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教育领域也经历着内部改革与国际化教育理念的相互融合,特别是在学前教育领域,为探索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着眼于儿童终身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质的培养,以引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倡导尊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规律,总结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同年9月开始试行。该纲要分为四部分,包括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其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该纲要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我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地位、性质和任务;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保育教育的基本理念。
2.教育内容与要求部分
教育内容与要求部分强调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均从目标、内容与要求、指导要点三方面予以详尽的规定,明确了五个领域中每个领域实施教育的价值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做什么(做什么)、教师特别注意的普遍性问题(怎么做),切实解决了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等问题,同时贯彻了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科学理念。
3.组织与实施部分
组织与实施部分强调正确认识幼儿园教育的性质,正确认识儿童个体的价值,尊重儿童的权利,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创设有利于幼儿成长的学校、家庭、社区和自然环境,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关注幼小衔接问题。
4.教育评价部分
教育评价部分强调幼儿园教育中教育评价的目的和积极作用;教育评价的性质和价值;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适用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对幼儿发展状况评价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该纲要适应学前教育的新理念,遵循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详尽地规定了幼儿园教育五大领域的具体目标、基本内容、实践要求、组织实施和工作评价等一整套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迈进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发展阶段。
(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顶层设计,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国务院推进幼儿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该指导意见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缘起,重申了幼儿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第二部分,关于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条意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该指导意见重申了新时期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从宏观层面对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做了顶层设计,吸收和借鉴了先进的教育理念,体现出了我国幼儿教育与时俱进的良好发展势头。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将学前教育正式纳入2010—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八大发展任务之一,明确指出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任务: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四)《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实施,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现将其主要内容简要归纳如下。
第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
第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第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第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第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督。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第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第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第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由国务院所发布的指导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它全面梳理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指明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治本之策,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五)《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为了引导幼儿园、保教机构、家庭和广大儿童教育工作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儿童教育的规律,对儿童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2012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该指南立足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了国外儿童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是本着高度负责、严谨科学的态度,历时7年取得的研究成果。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由“说明”和“正文”两部分构成。“说明”部分包括:制定该指南的背景、制定该指南的目的、说明该指南“正文”的内容结构、实施该指南的四项基本原则。“正文”部分从儿童教育包含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入手,按照各个领域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内容,分别将每个领域划分为应当包含的几个具体观测点,每个观测点分两部分内容进行表述。第一部分内容是“学习与发展目标”,分别按照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阶段末期幼儿的典型表现来表述幼儿应当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的发展期望;第二部分内容是教育建议,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有效的方法,同时指明了错误的方法对幼儿教育的终身危害。教育建议内容表述具体,语言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很强。
该指南涵盖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五大领域,11个观测点,32个目标,87条教育建议。这一体系性的研究成果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科学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遵循幼儿教育发展的科学规律,广大幼儿教育一线工作者、幼教专家和幼儿教育管理者共同努力取得的幼教研究成果的结晶,对于科学指导家长和公众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引导幼儿教育从业者提高科学教育儿童的能力,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参见林天卫、吴华钿:《教育法规读本》,18页,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