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第二节 1996年高中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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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教委的高中课程计划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使之更好地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高中教学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衔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国家教委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以下简称“新课程方案”。

“新课程方案”包括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高中各学科教材,目的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普通高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段,提出相应的培养目标。“新课程方案”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且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和加强选修课的原则,构建了学科课程体系,从而使新课程方案体现出统一性与多样性、层次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使其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且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新课程方案”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确定上面向全体普通高中生,力求为其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打好共同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并且从普通高中的实际出发,重视多样性、层次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注重课程内容的纵向联系和横向结合,发挥课程的整体优化效应。

1996年3月,《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的通知》[2]指出,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有侧重地对学生实施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奠定基础。这是相关部门第一次将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从中学的培养目标中剥离出来单独表述,意义重大。

普通高中的课程结构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具体课程设置见下表。

表4-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表

该课程计划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提出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本次改革把普通高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段,提出了相应的培养目标,与以往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全不同。

(二)实现课程结构创新。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的原则构建学科课程体系。

(三)适应不同办学模式。课程计划既有统一要求,又有适度灵活性,为学科与学生提供了选择余地,更具有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学需要的普遍适应性。

(四)分权管理。高中课程管理实施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

该课程计划对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情况如下。

(一)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3种方式。必修学科是每个高中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有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艺术和劳动技术12门学科。限定选修学科是学生在学习必修学科的基础上,侧重接受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必须进一步学习的课程,设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劳动技术等学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与需要,在教师指导下选修。任意选修学科是为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而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教师指导下,从学校可能提供的任意选修学校科目中自主选修。

(二)活动类课程。包括校会、班会,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科技,艺术等活动。校会班会、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课程,科技、艺术等活动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活动课程。

该计划还对课程与考试的关系、课程与考查的关系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