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根据2006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可分为校内安全事故和校园周边安全事故两种类型。
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生课余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教学设施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用水(电、气)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暴力、门卫安全、学生接送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校园周边设立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的安全;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工具的安全;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秩序的安全;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引发的安全;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小卖部和饮食摊点卫生的安全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事故基本类型的划分,为学校遵循《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和保护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与上述学校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虽有相同的部分,但鉴于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幼儿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幼儿园内部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一是因园内环境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入园幼儿在活动中发生的擦伤、碰伤、摔伤、砸伤、烫伤、踩踏伤害、溺水、坠落,以及园内出现的噪音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教玩具污染等。
二是因幼儿活动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教学活动安排不合理;游戏、体育等教学器材选用不恰当;教学活动安全教育不到位;大型亲子活动安全预案不科学;入园幼儿争抢玩具;幼儿打闹、追逐;幼儿接送制度不健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是因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故意、过失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对幼儿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应尽的教育、管理幼儿的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保育员实施超越岗位职责的行为导致幼儿受到伤害;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提供的便利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幼儿权利被侵犯(例如,辱骂、歧视幼儿,猥亵幼儿,对幼儿实施性侵害)等。
四是因园内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教玩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教玩具使用不当;电教、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幼儿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不符合安全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等。
五是因幼儿园食品卫生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儿园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不健全;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体检制度不健全;幼儿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是因幼儿园卫生保健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儿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药物、幼儿服药出错、药品污染、打预防针出错、幼儿园药品保管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幼儿家长自带药品引发安全事故等。
七是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儿园内发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校外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实施伤害、火灾、地震、水灾、山体垮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八是幼儿园交通工作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儿园接送教职工、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校车驾驶人员损害幼儿人身安全事故;入园家长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害;园内无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志不清晰引发的安全事故等。
2.幼儿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一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幼儿伤亡的安全事故。据教育部正式发布的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历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有超过半数的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外,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这两类事故的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以上。可见,交通安全事故是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头号杀手。
二是因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状况不佳导致幼儿伤亡的安全事故。在我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年龄偏小的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途中,遭遇暴力侵害、敲诈勒索及其他导致人身伤害、财物被抢、被骗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三是儿童遭遇性侵害导致的安全事故。近几年,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性教育的严重缺失,加之网络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女性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内、校外不安全的场所、家庭内部遭受性侵害的安全事故不容忽视。
四是家居农村的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在放学后、在上学或放学的路途中、在家庭里、在乡村邻里间或者公共场合因遭遇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住宅起火、房屋倒塌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儿童伤亡事故,同样在发生的儿童安全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以上关于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主要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统计口径的基础标准,以及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实际案例进行划分,这样做有利于分析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研究预防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治和监督工作。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多为幼儿人身伤害事故。从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空间来看,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既可以发生在园内,也可以发生在园外的公共场所、幼儿家庭或者其他任何幼儿园以外的场合,由此引发的幼儿安全事故的处理,既可能会涉及幼儿园一方的责任问题,也可能与幼儿园一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本书探讨和研究的主要是与幼儿园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