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中明确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报告第一次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此为契机,建设“学习型社会”成为我国科教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目标。换言之,继“小康社会”之后,“学习型社会”成了第二个与社会发展有关的重要目标,而且其涉及教育领域,尤其与终身教育密切相关。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活动”。
继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后,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终身教育做了阐述: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同时并列使用“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之后,这一组术语就频繁出现于党或政府的政策文本中。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并具体指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相比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了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职能和任务。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对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①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强调“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②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办好开放大学,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发展老年教育”。
2017年1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推动我国迈入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行列,为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其中,在终身学习方面具体谈道:“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形成更加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学前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另外,《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部分指出:①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制度。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证平台。探索高中后教育全面实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探索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高校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按学分收费等各项制度,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以课程为基础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完善不同专业、不同主考院校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可高等学校课程学分,探索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学分。探索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使各种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过高等学校和自考机构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课程学分,认定标准由高等学校自主制定。允许学习者通过课堂学习、在线学习、自学等方式获得学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沟通衔接的机制,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制定不同人群接受教育的资助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②加强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明确各类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发展继续教育的职责任务、考核标准,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进一步开放办学,面向城乡从业人员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服务,特别是面向行业企业,持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重点增强职工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技术技能、管理水平及学历层次。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提供优质继续教育资源。继续办好各类成人教育机构。支持办好企业大学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基地,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成人、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使之成为区域职业教育与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健全遍布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③统筹扩大继续教育服务。强化省级、地市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设覆盖全国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基于社会工作岗位需求,向学习者提供教育培训“技能包”。重视开展面向现役和退役军人的继续教育,着力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政策。整合资源,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促进学校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居民。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倡导全民阅读。推进老年教育机构逐步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办好老年大学,有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要求“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强调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全面发展,以提高公民素质,保障每一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在不断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满足人民的优质教育需求。
与此同时,随着政策层面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终身学习的制度和法制建设也在积极进行。社会的许多领域建立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如《公司法》《教师法》等都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做了规定。198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继续教育的法规。这些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组织管理和实施办法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教育领域内部,终身教育的立法也实现了“零”的突破,继2005年8月福建省制定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方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后,上海、太原、河北、宁波也先后制定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3]5部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的出台,标志着终身教育从政策层面开始上升到了立法层面,我国在通过终身教育政策来推动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同时,也开始通过终身教育立法来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