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前教育史

二、瑞典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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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全称是瑞典王国,地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今日的瑞典是世界上社会最稳定、经济最繁荣、就业最充分和福利最优厚的工业化国家,同时也是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瑞典社会重视儿童的权利,认为他们是“未来的成人”,是国家未来的保障,照顾所有幼儿是社会的义务。由此瑞典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与福利来支持幼儿和家庭,使儿童福利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2004年,挪威在学前教育上的公共投入占GDP的1.9%。瑞典的学前教育入学率比较高,2004年,1~2岁儿童的入学率为45%,2~3岁为86%,3~4岁为91%,5~6岁为96%,6~7岁为91%。

(一)瑞典学前教育的历史沿革

1836年,瑞典设立了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既有保育目标,又重视教育,后改称为托婴中心(infant center)。1854年,第一批托婴中心成立以后改称为日托中心(day-care center),以保育为目的,帮助贫穷家庭的妇女照顾幼儿。1890年,出现了非全日制的幼儿园(part-time kindergarten),以教育为主,吸引了中上阶层家庭的幼儿就读。1968年,瑞典设立国家幼儿保育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Childcare),负责整合、教育、监督等因素。经过4年的研究,将保育和教育结合,称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以混龄方式为1~6岁幼儿服务。

20世纪70年代起,制定了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纲要,内容包括:提供保教结合的具有启发性及发展性的活动;促进家长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照顾所有幼儿,并侧重满足特殊幼儿的需求等。1975年,通过了《国家学前教育法案》(National Preschool Act),规定地方政府有扩展公立幼儿保育机构的责任,开始为6岁幼儿提供一年至少525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

1980年,瑞典政府颁布了幼儿保育指导方针,规定了人员聘用资格、师生比例、人数和活动的标准,并运用奖金来鼓励全国实施。由于20世纪90年代的婴儿潮及妇女就业增加,1995年,瑞典通过新法,要求地方政府不仅应“满足”地方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更应主动“提供”托育服务。地方政府在接到父母申请儿童保育后的3~4个月内,必须为儿童提供保育场所;并规定保育机构的雇员达到规定的资格要求。该法促进了瑞典接受学前教育人数的大幅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学前教育发展迅猛。1970-1998年,幼儿接受全天托育的人数增加了9倍,由71000人增到720000人。据统计,1999-2000学年度,接受学前教育的1~5岁儿童和6岁儿童分别占各年龄组的74.9%和93%。

(二)瑞典学前教育现状

1.学前教育的管理及经费

1996年起,学前教育事务由健康及社会事务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移交教育科学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负责。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提出目标、准则及补助。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辖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需求来调整学前教育服务。全国教育处(the National Agency for Education)同时在中央和地方发挥计划、评价、监督、资料收集及发展工作。尤其在乡村,全国教育处对学前教育的质量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瑞典学前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家长。中央政府从税收中拨款资助各地幼教发展。地方政府除接受中央补助外,也征税以支付幼教的费用。瑞典法律规定,4岁以上的幼儿上午可免费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3小时。如是特殊需要儿童尤其是有双语背景的儿童,可从3岁开始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1990年之前,幼教负担比例为: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45%,家长10%。但目前受到管理权下放到地方和经济衰退所带来的影响,家长目前负担比例增至16.5%。地方政府主要根据家长使用幼教服务的时间来收费,收费标准存在很大地区差异。

2.学前教育机构

瑞典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4种:

(1)学前教育机构(preschool)。招收1~6岁幼儿,全年开放,时间依父母的工作需求而定。工作人员有教师和助手。国家对师生比没有作出规定,一般由地方政府决定。目前,国内师生比一般平均为5.4∶1,最大班级规模为17人。

(2)学前班(Pre-school class)。设在小学校内,采取自愿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6岁幼儿。1998年,有91%的6岁幼儿参加学前班,每年为儿童提供525小时的免费教育。所使用的课程包含在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内。

(3)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 home)。主要由父母雇请居家保姆在家里教养0~12岁的儿童。形式多样,有全天的和全年的,也有夜间的和周末的等弹性时段。无统一课程,但有通用标准。

(4)开放式学前教育机构(Open pre-school)。主要招收1~5岁的幼儿,部分时间开放,专门为低收入家庭和移民子女开设。无通用课程,但有通用标准。家长可以参与活动。此机构逐渐转型为家庭资源中心。

除上述4种学前教育机构以外此外,在瑞典还有课后托管班、公园游戏场所、玩具图书馆、视听辅助机构等学前教育形式。

3.学前教育的目标与途径

1998年,瑞典教育科学部颁布了学前教育国家课程,目的是确保全国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连贯性。此课程只规定了目标和标准,没有规定统一、固定的教学法。目标和标准涉及以下领域:规范及价值;发展与学习;幼儿的影响;学校与家庭,以及各幼教机构之间的合作等。国家课程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民主的价值观;持续的学习与发展;联结儿童的经验;在群体中发展;保育和游戏的重要性;加强课程的发展与制定。此外,还强调了学前班、学校和课后托管班的合作以及幼小衔接。瑞典的学前教育国家课程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和评价。

该课程在基础上受瑞典社会文化的特点以及卢梭、皮亚杰及福禄培尔的影响,注重以儿童为本位,将其视为能干的学习者、活跃的思想者及投入的行动者。他们认为幼儿有巨大的潜能,有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并能利用各种机会来促进学习。

