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卷

一、管理体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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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指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同样,0~3岁早期教育服务管理体制指0~3岁早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包括管理系统的职责权限、隶属关系、机构设置、组织制度等多方面综合的结构体系。上海市、北京市、青岛市、太原市等地区均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部门

上海市率先明确了由教育部门牵头管理该市0~3岁早期教育服务工作,牵头研制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制订0~3岁早期教育服务发展规划和工作实施计划;同时,成立0~3岁早期教育领导小组,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关决策,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区教育局。

(二)各职能部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天津市、上海市、宜宾市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大连市、太原市同时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说明,规定了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计生部门、市妇联、市物价局、民政部门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青岛市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有关部门职能分工情况,将0~3岁早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划分为两个年龄段进行。0~1岁早期教育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重点负责0~1岁儿童卫生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家长指导,监督社区医院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开展体检、疾病预防工作。1~3岁早期教育工作则由教育部门牵头实施,重点关注1~3岁婴幼儿入托工作,负责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以及业务指导,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