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二、战后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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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初期学前教育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对外侵略战争同样也给日本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教育方面的混乱状况更是不堪设想。许多小学和幼儿园变成一片废墟,收容和教育儿童的任务极为艰巨。一些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靠自己力量坚持下来的幼儿园,成了当时幼教事业的顶梁柱以及后来幼教事业重新起步和迅速发展的基础。

由于“婴儿热”,即战争结束后新生人口急剧增长,更由于日本社会在国际环境下认识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乃至幼儿园教育的意义,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学前教育事业呈蓬勃上升的趋势。全国国立、公立、私立幼儿园及保育园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1950年,全国幼儿园在籍幼儿达224653人,1953年骤增至519750人,幼儿园数发展到3490所,约为1946年幼儿园数(1033所)的3倍。

60年代以来,重视幼儿教育(包括重视早期智力开发及教育机会均等)的世界潮流迭起。日本政府除了颁布或修订幼教大纲外,还推出了几项振兴学前教育的重要计划,从而使60年代后的日本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更为迅猛。

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政府提出的“培养人才”的政策,制订了从1964年开始的《幼儿教育七年计划》。其目标是使1万人以上的市、镇、村学前儿童入园(所)率达到60%以上。在达到这一目标后,文部省又在1972年制订了《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其目标是实现4~5岁儿童全部入园(所)。为此实行了学前儿童入园奖励制度,即对于将送子女入公立或私立幼儿园的收入微薄的家庭,减免保育费,这一计划大大推动了日本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上述政策目标的驱动下,日本全国学前儿童入园(所)率在逐年提高。1953年,日本全国学前儿童入园(所)率仅为14%,1969年为51.8%,1973年为60.6%。而到1985年时,日本3~4岁学前儿童入园(所)率为70%,5岁幼儿入园(所)率已达90%。至此,日本学前教育水平已跻身于少数最发达国家之列。

1991年,日本文部省又策划、制订了战后第三份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其目标是确保今后10年3~5岁学前儿童有充分的入园(所)机会。由于4~5岁学前儿童已基本普及入园(所),故新计划重点将放在进一步推动3岁幼儿的保育上,并为此划拨了专项资金,供新建或改建幼儿园设施之用(其中1993年拨款32亿日元)。此外,还将入园奖励费扩大到了3岁幼儿,对低收入家庭规定了幼儿园学杂费减免标准。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振兴计划的实施。

194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战后最重要的教育立法《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第七章中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满足3岁至就学前的学前儿童,指出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赋予幼儿以适宜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对于目的中为何取“保育”而不取“教育”,在于试图说明幼儿本身的成长发育需要成人的保护和照料,这也是当时风靡世界的“儿童中心论”教育观的反映。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必须达到5项目标:(1)为了健康、安全和幸福的生活,培养日常生活必要的生活习惯,谋求身体诸机能协调发展。(2)通过园内集体生活,培养幼儿愉快参加集体生活的态度以及协作、自主、自律精神的萌芽。(3)培养幼儿正确认识和对待周围的社会生活及事物的态度。(4)引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培养对童话、画册等的兴趣。(5)通过音乐、游戏、绘画以及其他活动,培养幼儿创造性表现的兴趣。《学校教育法》对幼儿园的这些规定与以往相比显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些规定表明日本在战后力图摒弃战前注重效忠统治者的思想灌输,转而以民主主义教育观为指导来开展幼儿教育的趋势。

根据《学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精神,文部省于1948年3月颁布了《保育大纲》。这是由国家编制的日本第一部学前教育大纲。《保育大纲》的立意显然是以“自由游戏”为主,全面地实行注重健康的生活指导,其基调显然是试图最大限度地尊重儿童自由和自发的活动。1956年,《保育大纲》被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幼儿园教育大纲》,该大纲的颁布标志着战后初期日本学前教育的整顿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整顿改革期作为一个过渡阶段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二)幼保一元化的进展

