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调幼儿园、社区共同指导家庭教育,重视家长参与的主动性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独生子女数量迅速增多,家长更加关心幼儿的成长与教育,家庭教育和幼儿发展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明显增多,且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的有机结合。1996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印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明确指出“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指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是培育‘四有’公民的有效途径”。虽然并未明确提及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的协同共育,但这一文件围绕“家庭教育”这一内容展开,体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这一阐述旨在引导家庭教育密切联系学校和社会教育,有助于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的紧密联结。2002年颁发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指出,学校、社区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幼儿园、家庭、社区共同努力,协力促进幼儿发展的重要思想。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教育政策重点关注家庭教育,且重视家庭与学校、社区密切结合,这表明三位一体、协同共育的意识已较为成熟;但相关政策尚未涉及三方协同共育的途径与措施,对于实践的可操作性指导相对较少。
随着家庭教育得到广泛关注,幼儿园也更重视与家庭的联系,并注重家长的主动参与。在这一时期,家园合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在数量上逐渐增加,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1996年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家园联系方式在保留家长开放日等家园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将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提出的“可成立家长委员会”改为“应成立家长委员会”。从“可”到“应”的变化表明从选择性行为到必须性行为的转变,体现了成立家长委员会这一要求的力度与强度。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各领域的教育内容与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如在健康领域、语言领域、社会领域中幼儿园均需与家长配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不仅要主动与家庭合作,还需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明确指出家长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幼儿园可建立家长参与评价制度。这一文件进一步深化了家园合作的内涵,不仅强调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的主动性,还强调家庭在其中的主动性,强调充分发挥双方的主动性,调动双方积极参与,实现有效互动。其中,家长参与评价幼儿园工作是发挥家长主动性、提升合作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有助于家长对幼儿园有更为直观、清晰、深入的认识,也有利于家长和教师、园长进行沟通和交流。
与以往相比,这一阶段关注到家庭在参与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得以扩大,家长在家园关系中的主体性慢慢得以凸显,教师与家长的双主体局面逐渐发展,幼儿园和家庭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局面逐渐形成。
(二)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理念在教育政策中得以明确
在家庭教育、家园共育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社区教育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对社区教育的重视使得促进幼儿发展的三方教育主体进一步明确,加强了社区与幼儿园、家庭的联系。
在政策方面,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意识得到明确体现。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1989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一系列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教育管理体制。在家园合作方面,将1989年中“幼儿园与幼儿家庭”这一章改为“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增加“社区”这一关键词,这表明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理念在教育政策中真正明确体现,社区的重要性得到具体彰显。围绕这一章,指出“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明确了幼儿园与社区的合作方式。除此之外,2001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对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间的关系做出了详细要求,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学习和生活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教育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指导性的政策文件,这两个在幼儿教育中举足轻重的文件均以一定篇幅阐述了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的关系,这表明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意识已经成熟。但相关政策对三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方面的阐释较少,这意味着幼儿园、家庭、社区间协同共育的思想意识尚缺乏具体的策略指导,很难在实践层面得到有效落实。
许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者从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协同共育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三方协同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反思,提出相应策略,并介绍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5]研究发现,在实践中,幼儿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家园合作,但社区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并未实现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协同共育。[6]针对这种情况,研究者强调幼儿园应密切联系家庭和社区,组织各种活动,使三方融为一体,有效形成教育合力。[7]
整体而言,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协同共育的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同,协同共育意识在教育政策中得以明确,但在实践中幼儿园和家庭并没有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三方协同共育更多表现为家园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