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取向上大致经历了从单纯强调社会价值到个体价值逐渐凸显的过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90年代末,服务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发展都在学校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教育方针首次集中反映了国家的教育价值取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一思想进一步被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继承和发展。当时的学校课程与教学均严格贯彻上述方针,强调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均要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对学生进行统一的教导与要求。它更多地将学生视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对学生自身的意愿和特点则关注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教育学者认为:教育的个人价值是教育的本体价值,是第一位的价值。如有论者指出:“培养人,实现人的发展(教育的本体价值之所在)是促进社会发展(教育的工具价值之所在)的唯一途径……教育工具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教育本体价值的实现为基础。离开教育的本体价值,教育的工具价值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7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往以发展政治、经济为中心的传统社会发展观,必将让位于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为首要目的的现代社会发展观……现代教学活动在个人与社会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应该以育人为本,重视个人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个性,把促进学生的身心得到充分、自由、和谐的发展作为教学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核心,通过培养具有主体性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75]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校在课程与教学目标的设计上也更为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与主体实现,比如,上海市第一师范附属小学就将办学宗旨确定为“让孩子们都有幸福的童年”,而其他践行“愉快教育”理念的几所学校也都非常强调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对生命价值与人生意义的启蒙,同时以科学、艺术、交际文化的陶冶,促使学生达到个性化与社会化的和谐统一。[76]此外,为了更好地将这些关注学生个体成长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一些研究者还从理论层面对目标进行了细化,比如,和学新基于北京师范大学裴娣娜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从时相维度、关系维度对学生主体性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扩展。他一方面根据人的生命发展阶段,建构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学生主体性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根据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方面来把握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目标,[77]从横、纵两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主体性发展目标体系,进而提升了主体性教育目标的可操作性,为学校的践行提供了现实抓手。这些均凸显出个人成长价值的发展趋势。
在课程与教学目标领域,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探讨可以说是长期存在的。从人的本质特征来看,“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既受社会制约,是社会的生成物,又改造社会,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改造和创造是更为根本的,适应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改造和创造”[78]。也就是说,人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适应社会,并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社会因素一方面为个人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为个人的超越创造了条件,搭建了舞台。而个人的成长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它是教育最为根本的追求。因此,学校课程与教学既要努力成就学生的“社会我”,也要帮助其成全“个体我”。这种将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相统一的观点目前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但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统一并不是简单的折中让步,而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不同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社会要求往往是多种力量作用的结果,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方面,因此,即便同样是“社会发展”,其内部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加以区别。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课程与教学目标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比如,195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就明确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其中,“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的表述无疑凸显了我国教学活动的政治价值取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伴随着改革开放,教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这一时期的教育具有承前启后的过渡性质,此时的课程与教学目标不仅强调政治取向,同时突出了经济一体化。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以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提出的教育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便是这一时期教育主导价值取向的集中反映。可以看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教学目标相比,此时教学活动的主导价值开始向经济方面转移。到了20世纪90年代,教育的经济价值被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成了当时的主流教育价值观。“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作为当时教育政策的关键话语,均体现了强烈的教育经济价值取向。在这一价值取向的指引下,我国教育与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也使教育沾染了越来越多的功利主义色彩,学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那些所谓“有用之学”上,人文素养有所下降。
21世纪以来,我国在制定课程与教学目标时,日益突出文化维度。比如,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中共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提出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强调基础教育的内容就是要在传授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规范人、要求人、提高人。这一目标的提出,实际上就是要求课程与教学活动有意识地“渗透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突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性”[79]。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进步和完善,“人”的因素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教学活动中个体的价值、个体的充分和谐发展也被正式提了出来,如强**学活动要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等。这一点,相对于以往过分注重教学活动的政治、经济价值而言,可以说是一个进步。因此,尽管都是社会发展方面的要求,但其对于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同学生个性成长之间的关系并不尽相同,也不可一概而论。
处理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关系,是我国课程与教学目标确定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目标发展历程的梳理与分析可以认为,只有处理好下面三对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一是平衡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之间的关系;二是统合社会发展内部各要素的关系;三是关注个人成长各方面的关系。
首先,在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方面,应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选取二者适当统一的基点。在我国,党和政府对于教育目标的表述,无论是“劳动者”“人才”还是“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带有较强的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倾向。对此,有研究者指出:“由于把教育的目的局限于‘社会’这个框架内,并在‘社会’这个框架内寻求一个更为狭窄的目的,这种忽视个人发展和完善的教育目的观落实在实践中,便导致了现实教育的极度功利化和受教育者的物化。”[80]确实,对于社会功能的强化,无疑会放大教育的工具价值,掩盖了指向于人之发展的本体价值。但是,在我国政治初步稳定、经济亟待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以及集权统一的教育制度下,突出课程与教学目标的政治和经济取向可以说是当时的必然选择,况且也只有国家和社会稳定、昌盛,个体才能获得更为广阔和自由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建设初期,以社会发展为基点,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可以达到较好的平衡。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持续进步,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以及个性长期压抑的弊端日益暴露,这一暂时的平衡状态就此被打破,此时,在处理教学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关系问题上,应该逐渐向个人成长向度偏移,突出教学活动中人的重要性,回归教学活动的本体价值,即培养一个完整而丰富的人。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教育虽然也可以附属于其他考虑(如教育为什么服务,或教育立国、教育救国之类),但它本身的目的只是‘成人’。所谓‘成人’,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实现,它不是附属于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段,相反,在一个趋向于合理的社会中,人类和社会的其他任何目的都必须成为这一目的的手段。”[81]
其次,在社会发展内部,应当注重政治、经济和文化三者的协调,不可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一要素。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结束的近二十年时间内,我国就因为过于强调政治因素的重要性,甚至将其作为唯一因素,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沉重打击,此后又由于较多地关注经济要素,将教育推向了功利主义的渊薮。学生在这样的课程与教学体系下,虽然获得了安身之术,却往往迷失了立命之本,越来越多的学生变成了斤斤计较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课程与教学目标中经济指向过重而造成的。而在当前我国政治环境稳定、经济水平较高的条件下,传承并表现我国的文化特性,树立大国教育的形象便成为课程与教学活动的新追求,社会要求中的文化因素就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实际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要矛盾,但在现实的践行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将主要矛盾变为唯一矛盾,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社会要求,“**”过分夸大政治因素而造成的教育倒退就是最好的明证。因此,结合目前的国内、国际形势,我国课程与教学目标在社会因素的处理上,一方面,应当继续发挥其对政治、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其文化发展维度,更好地实现三个因素的有机统一。
最后,在学生个体成长方面,应继续坚持“个人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实现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在达到基本和普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需要、兴趣和能力倾向勾勒出适合自己的成长轨迹。有关个人全面发展的内容在上文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对待课程与教学目标中社会发展与个人成长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进行非此即彼的判断,而要辩证地看待二者的关系,对其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同时还要全面理解社会发展的内部要素及个人成长的深层内涵,以便提升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与适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