,设立“阅读优先项目”,强调幼小衔接、教师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幼儿情感和社会性的发展。[20](2)增加学前教育的政府拨款。80年代中前期由于美国经济衰退,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有所紧缩,但对两项学前儿童教育计划的拨款反而有所增加,一是“先行计划”,另一个是未成年人保育援助计划。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许多州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增加。如佛蒙特州在1985—1990年财政年度每年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几乎增加了3倍。佛罗里达州对幼儿园的拨款1987年为70万美元,1990年猛增到2290万美元。为了保证“阅读优先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规定2002年对该项目的拨款从2001年的3亿美元增至9亿美元。此外,2002年对“阅读优先项目”的拨款中专门用于“早期阅读项目”的款额为7500万美元,此后连续五年(2003—2007年),联邦政府每年对这两个项目的拨款数额均与上述额度相当。此外,为提高幼儿园和小学阅读、数学、科学等教师的素质,《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还为这方面的师资培训和聘任提供了充裕的资金。(3)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公立学前教育由各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许多州还专设了学前教育协调员或顾问,专门负责各州的学前教育事宜,如学前教育规划、资金分配、对幼儿师资的管理、学前教育质量的评估等。1990年颁布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2000年颁布的《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rning Opportunity Act)等,这些法律的颁布都是为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尤其是为了确保弱势儿童能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和资金投入对学前教育进行干预,统一了学前教育目标,各州都遵循相应的条件,申请联邦的资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贯彻联邦政策,确保了学前教育公平和美国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性的提高。[21]
(三)学前教育类型的多样化
80年代以来,美国学前教育类型除了幼儿园、保育学校、各种类型的日托中心(如私立营利性日托中心、私立非营利性日托中心、公立日托中心、工商企业办的日托中心和日托之家等)及传统类型外,还出现了一种以家庭为基础的学前教育计划。这种教育计划在儿童自己的家里进行,以儿童父母为主要对象。其主要目标是把家长(通常是幼儿母亲)培养成为自己孩子的合格家庭教师,并使家庭环境发生持久的变化。这种计划有多种不同的形式,主要有家访型和家长小组会型等。
(四)学前师资培训
整体改革的又一趋势在于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随着早期儿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学前教育师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般要求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大学学历。据1986年的一次调查,在28个被调查的州中,有27个州规定了幼儿园教师起码要有学士学位,只有印第安纳州许可持有协士学位(相当于大专学历)的人充当幼儿园教师,但该州又规定持有硕士学位的人求职时优先录用。各州幼儿园教师中有不少持有硕士学位。
与学前教育体系的不同层次相适应,美国学前师资培训制度也是多层次的。培养幼儿师资的机构有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2年制社区学院、4年制学院和大学的早期教育系和研究生院等。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师资质量,学前教育的教师都必须获得教学证书,由各州教育厅发给修完幼教专业课程并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许多州还规定这些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考试”。保育学校和日托中心的教师则只需教育文凭,由独立的机构或幼教协会颁发给受过幼师培训的人。目前影响最大的文凭有两种:一是国际蒙台梭利协会或美国蒙台梭利协会颁发的文凭,在蒙台梭利学校执教必须持有此文凭。二是儿童发展协士文凭,颁发给未受过大学或正规师资培训的在职教师。
此外,美国学前教育还注意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包括电视、录音、录像及教学机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幼教工作者进行了将电脑引入幼儿园教学的尝试,现在许多幼儿园里增设了微机角及在幼教计划中加入一些计算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