所谓幼保一元化,就是要求幼儿园和保育所在制度上实现一体化。幼保一元化问题,是个老问题,自1926年《幼儿园令》公布开始,对此争论延续不绝。

1926年(大正十五年)颁布《幼儿园令》,拟将保育所作为简易幼儿园置于文部省管辖之下,使二者归于统一,但内务部从社会事业角度,并于1938年公布了《社会事业法》,使保育所也有了法律依据,于是便形成了学前教育的二元化体制。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幼儿园和保育所形成了两个系统,幼儿园主要是对富裕阶层的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场所,归文部省领导;托儿所则主要收容贫民家庭(尤其是劳动妇女)的0~6岁婴幼儿,由内务省管辖。1947年3月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纳入受文部省领导的学校系统。1947年12月,日本国会又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强调保育所所有儿童的福利,同时又宣布将战争时期的托儿所改名为保育所。声称保育所是受保护者之委托,以保护婴幼儿为目的的福利机构,受厚生省管辖。实际上仍要求保育所继承战前托儿所特点,收容家庭有困难的贫民婴幼儿。另外,过去凡从事婴、幼儿保育的工作者统称为“保姆”,然而随着保育制度的确立,为区别于保育所的保育工作者,便将幼儿园的保育工作者由原来的“保姆”改称为“教谕”,保育所的保育工作者仍称为“保姆”。因而,幼保二元化系统分野更为明显。

然而,幼保二元化体制明显有许多弊端。首先是管理体制的分野导致在保教方面产生差异;其次是导致公费双重投资,并由此产生某些不公;最后是制度上的混乱不利于学前教育的深入发展;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民主化潮流的影响,幼保一元化呼声越来越强烈,从而促使保育所与幼儿园两者的性质、设施、设备、实际功能已有所接近。现代日本家庭不论收入多寡,都可将婴幼儿送入保育所(而以前对此是有限制的);幼儿园也不再是只招收富裕阶层子女入园。实际上,在一个地区两者共同担负保育、教育任务。1963年,厚生省与文部省达成协议,要求各地为保育所开设的课程和提供的设备必须与幼儿园基本相同。为此,1965年厚生省以1964年文部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育大纲》为范本,制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

目前,保育所与幼儿园仍存在差别:(1)分属不同部门领导。(2)招收对象:幼儿园为3~6岁幼儿;保育所则为0~6岁幼儿。(3)入学时间:幼儿园每年4月,实行学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则随时开放,无寒暑假。(4)保育时间:幼儿园每天为4小时;保育所则为8小时。(5)保育所受公费补贴较多,收费低廉;幼儿园受公费补助少,收费较贵。(6)教育水准:保育所比幼儿园仍低一档次。

为了把幼保差别降到最低水平,一些地区进行了幼保一元化的尝试,闻名遐迩的“多闻台式”就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把幼儿园和保育所建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在一天日程安排上,要求保育所的幼儿上午去幼儿园接受教育,下午在保育所里接受教养。目前,日本幼保一元化的做法基本上是在保育所里增加幼儿园课程。总的看来,日本“幼保一元化”的进程离目标还远,这除了人们的观念原因外,显然还涉及比较敏感的管理体制。经费以及师资问题,国家的“自由竞争”体制也是一元化的阻力之一。鉴于保育所与幼儿园目前尚有互补作用,日本许多的教界人士认为,在实行幼、保一元化之前,处理好幼儿园和保育所两者关系和职能分工,创造充分条件来完成各自职责,乃是当务之急。1985年,日本全国保育所22904所(公立占60%),收容幼儿188万余人。幼儿园数则为15220所(公立占41%),收容幼儿206万余人。

(三)20世纪下半期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956年以后,日本的学前教育进入稳步发展时期。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发展对学前教育的需要,日本不断改革学前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在1956年、1989年和1999年,数次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还推出了几项振兴学前教育的重要计划。80~90年代,国际终身教育潮流对日本产生了影响。进入21世纪,日本进一步调整了总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

