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高中课程发展研究

二、教育公平理念的形成与践行: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两次高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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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分而合:唯一高中类型的成长与发展

经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综合高中的课程结构日趋合理,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课程逐渐形成30个分支专业,分属6个学科领域:语言、社会科学、艺术(2~3年);护理、社会服务和消费教育(2年);经济、商业和办公工作类(2~3年);工业和手工艺(2~3年);技术和自然科学(2~4年);农业、林业和兽医类(2年)。每个学科领域都有专业的学习计划,都设有普通教育、学术教育和职业技术课程。在各个学习计划中,一年级的课程基本相同,属于基础课程,到了二三年级才出现差别。其中,二年制专业除少数课程偏重理论教育外,大部分均侧重于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三年制专业既有为上大学准备的,也有为就业准备的,但更多侧重于普通教育;四年制技术和自然科学专业的学生则把以升学为目的的普通教育和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教育融为一体,学生既可以在修完学业获得高中工程师执业资格,又可升入限定专业的大学。[11]

总体来说,瑞典在20世纪80年代的高中教育改革又向前迈进一大步,新型的综合高中取代了以往各类型的高中,成为瑞典唯一的高中类型,并在不断发展中形成自己的特点。

第一,就业与升学教育相结合。这一点在上文的课程设置概述中便清晰可见,综合高中的专业学习计划无论偏向理论的学术性学程还是偏向实际的职业性学程,学生都有共同的必修课,如瑞典语、公民学、体育和就业与升学指导。大多数高中把数学和外语也列为必修科,这就使任何一项学习计划都能满足学生进大学的基本条件;而不同学制的多种专业设置为学生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他们无论在就业还是在升学方面都有自主选择权。据当时瑞典教育部的统计,约有40%的高中生选读两年制的职业专业,约15%的学生选择三年制的理论和职业学习计划,35%的学生选择3~4年的理论学习计划。其中,选择技术和自然科学、工业专业的学生人数最多,约占总人数的50%,选择经济和商业专业的占20%。

第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考虑到高中要兼顾到就业与升学教育的双重需要,综合高中的教育内容必然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但这种结合又有别于英、美国家综合高中的校内分流,而是更多地强调两者的融合。瑞典的综合高中在学习专业和课程安排上虽然也大致分为职业性和学术性两类,但在实际教学中都是兼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例如,两年制技术科在第一学年虽分设机械工程、建筑、电子工程和化学工程四个专业,但各专业的学生均必须学习瑞典语、英语或第二外语和体育等普通文化课和数学、物理、化学和职业指导等职业基础课;第二学年四个专业的学生均必须学习宗教知识、公民学和体育等普通文化课和数学、物理、商业经济学、人类工程学和职业指导等职业基础课。

第三,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瑞典的综合高中十分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瑞典人认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而且可以发展学生的个人责任感和集体行动感,引导他们做对社会负责的、有道德的公民。瑞典政府鼓励学生在大企业、公司和学校中通过实际工作接受技术训练,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1980年,瑞典政府发布《高中生学徒训练指示》[12],旨在为学生提供工作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瑞典综合高中职业定向实践活动的形式主要有职业定向周和周期性工作定向实践两种,学生定期到职业部门从事实践,掌握相近的职业知识,了解范围较广的职业领域。学校在升学指导和走出校门的择业指导两方面加强了实践力度,按照劳动实习方案,学生在技术与工业制造、商业、通信、服务行业、农业和林业、办公室及管理工作、保育护理与教学工作等领域的每一方面至少实习一周。此外,学校还采取校外考察的方式让学生接触生产劳动,在工作场所直接参加劳动。地方教育局则确定参加这些职业活动的总期限(一般为6~10周)以及学校与各年级之间的时间与比例。

第四,灵活性和规范性相结合。所谓规范性指瑞典综合高中的教学内容、专业或课程设置以及学业要求都严格由国家统一规定;灵活性指瑞典综合高中的教学管理制度富有弹性,尊重学生的学习自主权。例如,在瑞典综合高中有着职业性和学术性的课程划分,要求学生在初中毕业后报考高中时就要确定学习什么专业或什么课程;但如果学习两年制职业科的学生又想转换到三年制或四年制的学术科,那么学生需补学一年课程再转到学术科。因此在瑞典综合高中的职业科和学术科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森严壁垒,这可以被看作灵活性的一例。再比如,瑞典综合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学校从事多种服务工作,类似某些国家的勤工俭学或半工半读,但其实学生是完全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进行劳动,这可以被视为规范性的一例。

这一时期瑞典的高中教育改革不能不说在教育民主化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卓有成效的步伐。它的建立使更多的基础学校的毕业生得以接受高中教育;学校开设的多种专业和几百门课程,不仅满足了当代青年态度和兴趣的变化,而且也适应了瑞典社会经济发展和工商业对多种人才的需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就业与升学的双重兼顾,使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都到了很好的锻炼,有利于完善学生的人格,并能为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提前做准备;允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由地转换学习领域,既体现了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个体的自主选择权,又最大限度地照顾了青年人发展变化的需求。

(二)强化科目平衡,加大课程的普适性:20世纪90年代的课程改革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学制结构改革的重心落在了高中学段,而改革的基本走向则在于强调通识性、普适性,从教育平等的角度看,也就是增强教育结构与内容的一致性、同质性,从实质上推迟分流,进一步控制其中的差别对待成分。早在1976年,高中教育调查委员会就提出应该进一步改进高中课程结构,在职业教育专业中加强通识教育,提高普通科目的地位,增强课程的宽广性与平衡性。1984年,政府为改进职业高中教育而设立的专门调研委员会在其起草的改革方案中认为,普通科目也是学习职教科目的重要基础,应该增加普通课程比重;为了高中职教各专业间的性别平衡,随后在改革建议方案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法案甚至建议,在技术产业教育、社会服务教育和保健行业教育等专业为男、女生各留出20%的名额。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其向政府提交的议案中明确提出,16~19岁年龄组学生所接受的应该是为他们今后进行各种选择做准备的教育。[13]