瑞典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是:(1)促进幼儿学习能力、社会性、情感、体力、语言、智力的发展;(2)丰富幼儿的知识和经验,使幼儿能了解、热爱本民族文化,并能尊重和接受外国的文化;(3)使幼儿学会理解自己及周围的环境,培训幼儿良好的自我意识;(4)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5)培养幼儿的民主精神、乐于助人的品质,与人合作的能力和责任感。可见,瑞典学前教育的目标涉及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两大方面。瑞典的学前教育课程没有对幼儿的成就做出正式的评价。瑞典并不像许多国家那样十分重视所谓狭义的以读写算为主要内容的“入学准备”。

瑞典十分注意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的、充满各种刺激的环境。幼儿教育机构以主题的形式,让幼儿通过日常生活、游戏、劳动制作等活动去发现、探索,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成长。近几年来,瑞典学前教育格外重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为幼儿服务,经常组织幼儿外出观赏动物和植物、滑雪、溜冰、游泳等。对于5~6岁的孩子,很重要的一项活动是让他们具有即将上学的心理准备。老师带他们去参观将要上学的学校,认识一些将要上学的大朋友,同学校的老师见面,了解学校生活和教学设施,从而在心理上做好准备。对于那些残疾儿童,尽可能地将他们安排在普通的幼儿园中,让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在同一环境中生活。此外,瑞典的幼儿学校很重视与家长的合作。家长不仅可以提出建议,还可以参加学校的相关活动。老师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每年都举行家长会,让家长们在一起交流教育孩子的体会,这对于促进儿童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4.学前教育师资与学前教育科研

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幼儿教师、保育员、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和课后托管班教师。

幼儿教师:必须完成3年半的大学教育的课程,要学习幼儿发展、家庭社会学和教学法等课程。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师的合作与反思能力。学费全免,读书期间可申请低利息助学贷款。学成后可在学前教育机构、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开放式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保育员:课程为三年中学课程的一部分,需学习照顾幼儿及发展心理学等课程。因为是中学教育的一部分,不再另收学费。学成后可在学前教育机构、开放式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家庭托儿所工作。保育员成为母亲之后,也可选择在自己家中当居家保姆。

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一般不需要特别的资格证书。全国教育处规定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的培训和资格应与幼儿园的保育员相当。70%的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要么具有保育员资格证书,要么接受强制性的50~100小时的入门训练。课后托管班教师接受的教育与幼儿教师一样,但在课程中强调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合作。

总体而言,瑞典的教师培养课程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不同层次教师的合作。另外,考虑到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一起受教育,瑞典重视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训练,注重降低教师与儿童的比率。

在职培训方面,瑞典没有法定的教职员工每年培训的最低时数,但各地方政府已关注到了幼儿教师和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等的培训。

瑞典的学前教育师资质量比较高。1998年,共有96000人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84000人为全职),其中60%受过相当于大学程度的训练,所有工作人员中5%为男性。此外72%的家庭式托儿所提供者受过训练,比例已高于1990年的41%。[2]

瑞典很重视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政府对此项活动给予了经费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对儿童分组方法、特殊儿童的教育策略、父母参与学前教育的方式、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形式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建立了电脑网络系统,储存、传播国家发展幼教的纲领性文件和幼教科研究成果,为推动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瑞典学前教育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瑞典的学前教育最有特色的是不像其他国家那样依幼儿年龄或服务性质来划分主管机构,而是由单一机构负责0~19岁的教育及保育,致力于提供有组织、有弹性的学前教育系统。同时加强各系统间的联系,既在制度上鼓励各种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系统与课后托育系统紧密合作,又在课程规划、工作人员与教师培养上具有连贯性。

虽然瑞典对于学前教育投入很多,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的质量问题。首先是政府补助的减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政府减少了幼儿保育的补助费用,但幼儿的入学率却增加了,教师无法在规模大的班级中兼顾太多的学生,影响了教育质量。其次是地区间差异过大。因为瑞典实行地方分权,地方政府对当地的决策拥有很大的权力,造成了地区之间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质量的差异。尤其在资源匮乏的地区,资源短缺和管理不足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最后是师资问题。虽然瑞典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的质量很高,但因为社会的变迁,教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多元文化、双语文化等内容的在职进修。

二是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评价和研究问题。瑞典对于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缺乏有效且公正的监督机制,尤其是针对家庭式托儿所。中央主管部门职权的转移(由健康及社会事务部转移至教育科学部)和负责监督学前教育质量的小学校长知识及策略欠缺导致了上述现象。因此校长们需要接受额外的专业技能和相关培训。学前教育的研究应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服务,注意与监督机制加强联系,扩展研究与评价的范围,并提供充足的研究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瑞典政府在下列方面做了改进。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为使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瑞典政府对学前教育进行了扩展和改革。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采取措施力图保证所有幼儿(3个月以下的除外)的入学权利。2003年,瑞典颁布了一项政府法令,取消了对家庭状况的限制,所有4~5岁幼儿进入学前教育机构都是免费的。有双语背景的3岁以上的儿童每天上午可在学前教育机构接受3个小时的免费教育。各地方政府都收到了中央政府划拨的资金,2001~2003年,政府增加了56亿瑞典克朗以推进该法案的实施。

第二,提高质量。2004年国家划拨20亿瑞典克朗到各地方政府,目的是重新聘用6000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以缩小班级规模和提高师生比(目标是0~6岁儿童的平均师生比为1∶5)。这项措施在年龄大的儿童中已经开展。此外2004年9月的一份关于质量的政府报告在教职员工、夜间和周末开设的学前教育机构、课程发展要反映多元文化等方面做了规定。

学前教育机构将会像其他学校教育系统一样收到年度质量报告,全国教育处正在制定国家质量指标。为提升教育质量,2002年,瑞典开展了一项面向幼儿教师、学校教师和业余时间工作的教师的教育计划,主要是心理学和教学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