1964年,为配合“人才开发”政策,以满足产业界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文部省对《幼儿园教育大纲》进行修订并予以颁布。修订后的《幼儿园教育大纲》正式作为国家标准而具有法律效力。修订后的大纲规定日本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是:(1)力求幼儿身心得到协调发展。(2)培养基本的生活习惯和正确的人生态度。(3)激发关心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兴趣,培养初步思考能力。(4)提高幼儿的语言能力。(5)通过各种表达活动丰富幼儿的创造力。(6)培养幼儿的自立性。(7)因材施教。(8)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兴趣、要求,全面教育。(9)完善幼儿园生活环境。(10)突出幼儿园特点,有别于小学教育。(11)与幼儿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大纲将幼儿教育内容系统化,概括为6个方面: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韵律、绘画手工,并对每个方面都提出了“理想的目标”,要求“无遗漏地全部予以指导”。

1989年3月15日,日本根据60年代以来社会生活的变化、科技的进展及学前教育的发展,又颁布了一个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新大纲提出:“幼儿园教育是通过环境进行的”,须重视三个问题:(1)努力促进幼儿主体性活动;(2)以游戏指导为中心;(3)指导方法须适合每个幼儿的特点。新大纲将上述要求定为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理原则,它还将幼儿园教学内容由原来的6个方面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5个方面。总的看来,新大纲对幼儿园的方针、任务的规定较为简明,力求更符合当代社会对幼儿培养规格的需要。该大纲的特点是比较简明扼要,更具有宏观指导的价值。

2.出台振兴学前教育计划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重视幼儿教育的世界潮流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在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的同时,还推出了几项振兴学前教育的重要计划。

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政府提出的“培养人才”的政策,制订了从1964年开始的《幼儿教育七年计划》,其目标是要使1000人以上的市、镇、村学前儿童入园(所)率达到60%以上。

1972年,文部省制订了《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其目标是实现4~5岁儿童全部入园(所),为推动此项计划的实施,对送子女入园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免保育费的奖励制度,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日本学前儿童入园(所)逐年提高。

1991年,文部省又制订了战后第三份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其目标是确保在今后十年中3~5岁儿童有充分的入园(所)的机会,由于4~5岁儿童教育基本普及,新的计划将重点放在进一步推动3岁幼儿的保育上,并为此划拨了专项经费,采取奖励措施以鼓励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入园。

日本的三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把幼儿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来抓,以提高幼儿入园率为落脚点,彻底改变了以往家庭和社会不重视幼儿教育的观念,有力地促进了日本幼教事业的发展。

3.私立幼儿园的发展

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最初从初创期的简易幼儿园、季节性的托儿所等机构发展到至今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与国立的、公立的幼儿教育机构共同构成了国民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带动了国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最初只是在一些基本法律里被提及,继而,在战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私立教育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中包含了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例如,1949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实行令》《私立学校法施行规则》,于1956年制定了《私立学校职员共济组合法》,1970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施行令》,同时还制定了《学校法人法》等一系列法令。这些法令法规的颁布,一方面,对于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自身发展有了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益于国家的管理、督导。例如,国家政府依据《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施行令》等法令,为私立幼儿园提供经费补助,从而保障了私立幼儿园的发展。其后,政府又根据家长的不同情况,通过国家补助减免进入私立幼儿园的入园费和保育费。[30]

4.迈向21世纪的日本学前教育

1994年日本在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供的国家报告中,强调终身教育重点不是强调其对经济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贡献,而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精神上的满足,这不仅反映出日本的终身教育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也表明日本的教育战略有了新的调整。

