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在办学实践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都获得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政府垄断的“一元化”办学体制被彻底打破,逐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即以国家办学为主、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具体而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主要在如下方面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就。
(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从法律上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
与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有关政策法规主要涉及非政府办学活动即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一声令下,此前的私立高等教育消失殆尽,民办高等教育失去了合法性。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而来的思想大解放,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带来了新的生机。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公办高等教育的社会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担负“拾遗补阙”作用的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一种事实上的承认,但它存在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并不明朗,也不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虽然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非政府办学,但在整个80年代,国家没有出台支持、鼓励民间办学的具体政策、法规,而是对非政府办学持谨慎、保守的态度。中共十四大召开后,随着解放思想的进一步深化,非政府办学的政策环境有所好转,一批民办高等院校获得了学历授予权,这标志着民办高等教育正式被纳入普通高等教育体系。随后,在世纪之交高等教育大发展、大改革的背景下,一批鼓励、支持和规范非政府办学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办学形式得到鼓励,非政府办学取得了较明显的进展,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先后颁布,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以重新确立。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各地为落实新修正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启动了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或修订。新修正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大的变动是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一直困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营利问题”终于以法律形式得到明确解决。营利性高等教育的法律障碍的扫除,必将大大激发民间兴办高等教育的热情,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多样化的发展。
(二)多种办学形式不断得到尝试,从而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相对于国家政策法规对待非政府办学的谨慎和保守,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却大胆地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的探索和试验。其实,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还是后来的公立高校改制、民办二级学院的产生,都不是来自国家政策自上而下的支持、鼓励,而是自下而上的大胆探索。这种探索最初的力量非常单薄、微弱,可以说是星星之火。正是这些星星之火,最后不断发展壮大,最终获得了政策上的承认。也正是有了这些自下而上的大胆探索,才有了今天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的存在。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①办学主体由单一国家(政府)包揽办学向以政府办学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多种办学主体并存的格局发展。②办学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办学的特征,如公民联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教育股份制、教育集团、中外合作办学等。③在办学类型和结构上,重点高校及高层次办学以政府办学为主,低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由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办学,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
(三)从纵向的发展历史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从机构数量看,1978年10月,我国第一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湖南中山进修学校(原中山业余大学)成立,1984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等学校只有4所,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民办普通高校742所(含独立学院266所),在校生634.06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5.56万人。[30]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596所,民办普通高校数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28.58%,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总数与公立高校数之比为0.35∶1,相比九年前(2007年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数与公立高校数之比为0.27∶1),民办普通高校在数量上有实质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