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第四章 高中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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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学习苏联体制的过程中,我国的课程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比较滞后。一般是把课程和教材建设归结为教学内容的范围,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业务,教育研究者、教研人员和中小学老师关注的重点是如何搞好教学,而不是研究课程。

改革开放初期,各条战线进行拨乱反正,课程改革也在行政领导下缓慢推进。1978年编订颁发中小学教学大纲,1981年和1984年教育部两次组织修订小学教学计划,1978年和1981年两次修订和颁发中学教学计划。

1981年颁发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强调语数外的教学,注意适应和发展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在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了选修课,重视劳动教育并开设了劳动技术课。这对于当时整顿和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第一,三年制普通高中教学计划本来是为重点高中制定的,但由于未制定出适用一般高中的计划,全国只好都采用此计划,从而造成很多学校与学生的不适应。第二,课程结构不尽合理。从单科性选修的教学计划来看,物理、化学和外语的课时比重大,改革的幅度也大,历史、地理和生物的课时偏少,内容也不够充实完整。长期“重理轻文”的倾向仍未得到大的改变。选修范围较窄,对学生个性与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重视不够。这时期的课程改革,强调现代科学技术的思想指导,人文类课程课时比重较小,教科书存在深、难、重复等问题,学生负担比较重。此外,对于分科选修教学计划,并没有编制出有关学科的教学大纲与教材。而且在课程实施中强调为升学服务,文科少开或不开理科课,理科班少开或不开文科课,造成学生知识面的狭窄。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育改革。1986年,国家教委组织制定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但与其相衔接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一直未制定出来。

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将各科教学大纲作了修订。调整原则如下: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适当调整文理科的比例,力求各类课程比例趋于合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

第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各门学科过多内容,降低过高的教学要求与难度,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打好基础。

第三,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必修课的课时,适当增加文理科、外语、艺术、体育和职业技术方面的选修课。

第四,有利于适应各地发展不平衡现状,有利于适应师资、生源和办学条件不同的学校需要。

第五,有利于普通高中的整体改革,注意与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衔接,推动高中会考制度的实施。

1994年6月,为适应国务院颁布新工时制的要求,国家教委再次发文,对1990年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在保持整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高中三年课时总量减少252节,减少周活动总量,加强了高中的艺术教育,并有利于向尚未制定出的高中新课程计划过渡。

总的来说,改革初期,每次课程方案实行的时间不长就又被新的方案替代,缺乏长远的前瞻性设计,这与我们课程理论研究滞后息息相关。而真正针对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是在1996年开始的,本章下节将系统介绍。

1997年11月,首届全国课程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1]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课程理论研究真正摆脱教学论的框架,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

1999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教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指出,加速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2001年开始,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文本中,课程标准无论是目标、要求还是结构、体例上都是全新的,蕴含着素质教育的理念,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气息,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质量在特定教育阶段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它具有法定的性质。它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与教学的基础,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课程标准的研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