2001年的《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彩虹计划)》,以“促进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复兴,学校变好,教育变样”为目标,强调要“自觉认识教育的起点源于家庭”重建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为此,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1)重建家庭教育能力。通过2002年度预算,爱全国推广子女教育学习(4亿日元);充实子女教育支撑网络(6亿日元);编印发放《家庭教育手册》(243万册)和《家庭教育笔记》(120万册)等(3亿日元)。(2)通过做经济团体等的工作推动教育休假制度的实施。(3)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合作,推进幼儿园和保育所的协作,主要措施有:组织幼儿园教员和保育员共同参加联合研修;制作幼儿园和保育所的合作事例集。(4)社区教育能力重建,包括:推进新生儿童计划;通过做地方政府的工作,设立“教育节”等促进社区对教育的参与。

2004年12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报告。2005年1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发表了《关于适合环境变化的今后的幼儿教育的应有状态——为了幼儿的最佳利益》的咨询报告。[31]报告的提出,其重要性在于正确认识日本学前教育现状的基础上,了解到发展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2006年12月22日《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施行。《教育基本法》堪称为日本的“教育宪法”,此次新《教育基本法》的颁布与60年前的《教育基本法》相比,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把幼儿教育纳入其中.[32]可见,日本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又提高到一个新台阶。[33]

(四)日本学前教育的特点和启示

纵观日本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由草创期的只招收达官贵人家庭的子女到今天普及到各个阶层的子女;由战前初创期照搬国外的模式,发展成今天的自成体系的学前教育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由以往的“模仿型”“输入型”,发展成今天具有独自风格的教育;经过100多年的努力,已由过去落伍地位跃居今天世界领先地位,所有这些,对我们都有一定的启示和教益。

1.以法治教,以法促教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从公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到颁布《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修订后以法令形式公布);从公布《社会事业法》(1938年)到颁布《儿童福利法》(1947年)和《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1948年),整个历程就是学前教育不断法制化的进程。日本每个历史时期学前教育的迅猛发展和质量提高都和上述法令的颁布紧密相连。通过这一系列法令的颁布,日本学前教育一方面巩固了已有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又使学前教育发展有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其发展后劲。

2.选择学习外国经验,建立自己学前教育体系

近现代日本学前教育发展史,既是输入教育史,又是组建学前教育体系史。近代日本学前教育在创建初期,从保育内容到保育方法,几乎完全照搬外国,但在自己有了学前教育雏形后,日本学习外国学前教育经验既博采众长,又加以甄别,努力做到在教育输入时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自己学前教育体系。日本在学习外国学前教育时,有吸收、融合,更有创新、改造,从而使本国学前教育富有特色,飞速发展。

3.广开学路,调动一切办学因素

学前教育事业同其他事业一样,要想完全由国家一手包办,往往是力所不及的。日本在办学方面,就是广开学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典型国家。日本的公共学前教育之火由国家点燃,而其成燎原之势则恰恰又是地方和民间力量所致。到目前为止,与公立和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相比,国立学前教育机构可谓寥寥。当然,日本虽广开学路,但决不降格以求,一切因素办学都必须达到法定办学标准。调动办学积极性和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统一,从而促进了学前教育快速而健康的发展。

4.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学前教育能否搞好,师资问题无疑是关键问题。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日本政府紧抓不放,大做文章。为了建立一支合格的学前教师队伍,日本不仅成立和指定了某些培养学前教师的机构,而且还建立了相应的资格待遇制度,在职进修制度等。同时,为了广开师路,又通过检定考试,吸收社会上有志于学前教育者从教。

5.注意学前教育理论的宣传和探究

日本学前教育事业之所以飞速发展,地方、私人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如此积极,与日本注重学前教育理论宣传分不开。日本民间早就流行“三岁之魂,百岁之才”的谚语,可见,早期教育重要的观念早就被日本国民认可。在过去的世纪之交,日本社会曾展开“幼儿园作用论”大辩论,从而使学前教育事业更深入人心。目前在日本,学前教育理论不仅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所掌握,每一位家长都十分关心学前教育理论新成果。另外,日本还非常注意对学前教育理论的研究,非常注意早期儿童才能的培养和挖掘,一些理论研究成果,比如“铃木方法”就为世人瞩目。