1993年,瑞典对综合高中的专业和课程设置进行了全面调整[14],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二年制课程并入成人教育机构,四年制课程并入高等教育机构,原有的30多门正式课程精简为16个国家统一专业(national program),各专业修业3年(见表2.2);

第二,国家统一的专业取消职业性和学术性的区分,但每个专业都实行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同时面向就业和升学;均须学习8门“核心课程”[15],在此基础上再开设“专业分支”(program branch)和“专业学科”(program-specific subject)课程;

第三,国家的统一专业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地位和价值上完全等同;学生学完全部课程后均具备高校升学资格,从而在制度上基本消除了各专业间在社会声望和教育结果上的差距;

第四,为了照顾地区和学生的个体需要,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所高中可以从不同的“国家专业”中挑选教学内容组合成与之属于同一层次平行范畴的“特设专业”(specially designed program);虽然高中并非义务教育,但只要瑞典语、数学和英语3科达到了义务教育九年级合格水平,适龄青年便有权要求所在市政区政府为之提供高中教育;如果未达到入学要求,那么学生可以就读高中学校的“个体专业”(individual program),其内容和学习年限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学习后能够转入国家某一专业或者特设专业学习,或者获得个体课程结业证书;

第五,每所高中应该以国家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行分专业教学。

表2.2 1993年新课程方案设定的国家统一专业

瑞典的高中是单一的综合高中,没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分,学生入学,从国家颁布的学习计划(专业)中选择一个进行修习。瑞典现行的全国性学习计划共有17个,其中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实施普通教育为主,其他15个学习计划以实施职业定向教育为主。除了全国性学习计划之外,还有一些参照全国性学习计划制定的学习计划,包括地方性学习计划、特别设计学习计划、个人学习计划、扩充性/缩减性学习计划和学徒培训计划,充分体现了瑞典课程计划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瑞典高中的课程基本分为三部分:核心课程(8门)、学习计划相关课程和个人选择课程。核心课程是17个全国性学习计划和特别设计学习计划的共同不必修课程;学习计划往往对应一个大的职业领域,下设若干分支,也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个人选择课程是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这些都体现了瑞典高中教育对学生生涯发展的重视和自主选择的尊重。

瑞典高中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一门课程的学分从50、100、150到200不等。2000—2001学年之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艺术三个学习计划(专业)均要求完成2 150学分,其他学习计划(专业)要求完成2 370学分。[16]从2000—2001学年起,所有学习计划都要求完成2 500学分,其中8门核心课程(瑞典语、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宗教、公民艺术、体育与健康)为750学分,占总学分30%;个人自选课程300学分,占总学分的12%;学习计划的相关课程1 450学分,占总学分的58%。学习计划的相关课程包括四个类别。一是专业必修课程500学分,占总学分的20%,二是专业选修课程300学分,占总学分的12%,三是其他选修课程550学分,占总学分的22%,四是独立研究课程(也叫个人设计课程)100学分,占总学分的4%。[17]

新课程方案对特设专业与“个体专业”也做了详尽的分类和说明。特设专业的计划学习期限也是3年,同样要学习8门核心课程,在质量上与国家统一专业的要求相当。这种学习计划既可由市政当局设计,作为高中学生的选择,又可由学生与学校合作,共同制订整个阶段的个人学习计划,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1997年秋季有290所学校实行此计划,2001年有324所,2002年秋季则有152个城市中的330所学校在实行,30 367名学生在该计划中学习,而且数字还在持续增长中。特设专业的计划特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各类国家学习计划提供的学科门类和地方设计的学科门类,并且根据需要重新加以组合。这样就使市政当局和学生在国家学习计划之外,还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选择的权力,这既适应了地方的需要,又可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个体学习计划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无法被国家学习计划满足个人特别需求的学生、瑞典语基础较差的学生、由于基础学校毕业成绩未能达标而不能进入国家专业计划学习的学生。个体学习计划旨在为他们提供帮助,以使他们在一段时间后能进入国家专业计划或特设专业计划学习。个体学习计划的内容和期限有多种变化以支持和适应学生的需要和兴趣。2002年,学徒培训工作开始在个体学习计划的框架内实行,共有105名学生参与,其中46名学生是高中一年级学生。借助于学徒培训,学生可以提高自己所从事职业的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个体学习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激发学生今后学习国家专业计划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目的已经成功达到。

新“课程方案”赋予高中教育直接和经由高等教育间接走向工作岗位与社会生活的双重职能定位。“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和发展学生的知识水平,为学生将来的工作生活或升入大学后的学习生活做准备,为学生日后步入成人社会,作为社会成员承担个人的生活责任做准备。”在学制上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为一体,各专业更加趋于一致化。无论直接走向工作岗位与社会生活,还是经由升入高校再间接走向工作岗位与社会生活,新“课程方案”的最终落脚点都放在“工作岗位与社会生活”上。这是瑞典综合高中教育的显著特点。正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长期讨论和多次酝酿的基础上,关乎教育结构的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直到90年代中期才转化为政策实践。1993年的高中改革到1995年完成,瑞典中央政府于1994年颁布《非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方案》(Lpf94),从1995—1996学年度起在全国施行,形成了现今一律三年制分专业教学的高中。从修业专业学生人数统计来看,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的修业人数占了最大比例(见表2.3)。

表2.3 各国家统一专业开设的学校数和修业学生数统计(1998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