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历史的现实观照:融汇古今古今的教育研究

建议在13个省、区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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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现今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极不均衡的格局,合理布局教育部直属高校,建议在目前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省、区(或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各设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

目前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为:北京24所;上海8所;江苏、湖北各7所;陕西5所;四川4所;山东3所;广东、天津、重庆、湖南、辽宁、吉林各2所;浙江、黑龙江、安徽、甘肃、福建各1所;其余的河南、河北、江西、山西、青海、贵州、海南、云南、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13省区均为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全国各省(市、区)分布不均衡有其历史、经济、地理、体制等原因,而长期以来高考录取采用分省定额的方式,导致许多部属高校在属地与外地的招生比例相当悬殊,不但引起了许多省、区民众的不满,也诱发了“高考移民”等不良现象。尽管在教育部的引导和规范下,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来已经逐渐减少了属地招生的比例,但因为各省(市、区)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很不均衡,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各省(市、区)招生的总数与当地人口总数的比例,各省(市、区)之间仍很悬殊。

从历史角度考察,民国时期的国立大学最多共设过32所,其中上海4所,北京3所,江苏、天津、浙江各2所,吉林、辽宁、湖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广东、湖南、江西、重庆、安徽、山东、河南、贵州、甘肃、福建、云南、台湾各1所。民国时期国立大学虽在总量上不多,但在各省、区的具体分布上基本呈现为“扁平化结构分布格局”,即大部分省、区至少有一所国立大学,且未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一直持续办学至今的非教育部直属大学如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安徽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等在民国时期均是国立大学。

我国大陆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口最少的省、区也有500多万人,从道理上说应在每个省、区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当今我国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代表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中西部内陆省(除湖北和陕西以外)、区则相当匮乏,大多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显然,这种非均衡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状态,在事实上严重影响着高考资源的分配,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结构的平衡。从长远考虑,要实现我国教育公平与高考公平,特别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与中部崛起战略,必须逐步走向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但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布局调整非常难。20世纪50年代的院系调整之所以能够推行,跟通过强硬的行政手段推进有着密切关系,以现在的社会现实条件来看,已经很不容易进行学校整体搬迁了。因此,现今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再平衡”,主要应考虑另辟蹊径,最好并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河南、河北、江西、山西、贵州、广西、海南、云南、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13个省、区各设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

这一重大举措至少有三大利好:一是在微观上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尤其是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大大缓解区域间的高考竞争压力,减轻部属高校招生属地化造成的负面影响,直接满足部分省、区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现实诉求;二是在中观上可以较快地相对平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两极分化的现象,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与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顺应民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三是在宏观上对促进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的提升,特别是中西部人力资源开发,加快西部开发与中部崛起战略的实现,包括对增强13个省、区广大民众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将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到所有省、区,具体实施可以有两种办法:其一是最好在认真筹划的基础上一步到位,一次性在13个省、区全部设立;其二是,如果考虑高校实际办学水平不同,不宜一次性全部设立,则可在将会分布至所有省、区的总体规划下,分期分批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一些人口众多、已有“211工程”大学实力较强的省、区,先期设立,其他省、区逐步设立,一般以分两批设立为宜。如果中央财政确有困难,也可借鉴建设“985工程”和“211工程”,以及省部共建大学的做法,由地方与中央分担经费,逐步过渡到主要或全部由中央财政投入。

[1] 本文发表于《教育决策咨询》2016年总第1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