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和平是基础,我们要珍惜和平,日本军国主义曾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也给日本本国留下惨痛的教训,日本学前教育曾因此造成巨大的损失。发展是关键,发展离不开教育。学前教育承担着教育系统最基础的任务,可以断言,作为经济大国、科技大国的日本是和其一贯重视学前教育分不开的。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要振奋起来,我们就必须重视教育,重视学前教育;我们必须向学前教育先进国家学习,包括研究他们的历史。

思考题:

1.试论20世纪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阶段。

2.战后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一般特征。

3.英国保育学校的创立及其影响。

4.美国进步主义幼儿园运动述评。

5.试总结法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6.论苏联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

7.日本幼保一元化问题述评。

8.论当代国外学前教育发展趋势。

[1] [英]罗素.教育论.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0.8.

[2] [英]罗素.教育论.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0.8.

[3] 何伟强.新工党执政时期英国学前教育改革述评.全球教育展望,2011(8).

[4] 周小虎.英国“新工党”学前教育政策及其价值取向.外国中小学教育,2011(2).

[5] 邢克超主编.战后法国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17.

[6] 祝子平.西德和法国幼儿教育的状况和动向.外国教育动态,1981.4.

[7] 亦称“三分制教学”。

[8] 邢克超主编.战后法国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54.

[9] 邢克超主编.战后法国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70.

[10] 沙莉,庞丽娟.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地位——法国免费学前教育法律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学前教育研究,2010(9).

[11] 邢克超主编.战后法国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340.

[12]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学前教育简况.基础教育参考,2011(10).

[13]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学前教育简况.基础教育参考,2011(10).

[14] 李国强.德国学前教育简况.基础教育参考,2011(8).

[15] Oberhuemer P.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early childhood curricul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arly Childhood,2005,37(1):27~37.

[16] 胡春光.德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措施.学前教育研究,2009(8).

[17] “Head Start”在英文中为体育用语,有两种解释:(1)提前出发,或优先;(2)并驾齐驱(赛马中专用)。这两种解释巧妙地反映了本计划的主要宗旨,即让贫困家庭儿童先出发(受教育),然后(入学后)与其他孩子并驾齐驱。

[18] “芝麻街”(Sesame Street):来源于阿拉伯民间故事《一千零一夜》中的“芝麻芝麻,开门吧!”这一开门咒语,有启智之意。

[19] 皮亚杰认为,儿童6、7岁后才进入具体运算阶段(在此之前属于前运算阶段),故在正统派看来,拉华铁里的做法无异于揠苗助长。

[20] 张宇.20世纪以来联邦干预下的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和启示.外国教育研究,2010(3).

[21] 张宇.20世纪以来联邦干预下的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与启示.外国教育研究,2010(3).

[22] 黄人颂.学前教育学参考资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24.

[23] 黄人颂.学前教育学参考资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29.

[24] 肖甦,单丽洁.俄罗斯教育政策与国家发展.比较教育研究,2005(11):8.

[25] 吕达,周满生.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苏联-俄罗斯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232.

[26] 姜晓燕.俄罗斯教育20年变革与得失.比较教育研究,2010(10).

[27] 卢春月.俄罗斯政府支持下的学前教育改革新政.基础教育参考,2011(3):29.

[28] 李亚娟.2006年俄罗斯“幼儿园教育与教学大纲”修订的背景、内容与特点.学前教育研究,2010(6):42.

[29] 李雅君.俄罗斯摇摆式教育改革模式探析.外国教育研究,2011(8):35.

[30] 吴立保.日本发展私立学前教育的经验及其启示.学前教育研究,2003(4):44~46.

[31] 刘存刚.学前比较教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9.

[32] 张礼永.幼儿教育首次纳入日本教育基本法.早期教育,2007(7):12~13.

[33] 孟庆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规保障下的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及其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