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俗称小儿弱智(或智力低下),是指胎儿发育异常和后天表现的智力低下,主要表现为发育期内智力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并伴有社会适应行为的缺损。这是儿童期最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并延续终生。造成精神发育迟滞的原因很复杂,与遗传因素、母亲妊娠期的致病因素、围产期的各种因素、婴幼儿期的脑疾等有关。精神发育迟滞是一组症状,是由某些疾病或其他有害因素引起的,它本身不是一个疾病单元。在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有的有大脑萎缩、脑发育不良或伴发共济失调。世界卫生组织报道该症患病率不低于1%~2%,我国0~14岁儿童的患病率为1.2%,其中城市为0.5%~0.8%,农村为1.2%~17%,农村高于城市,不发达地区高于发达地区,男性略高于女性。
根据儿童智力落后的程度一般把弱智儿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轻度弱智一般脑本身没有损伤,只是功能有障碍,中、重度弱智大多数有脑损伤和其他神经障碍,脑功能也有问题。儿童有明显的智力低下基本在婴儿期就能识别,而轻度弱智往往要在进入小学之后,出现学习困难才能发现。因此,家长若发现婴幼儿有运动发育落后,对外界反应迟钝,语言发育差,表情呆板或有特殊面容者,应尽早到医院检查,以便早诊断、早治疗。诊断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定是否有精神发育迟缓,二是确定病因。
智力测验是一个很重要的诊断手段。当前国外较流行的智力测验量表有两种,即Stanford-Binet智力量表(比内量表)和Wechsler智力量表(韦氏量表)。这两种量表都有较长的使用历史,都用智商100±15作为正常平均水平,目前在国际上普遍应用,测验结果便于比较交流。智力测验一般由心理学工作者操作和解释。医生在确定病因时,必须先对可能引起精神发育迟缓的各种原因有所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询问病史和进行检查。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代谢缺陷的诊断须有较完善的实验室设备和熟练的人员。
在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治疗方面,对少数病因明确而又有有效治疗方法者,应及时进行病因治疗(如克汀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对轻度的患者,“治疗”主要是进行教育,例如在一般学校中设立特殊班级或指定专门教师对患儿进行特殊教育;对中度患者可进行康复训练,目的是使病人能自理生活;对重度和极重度患者主要是护理照顾。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治疗措施能将一个精神发育不全的儿童改变成为正常的儿童,因此,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的治疗措施应被看作一种调整、改进和教育的措施。但对患儿实施早期干预治疗,如进行粗大动作(坐、立、走、跑)、精细动作(抓握、手眼协调)、适应性行为、言语及个人——社会行为的训练,能够帮助他们较好地发挥其潜能。对于临界智力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要及早进行训练,让他们有机会学习一些日常必需的文化知识以及劳动和生活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准备今后在良好的监护下参加一定的社会劳动。对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要将训练的重点放在知觉功能和运动功能方面,以独立自理生活和适应日常生活环境为训练的目标。对于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则要加强对他们的监护,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对精神发育迟滞的预防,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如开展婚姻咨询、做好生育计划、加强妊娠期保健、注重产前检查和定期发育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