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透视合作学习?如果可以,这个问题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对合作学习的关注为什么要以道德为切入点展开?从伦理学的视阈来研究合作学习的必要性又是什么?这样一种追问使得我们更接近于用一种哲学的方式来反省该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一)教育研究整体性的一种必然要求
教育研究是“事理”研究,即探究人所做事情的行事依据和有效性、合理性的研究。它包括两大类的研究:作为探究人所做事情的行事依据的研究,可称作基本理论的研究;作为有效性和合理性改进的研究,可称作应用研究。[8]合作学习作为一种古老的教育观念与实践,在西方,古罗马昆体良学派曾指出,学生可以从互教中受益;大约在18世纪初,英国教师倍尔(Bell,A.)和兰喀斯特(Lancaster,J.)广泛运用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19世纪,合作学习观念传到美国,在教育家帕克(Park,F.)和杜威(Dewey,J.)的积极倡导下,合作学习教学法兴盛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合作教学法由于公立学校的发展而在美国逐渐失去了主导地位;直到20世纪70年代,合作学习理论在约翰逊兄弟、斯莱文教授以及沙伦教授等学者的推动下中道复兴,原有的合作学习理论迅速发展成为一系列更系统、更成熟的原理与策略而广泛地应用于各国的中小学中。这种在原有理论与方法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性与合理性改进的研究就属于“应用研究”。应用研究的优点正如其定义一样,是有效性与合理性的改进,这种改进的努力符合了当时学校对合作学习的期望,并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学校及教师的认可;合作学习作为教学领域内的一种新型学习方式出现在伦理学的应用及理性思考之中,教育(应用)伦理学的实践品性决定了合作学习的伦理研究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幽深殿堂之中,必须在丰富多彩的课堂生活之中对其原有理论进行有效性与合理性的改进。这样,“应用伦理学”与“应用研究”的共通性使得两种研究理路殊途同归,伦理学视阈内的合作学习研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正如前所述,当前合作学习的研究基础主要是在心理学的基础上展开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共同点是都以人的行为作为研究的对象,而人的行为又不仅仅是物理的运动,也是人的意识状态的外在表现,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心理学。当心理学对于合作学习的研究止步于理论基础需要的基本参照、策略模式提供的心理依据、个体行为的实施动机及其他所必需的心理前提的话,伦理学则要进一步探究合作行为所依据的原则,衡量行为的标准或尺度是什么?当学生个体利益与小组利益冲突时,又应如何处理“群己关系”?合作学习所追寻的价值目标又意味着什么?在一个特定的理想或标准之下,教师什么样的教学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样的教学行为又是“不道德”的?……合作学习研究在伦理的视域下提出和解答的就是这样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在心理学的背景下极少被涉及,因此也谈不上研究。由此可以看出:作为一名教师,他们在合作学习过程中的行动选择或某种决定的做出都是由一定的伦理标准来决定的,不论教师本身是否意识到他们(伦理标准)的存在。正如物理学家海森伯曾指出:“伦理学是生活的先决条件。因为我们每天都必须做出决定,我们必须知道决定我们行动的价值(伦理标准),或者至少隐约地想到他们。”[9]而这种决定与选择在单纯的社会心理学为基础的现代合作学习理论中是无法体现的,因此,伦理视角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透视合作学习研究并不是要否定或摒弃先前以社会心理学为基础的合作学习研究成果,更多的是在原有理论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丰富性补充,因为不论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抑或是伦理学的视域,其目的就是完整地展现合作学习。任何科学都不是互相绝对分离的,它作为一个统一体、一个整体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把它分成各个部分研究,但这些部分并非真的分离。世界是一个,科学也是一个。[10]
(二)伦理学实践品性的一种必然使命
“为何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透视合作学习?”相对于前者从合作学习的教育伦理意蕴来寻求解答的方式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从伦理学自身的性质来寻求更令人满意。
伦理学的主旨是关于人的自由存在方式,核心是人存在的意义与行为的合理性。“我是什么?”“我能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这些康德式的追问,是全部伦理学研究的焦点与旨趣所在。这种旨趣、焦点、核心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所提出的实践理性学说,与孔子所表达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要求,一脉相承。伦理学应当面向实践并研究实践,其主旨是为了人自身的自由所在。伦理学的实践性品格决定了它必须走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走进应用伦理学。教育伦理学便是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学伦理学的产生脱胎于教育伦理学的成熟,是教育伦理学的应用学科。合作学习作为教学领域内的一种教学方式,出现在伦理学的应用及理性思考之中,展开对它的伦理研究,将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提供更多、更宽泛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在丰富教育伦理学阵营的同时,并延伸了应用伦理学的触角。同时,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教学策略、学习方式甚至是教学组织形式出现在人们的教育视野中,当涉及个体在合作学习过程的道德发展时,也主要是以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来对之进行分析与研究的,相对而言,合作学习理论方面的哲学反思与建构则略显单薄。因此,通过对合作学习的伦理研究以期能够达到丰富合作学习自身理论的作用。总之,从伦理的角度对合作学习本身价值的分析与澄清,就是要完善合作学习自身的理论内涵,从整体上寻求合作学习的伦理精神与其自身所要彰显的伦理意蕴。使得一个好的教学理论不仅能发挥指导实践即告诉教师怎么做的功能,而且还要能提高老师看待教育问题的敏感性,增强教育者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与反思能力。
(三)不同伦理文化背景下的研究需要
欧美等国关于合作学习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生生互动展开的,世界各国所研究的合作学习主要就是指这种以生生互动为特征的合作学习。[11]目前,它已广泛地运用于美国、加拿大、以色列、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尼日利亚等国的大、中、小学校。以生生互动为主要取向的教学理论与策略体系,针对传统教学忽视同伴相互作用的弊端,着眼于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的普遍性,将合作性的团体结构纳入了课堂教学之中,构建了以生生互动为基本特色的课堂教学结构,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小组合作性活动来达到课堂教学的目标,并促进学生的个性与群性的协同发展。
以生生互动研究为主的国外合作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上,强调学业性目标与社会性目标并重,并注重合作学习策略与模式的开发,以美国为例的合作学习研究之所以呈现如此动向,与其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伦理文化特点以及实用主义的研究倾向息息相关。可以说,一种教学理论的研究与广泛适用是嫁接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的,或者说,特定的伦理文化本性也影响了某一教学理论研究与发展的必然性,两者并行不悖。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作为舶来物的合作学习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适用必定要经过本土化的吸收、消化过程。相对于国外以生生互动为主的合作学习策略而言,基于我国的教学现状以及国外合作学习研究的基本启示,建构基于我国伦理文化背景的全员合作学习模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