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四、俄罗斯联邦学前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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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私有化阶段的学前教育(1991~1999年)

1.《俄罗斯联邦教育法》

十月革命以前,俄国的学前教育尚处于萌芽状态。十月革命以后,苏联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公共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精神发生了根本变化。党和国家通过教育法,幼儿园章程、规则和大纲等,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教育的质量,但其存在的弊端主要是统得太死,缺少灵活性。苏联学前教育以解放妇女、劳动力和保护教育儿童为中心,学前教育机构担负着教育和保育的双重任务。

1992年7月10日,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苏联政权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这是俄罗斯的第一项国家级宏观教育政策。[24]《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总则的第一条就是“教育的国家政策”,它首先确立的是“国家领域是国家优先发展领域”的基本国策,它在俄罗斯教育法规文件中处于核心地位,在1992年《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学前教育被列入正规过敏教育系列,成为俄罗斯过敏教育体系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教育法》的第二章教育系统中第九条教育大纲部分规定了普通教育大纲包括学前教育大纲,第十二条规定了教育机构类型中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第十七条规定了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实施普通学前教育大纲以及学前教育机构和普通初等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大纲具有连续性,并且每一个阶段的大纲均以前一阶段的大纲为基础,第十八条对学前教育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他们应为子女的身体发展在婴幼儿时期打下基础;2.国家保证从财政和物质上支持幼儿教育;3.学前教育机构网络的存在旨在帮助家庭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保护并增强他们的身心健康,开发其智力并纠正他们在发展中出现的缺陷;4.学前教育机构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但相对于法律而言,该协议不得对双方的权利加以限制;5.地方行政当局为在家庭中实施学前教育的家庭给以教育方法、咨询检查等方面的帮助并加以协调。”[25]

2.《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

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基础上,1995年6月1日颁布了《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该条例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总体规定下,吸纳了1991年的《临时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的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内容为六章,包含53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条例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三章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接收顺序进行了补充,在学前教育机构有限接收父母中只有一方在工作的、母亲还在读书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孩子,多子家庭的儿童,受监护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在服兵役的,父母无业的、难民和流亡者以及大学生的孩子。第四章对学前教育过程的参与者进行了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过程的参与者为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和教学工作者”。第五章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第六章则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产和配置进行了规定。

(二)初步定型阶段的学前教育政策(2000~2010年)

1991年12月25日,苏联国旗降下,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联邦取代了苏联在国际舞台的地位。1999年12月31日,普京接替叶利钦入主克里姆林宫,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就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则出任政府总理,俄罗斯进入了“梅普组合时代”。[26]2001年出台的《2010年前俄罗斯教育现代化构想》(以下简称《构想》)体现了俄罗斯政府教育政策的主要方向,其中《构想》确立了俄罗斯教育发展的几项原则:教育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特点而发展;在教育变革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教育的管理;教育技术转向现代化;确保所有的俄罗斯公民都有权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特别是普通教育),其中《构想》所强调的普及的高质量的教育的前提条件是每个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得到了最佳的发展,为他们在普通教育阶段的发展打下基石的基础,为学前教育在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方向。除此之外,2005年普京总统在科技和教育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地区和市政应共同致力于恢复学前教育”,[27]因此,这一阶段俄罗斯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目标是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通过调整财政拨款的分配系统,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和父母的物质支持,对贫困家庭给以直接的社会支持,同时建立灵活多功能的学前教育体系。2003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连续教育内容构想(学前教育与普通初等教育阶段)》制定了学前与小学儿童连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前儿童教育内容的筛选原则和教育内容等,旨在解决学前教育机构和普通初等(小学)教育机构之间儿童早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差距过大的问题,以确保儿童为小学教育初等阶段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2006年修订的《幼儿园教育和教学》新大纲将教育作为一个使儿童掌握人类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要求在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教育活动中都要渗透民族文化教育的内容,并特别注重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28]2007年1月22日,俄罗斯政府出台了奠定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文件《俄罗斯联邦2007—2010年学前教育发展综合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指出,俄罗斯学前教育发展的两个基本方向: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性和学前教育质量,并从三个层次来实行:在联邦层次——负责制定标准性和推荐性的文件。在区域层次——为了使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其最大合理性,制定有效的学前教育体系财政拨款机制。在市级层次——为学前儿童在不同类型的学前机构制定多种多样的学前教育大纲,以保证学前教育的多样化普及化和学前教育服务的品质。根据《措施》要求,俄罗斯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来实现建立灵活多功能的学前教育体系,和从法律上确保每个公民接受普及的高质量学前教育的目标,而对《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和《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的修订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时期俄罗斯政府学前教育改革的方向。

(三)特点

1.加强学前教育的普及性和义务性

2000年开始,俄罗斯联邦政府积极致力于学前教育的普及,有意义务教育向前延展。2006年底《教育法》中特别补充了确保公民享有普及和免费的学前教育,并对就读于实行基本普通学前教育大纲的教育机构孩子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进行财政补贴,除此之外,在传统的学前教育形式发展的同时还出现了新的形式:在普通教育机构开设学前班,在补充教育机构开设学前班以及学前儿童在家庭教育中接受系统教育。2008年俄政府出台了新修订的《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重新调整了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班级的类型,学前教育机构和灵活变化的工作制度,满足了家长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学前教育的普及性。

2.为处境不利的学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

解体后的俄罗斯国内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由于失去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福利性财政支持,不少贫困家庭的儿童无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为保证每个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俄罗斯各州、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福利性的社会服务性学前班,学前班招生对象主要是贫儿、弃儿、残疾儿童、孤儿等。

3.注重学前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衔接

在2000年的《俄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中强调了要完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连续教育体系,其中应发展学前教育机构与普通教育机构、补充教育机构一体化,确保学前教育与初等普通教育的衔接性。在2003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连续教育内容构想(学前教育与普通初等教育阶段)》制定了学前与小学儿童连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前儿童教育内容的筛选原则和教育内容等。从法律层面上确保学前教育和普通初等(小学)教育的衔接性。

4.突出学前教育的民族性

普京上台后便提出了“爱国主义”“俄罗斯民族思想”[29],自2000年开始,大部分新的学前教育大纲突出了民族文化和恢复民族意识的内容,民族性的幼儿园和机构相继开办,俄罗斯新大纲的制定突出了文化适应性原则,强调了民族教育的价值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